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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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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

如下情形不能授予专利:1、申请授予专利的客体非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一;2、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3、申请人不享有申请授予专利的资格;4、其他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不授予专利权的设计包括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外观设计,以及对平面印刷品所作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以上仅供参考,望采纳~

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有:1、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2、申请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不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申请人不享有专利申请权;4、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法律分析:1、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者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2、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美感或者非新设计;3、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的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下列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

不授予专利权的设计包括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外观设计,以及对平面印刷品所作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法22条、23条和25条: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不 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1)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2) 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3) 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一种适用于幼儿使用的双把手水杯,不能仅保护双把手,而必须与杯子一 同申请保护。(4) 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而言,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 属于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例如,如果一个玩具由许多 插接件相互插接而成,而各个插

你知道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况有哪些吗?并不是所有提交的专利都可以通过的,如果你有符合本文提到的问题,那是肯定不会被授予的,所以还请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时候按照这些内容来进行自查。在某一领域的成长期,利用技术优势可以使产品领先于竞争者。但是在技术成熟的领域中,主要竞争者之间差距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那些设计新颖、富有美感的产品,才能博得消费者的青睐。根据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那么今天小知就给大介绍一下10种不能授与专利权的情形:取决于特定的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比如:桥梁、以及其他建筑等。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以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能固定的产品。比如:冰雕等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例如:帽檐、杯把、鞋跟等。对于有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仅就该构件而言,是不可以申请外观专利的。比如:儿童的拼图玩具。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比如:发光字体。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状态。比如:手帕折成的各种形状、剪纸剪成的各种图案等。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设计,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仅以此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图形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1、不能批量生产的艺术品或者园艺作品2、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设计的设计3、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4、仅以此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图形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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