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变更需要一个月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变更的,应当向专利变更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应当准予变更。【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知道你从国知局获得了哪些信息,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可以自己办理变更手续专利是委托代理机构电子申请的,自己变更不可以电子变更;流程及文件要求:(1)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知局网站上可下载),以及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更名的证明文件)(2)自提出变更请求之日1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保密专利的解密;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专利权被授予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因此,专利登记簿上的法律状态和信息,比专利证书上的更具说服力。专利登记簿不能随时取出查阅,但需要用的时候,可以向专利局申请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每一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从授予专利权起建立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登记专利权的手语、专利权的转让或继承、专利权的许可、专利权的无效、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际、地址的变更情况。 登记的方式 专利登记簿的登记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职权登记;另一种是由当事人提出请求以后,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登记。 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的许可、专利权的无效、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和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由国际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职权进行登记。 专利权的转让、继承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际、地址的变更,只有专利权人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并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批准同意变更的,才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登记簿记录或登记的事项存储于计算机数据库中,记录或登记的依据文件保留在专利申请案卷中,需要纸件时由计算机打印生成,并与专利申请案卷的依据文件核对无误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加盖专利登记专用章后生效。 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专利权的授予、许可、无效、终止或者强制许可都应当登记和公告;并规定专利权的转让除订立书面合同外,还应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以后才生效。 专利登记簿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他与专利公报一样是证明专利的法律状态变更以及专利手续有效性的最权威性的文件。由于专利公报是按时间公告每一周内众多专利的变更情况,而专利登记簿时按每一件专利记录其法律状态变更的历史,所以当要了解某件专利的法律状态时,专利登记簿比专利公报更便利。 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在授予专利权时,记载的内容是相同的,因而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但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因而专利证书也就不能再作为专利权有效的法律证明。专利的法律状态应当以专利登记簿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 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父本的应当缴纳费用(按每件专利收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到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请求和费用后,通过计算机生成专利登记簿副本,经与专利申请案卷核对无误以后,加盖专利登记专用章发送请求人。 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同专利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事务活动中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权威性凭证。
专利变更需要一个月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变更的,应当向专利变更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应当准予变更。【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公告之日起算,不论公告之日与授权日、发出专利证书之日是否是同一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由于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因此,二者在法律上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另一方面,在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因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要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所以,专利登记簿副本实际上比专利证书还要有用,主要运用在下列情况发生时:1、专利证书遗失即使是实用新型与外观专利,也有长达十年的有效期限,如果在年限中专利证书不幸遗失或被损毁,虽然在网上能随时查询到相关信息,但是需要使用时不方便,而因为网络本身的复杂性,一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网络信息的公信力始终不如白纸黑字的证明高。而此时,专利权人就可以通过办理登记簿副本的形式进行补救;2、专利权人的地址及名义发生了变更因为专利权人的这些基本信息变更后,证书上不会进行相应的修改,而虽然知识产权局会下发一个变更核准通知,可以配合原证书使用,但是一旦变更发生了多次之后,使用起来就很不方便,同时文件冗杂也又不利于管理。3、专利进行了质押、许可等活动时这点也是和专利权人信息变更情况类似的,一旦以上行为发生,在专利证书上不会进行信息修改,只有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体现这些变化。4、专利进行了转让专利转让完成之后,除了一纸《变更核准通知书》专利受让人并不会得到新的证书。虽然也可以配合原证书一起使用,但还是不如办理一个专利登记薄副本来得方便。5、想了解合作对象的专利情况时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毕竟对方提供的专利证书只能体现专利权刚刚获得的时候的专利状态,如果有办理一份专利登记簿副本,则可以即时掌握专利的最新状态。也便于了解到合作方的专利是否真实有效。
专利登记簿就是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按每件专利收费)。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同专利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事务活动中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凭证。
1�3�3专利登记簿副本细则118�1 专利登记簿副本依据专利登记簿制作。专利权授予公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提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并缴纳相关费用。专利局收到有关请求和费用后,应当制作专利登记簿副本,经与专利申请文档核对无误后,加盖证件专用章后发送请求人。提交转合理登记簿副本请求就可以了 专利局网站上有表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