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有:1、新颖性,申请的专利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和公开使用过;2、创造性,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3、实用性,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实用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第一个条件是想要申请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是新创造出来的,也就是要具有新颖性。重复的东西是没有必要授予专利权的,例如一个玩具本身是蓝色的,结果另一个人创造出了一模一样的玩具,只不过改成了黄色,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在这种外观设计下也是不可能会获得专利权的,一定要发明出了一个新的玩具,和之前完全不一样才可以。这个新颖性是硬性标准之一,如果不够新颖的,话是绝对不可能获得专利权。第二个条件是该外观设计必须是自己创造出来的,不可以抄袭。由于专利权是对于智力成果的保护,所以该智力成果必须是由个人创造出来的。当然如果是企业共同创造的也可以,但是绝对不能是抄袭之前的作品或者是剽窃他人作品,如果遇到这种行为的话,不仅不会授予专利权,可能还会被告侵权。第三个条件是一个实用性的条件。由于外观设计必须要应用于产品进行生产,所以该设计是必须能够生产出来的。如果仅仅是空中楼阁,具有新颖性,具有创造性,但是没有办法应用的话,是没有授予专利权的意义的。第四个条件是一个比较附加的条件了。由于外观设计适用于产品的外部,所以在普通的大众心中应该是留下美感的,太过于丑陋,或者是颠覆人们认知的设计也没有办法被授予专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法律分析:第一个条件是想要申请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是新创造出来的,也就是要具有新颖性。重复的东西是没有必要授予专利权的,例如一个玩具本身是蓝色的,结果另一个人创造出了一模一样的玩具,只不过改成了黄色,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在这种外观设计下也是不可能会获得专利权的,一定要发明出了一个新的玩具,和之前完全不一样才可以。这个新颖性是硬性标准之一,如果不够新颖的,话是绝对不可能获得专利权。第二个条件是该外观设计必须是自己创造出来的,不可以抄袭。由于专利权是对于智力成果的保护,所以该智力成果必须是由个人创造出来的。当然如果是企业共同创造的也可以,但是绝对不能是抄袭之前的作品或者是剽窃他人作品,如果遇到这种行为的话,不仅不会授予专利权,可能还会被告侵权。第三个条件是一个实用性的条件。由于外观设计必须要应用于产品进行生产,所以该设计是必须能够生产出来的。如果仅仅是空中楼阁,具有新颖性,具有创造性,但是没有办法应用的话,是没有授予专利权的意义的。第四个条件是一个比较附加的条件了。由于外观设计适用于产品的外部,所以在普通的大众心中应该是留下美感的,太过于丑陋,或者是颠覆人们认知的设计也没有办法被授予专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是:1、专利权人主动提出专利申请,并提交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2、外观设计应当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是:1、专利权人主动提出专利申请,并提交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2、外观设计应当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法律分析:第一个条件是想要申请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是新创造出来的,也就是要具有新颖性。重复的东西是没有必要授予专利权的,例如一个玩具本身是蓝色的,结果另一个人创造出了一模一样的玩具,只不过改成了黄色,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在这种外观设计下也是不可能会获得专利权的,一定要发明出了一个新的玩具,和之前完全不一样才可以。这个新颖性是硬性标准之一,如果不够新颖的,话是绝对不可能获得专利权。第二个条件是该外观设计必须是自己创造出来的,不可以抄袭。由于专利权是对于智力成果的保护,所以该智力成果必须是由个人创造出来的。当然如果是企业共同创造的也可以,但是绝对不能是抄袭之前的作品或者是剽窃他人作品,如果遇到这种行为的话,不仅不会授予专利权,可能还会被告侵权。第三个条件是一个实用性的条件。由于外观设计必须要应用于产品进行生产,所以该设计是必须能够生产出来的。如果仅仅是空中楼阁,具有新颖性,具有创造性,但是没有办法应用的话,是没有授予专利权的意义的。第四个条件是一个比较附加的条件了。由于外观设计适用于产品的外部,所以在普通的大众心中应该是留下美感的,太过于丑陋,或者是颠覆人们认知的设计也没有办法被授予专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申请专利的内容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如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