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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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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法律分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职务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归属规定是什么?我国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规定是由单位享有专利权。《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此条款明确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二、从《专利法》第6条可知,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其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这种情况同样属于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可以不考虑。但是,如果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以合同形式约定其为职务发明的,则此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跟个人的发明创造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为是当时人利用工作的一些环境或者是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完成的一种创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将这种专利的归属为单位。这种规定方法也符合公平正义。延伸阅读:个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费用是多少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收费标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专利申请人只能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发明人、申请人 、专利权人的关系:1、专利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是同一个人(自然人),其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申请人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2、专利申请人是专利权人(自然人、工矿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专利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也不一定是专利申请人。扩展资料: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专利申请人是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请求的当事人。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应具备两个条件:(1)具有专利权利能力的公民或法人;(2)具有专利申请的申请权。享有申请权的民事主体一旦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便在专利申请和审査阶段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并有可能在将来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可以是公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贸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后者是全民所有制单位。专利权人又包括原始取得专利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取得专利权的继受主体。专利权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利发明人百度百科-专利申请人百度百科-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可以不是同一人。专利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为个人和单位,拥有独占权(独占实施本专利)、许可权(许可他人实施本专利)、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授权一定是授权给申请人。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专利申请人是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请求的当事人。各国均规定,并非任何人都可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扩展资料: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应具备两个条件:(1)具有专利权利能力的公民或法人;(2)具有专利申请的申请权。享有申请权的民事主体一旦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便在专利申请和审査阶段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并有可能在将来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可以是公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贸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后者是全民所有制单位。专利权人又包括原始取得专利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取得专利权的继受主体。专利权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参考资料:专利发明人百度百科   专利申请人百度百科    专利权人百度百科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法律分析: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属于单位所有,这在我国专利权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职务作品的认定应当基于是否利用了单位的资源来发明创造的,但作者也是可以享有署名权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应当在当事人提出专利权申请时,向司法机关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类型的职务作品在进行认定时,所确定的专利权类型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那么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衍生问题: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非职务发明人申请的专利是属于设计人的,所以个人可以对非职务发明创造去申请专利,单位是没有权利干预的,而且在申请被批准之后,该发明的设计者就会成为专利权人,是否是职务发明的专利是有明确的规定划分的。【法律分析】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综上所述,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肯定不会是属于单位的,应该是属于该发明的设计人的,所以个人可以去申请专利权,但是确定为非职务的发明需要满足确实不是属于本单位的规定任务,且没有利用单位提供的任何技术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人是

发明人是实际干活的那个人,但是这是属于职务作品,成果应该属于单位所有。单位享有专利申请权,申请后也是作为专利权人。但是发明人有权获得奖励。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就是完成发明创造的那个人,那个人所在的单位享有专利申请权。但是发明人有权获得奖金。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人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规定如下: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破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合同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3、署名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4、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5、署名权是一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决定让不具备署名权的人署名。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因此也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即时间性、地域性、无体性、专有性。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所拥有的专有权只在法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该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专有权,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成为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的社会公共财富。地域性,是专利权指一般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获得承认和保护。无体性,又称非物质性,是指专利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在客观上无法被人们实际占有。专有性,是指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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