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脚注和参考文献是不一样的。参考文献就是对参考过的或者直接引用的文献做出标注,一般写于文章末尾。脚注写于每一页的最后,是对某句话或者某个词语的详细解释。
参考文献一定要有,但注释不是一定要有,需要注释就注释,不需要就不用了。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 注释: 1 如云南杜培武案件,河北陈国清案件,辽宁沈阳李俊岩案件,等等。 2这种推定的建立从美国来看,对口供自愿性的证明,由控方承担。从证据法的原理来看,口供是控方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有义务证明自己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以真实性转向自愿性为核心来规定口供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口供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利大于弊。关于口供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协调,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对口供的强调,部分原因也来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立法模式,缺乏实用性,导致了对犯罪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除了获取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的有效途径加以证明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证明。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 [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
需、要、的、话、我、帮、忙。
小论文发表要添脚注的。论文中所应用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是对引文出处的说明,采用脚注形式。
论文的角度,它的作用就是引导学习人员,或者是评价人员去寻找资料来论证你的论文,这样的话,能够保证你论文的一个真实性和有效性
需要。脚注和参考文献是不一样的。参考文献就是对参考过的或者直接引用的文献做出标注,一般写于文章末尾。脚注写于每一页的最后,是对某句话或者某个词语的详细解释。
论文脚注就是附在论文页面的最底端的,对某些东西加以说明,印在书页下端的注文。脚注和尾注是对文本的补充说明。
需、要、的、话、我、帮、忙。
要脚注。写学术论文之前一般会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在文献中大家一般会总结出该论点的学界通说和各个大咖的观点,在我们的论文中引用别人的论文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所以如果你的文章里有引用别人的原文,请标明脚注。夸张的讲,就你的论文写出来,研究该领域的老师拿过来扫一遍都大概能指出来你哪些部分是借鉴的哪些部分是自己写的。所以,不是你的观点,就注明来源和出处,不必觉得难堪,以你目前的能力或许还达不到创造出一套观点理论来,老师其实都可以理解的。
需要。脚注和参考文献是不一样的。参考文献就是对参考过的或者直接引用的文献做出标注,一般写于文章末尾。脚注写于每一页的最后,是对某句话或者某个词语的详细解释。
要脚注。写学术论文之前一般会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在文献中大家一般会总结出该论点的学界通说和各个大咖的观点,在我们的论文中引用别人的论文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所以如果你的文章里有引用别人的原文,请标明脚注。夸张的讲,就你的论文写出来,研究该领域的老师拿过来扫一遍都大概能指出来你哪些部分是借鉴的哪些部分是自己写的。所以,不是你的观点,就注明来源和出处,不必觉得难堪,以你目前的能力或许还达不到创造出一套观点理论来,老师其实都可以理解的。
小论文发表要添脚注的。论文中所应用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是对引文出处的说明,采用脚注形式。
脚注中标记的是你引用过的文献,参考文献中写的是你在写论文时看过那些著作、期刊杂志或者报纸、论文,这些著作论文等你可以不引用。也就是说,脚注中内容必须出现在参考文献里,参考文献要包含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