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侵权情节严重的,涉嫌假冒专利罪,是要判刑的。构成假冒专利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假冒专利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犯外观专利的处罚方式:一般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行为人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作案工具、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但若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则由审理的法院,根据具体情节,判处相应刑罚。【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已经有了专利权的产品,必须经过批准才能使用。即便是在他没有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有了这款产品,你现在使用也是侵权。
法律分析:专利侵权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的民事侵权,另外一种是假冒他人专利罪。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这种情况只把他们的专利假冒成自己的专利,比如在自己的包装上印刷有他人的专利号。如果只是抄袭了他人具有专利权的技术方案,如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判定专利相似侵权成立;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判定专利相同侵权成立;3、其他标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一般应当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设计空间较大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设计空间较小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第十五条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1、该发明创造已经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2、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等行为;4、前述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失;5、其他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侵权一般是不涉及刑事犯罪的。但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由审理的人民法院对该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分析】外观专利侵权被投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介入。经过调查之后会根据不同的情形做出不同的处罚,可能会有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陈朝晖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知行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陈朝晖于2000年10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产品名称为“食品包装袋”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申请,并于2001年5月2日被授权公告。白象公司持有的第1506193号“白象”商标(以下简称白象商标)的申请日为1997年12月12日,核准注册于2001年1月14日。2009年8月4日,白象公司针对涉案专利,以其与在先的白象商标权冲突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以白象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后,不属于合法的在先权利为由,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白象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白象商标的核准注册日早于涉案专利的授权公告日,白象商标构成在先权利为由,撤销无效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白象商标的申请日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白象商标的商标申请权构成在先权利为由,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商标申请权不能作为。
这个案件一开始是小罐茶,发现这个公司的名字严重抄袭,存在着很多虚假信息,所以就把它告上了法庭,后来发现这个公司有很多的抄袭作品。
法律分析?
你或者你公司的信誉将会遭到损失。另外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