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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许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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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许可类型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具有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作用。

按照被许可人取得的实施权的范围,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就在于排他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简称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家,专利权人自己也仍可以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4)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也称作互换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这种许可,两个专利的价值大体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费的,但如果二者的技术效果或者经济效益差距较大,也可以约定由一方给予另一方以适当的补偿。  (5)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是针对基本许可而言的,即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新专利法详解》

专利许可的种类可根据其性质、范围、权限来划分。按许可性质划分,可分为合同许可、计划许可和强制许可。按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大小,可分为:专利许可有哪几种类型1、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2、排他许可亦称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就是说,独家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3、普通许可亦称非独占性许可。是批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4、从属许可又称从属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5、交叉许可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交叉许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费支付,仅限于交换技术范围及期限等。如果两项专利的价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专利许可类型有哪些?专利许可运营中,专利运营者作为许可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对方实施许可的范围从而获得市场收益。专利运营者在进行专利许可时,一般采用独占许可、非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等基本类型,其中非独占许可和分许可是较常采用的模式。专利许可类型有哪些(1)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是独占实施许可的,它是指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2)普通许可普通许可具有以下特征:在许可合同中未特别指明独占性质或依许可合同不能明示推定独占性质的,即为普通许可;专利运营者没有再向他人授予相似实施许可内容的分许可:被许可方没有获得独立提出侵权之诉的权利,但对许可合同的专利有效性仍保留异议权:被许可方的许可期限、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有时仅授予了制造、使用或销售专利权利当中某一部分实施许可权,但有一种情况经常出现,就是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制造方面以独占实施许可权生产,但在销售方面以普通实施许可权销售:专利权人保留了更大的权利,或自我实施,或同时许可若干个普通实许可权,因此普通许可的使用费比独占实施许可要低一些;普通许可的专利大都是产品性能突出、市场需求量大、投资少、技术难度较低的成熟技术。采用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跟许可人约定,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普通许可合同的权利相对较少,因此其使用费也比独占许可合同和排他许可合同要低。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但不能阻止专利权人与第三方另外订立实施许可合同,也无法对抗其他被许可人。所以,普通许可合同与独占许可合同不同,前者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似乎并无必要登记:但由于专利权可以出售或由独占许可他人实施,以及专利权的无形性,因此如果普通许可不登记,月而在后的过户受让方或独占许可实施权人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与专利权人订立了合同并并登记,则在后的授权人或独占许可实施权人与在先的普通许可实施权人必然形成权力冲突。普通许可的案例有:2015年,高通公司与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和海尔公司达成了3G和4G无线技术专利许可协议(CPLA)。按照付费许可协议条款,高通授予天语和海尔两家公司制造和销售在中国使用的3GWCDMA、cdma2004和4GLTE用户单元的付费专利许可。(3)排他许可排他许可即排他实施许可,也称独家许可,它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也有权实施该专利。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就在于排他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该专利。通常,排他许可的技术使用费要比独占许可低些。排他许可的案例有:加坡纳米材料科技公司与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项排他许可协议。该协议是万生药业关于使用NMT专有的超重力可控沉淀(HGCP)技术去生产、销售并在中国国内推出一款治疗脂肪代谢障碍血瓶(高血脂)的国际畅销药的仿制药。该药物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为9亿美元。目前中国患高血脂的人数已达到9000万人,并且平均每年以1500万人的速度持续增长,估计未来10年高血脂的人数可以达到2亿人。(4)交又许可交叉许可即交叉实施许可,也称互换实施许可,它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这种许可,其两个专利的价值大体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费的;但如果二者的技术效果或者经济效益差距较大,也可以约定由一方给予另一方以适当的补偿。交叉许可是一种基于谈判的,在产品或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方拥有的专利技术时,相互有条件或无条件容许对方使用本企业专利技术的协定。其中,交叉许可协定的内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除了允许双方使用各自的、已被授权的专利技术外,还可以包括固定或可变动的许可费,同时还可以包括双方拥有的所有专利或部分专利以及未开发的专利等。当双方因为相互侵犯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诉讼时,双方往往就会进行交叉许可,每个企业都可自由竞争而不必担心自己设计的产品或使用的技术会导致侵权或支付许可费。反过来,则可发现专利丛林现象对专利商业化的不利影响:当某些新产品被设计之后无意中侵犯了诞生于这些产品设计完成之后的专利,进而产生风险。因此,交叉许可和专利池是市场参与者穿越专利丛林的两个基本而有效的方法。在交叉许可协定中除了相互容许使用的专利技术外,还可以包括固定或变动的许可费用、适用技术领域或地理范围的限制,甚至还包括双方的其他专利等。交叉许可的实质是一种价值交换。除了交易成本外,还存在限制企业进行许可交易的三个信息屏障:一是关于专利许可价值的不对称性信息,这会削弱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的能力;二是创新者发现很难让别人使用其发明创新,尤其是在他们不给别人足够的信息以便在后续竞争中获得更多的专利时;三是让许可人去监督被许可人的产出,以便按照单位收取许可费的成本很高或者是不可能的。有鉴于此,越来越多的产业都具有网络效应特征,而展现网络外部性的关键在于网络部件的互补性,尽管许可费会给发明者带来一定的收入,但是兔费的许可合约将导致更高的收益。无论是单项许可还是双向许可,既需要考虑收费模式对交易成本的影响,也要考虑网络效应和互补性对专利许可及其价值实现的影响。交叉许可的案例有:2015年,华为与苹果公司达成一系列专利许可协议,华为向苹果许可专利769件,苹果向华为许可专利98件,覆盖GSM、UMTS、LTE等无线通信技术(5)分许可分许可是分实施许可的简称。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分许可带有很强的隐蔽性,被许可人通常难以知道谁进行了分许可,国际上很多跨国公司,如微软、苹果公司,往往考虑到市场消费者的情绪而不愿直接向专利实施者收费,常常采用分许可的模式来进行专利运营。在进行分许可时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①判断被许可人能否进行分许可,要看许可人是否在专利使用许可协议中明确授权被许可人对被许可专利进行分许可:②分许可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主许可的有效期限,超过期限的部分无效;③分许可所及的地域范围不得超过主许可的有效地域范围,超过范围的行为则构成专利侵权;④分许可规定的专利使用模式不得超出主许可证所约线定的使用模式。此外,专利许可还存在一种强制许可模式,这种模式最先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是在1883年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专利法都规定了专利权人有实施其专利发明的义务;把不实施其专利发明视为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并采用强制许可、撤销专利权或由国家征用其专利权等办法予以制裁。(6)专利池许可专利池是一种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平台上专利权人之间进行横向许可,有时也以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开放进行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是由专利权人决定的。

专利许可的类型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并取得相应报酬的制度,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是专利权人的重要权利。专利实施许可是专利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一种有限制的许可,比如对实施专利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做出限制性的约定。当事人双方要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是自己享有专利的使用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专利许可权的种类

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他人实施的行为。在专利许可中,专利权人成为许可方,允许实施的人成为被许可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要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这种合同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许可方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而不转移许可方的专利所有权。专利许可的种类:按照许可范围及实施权大小,可以分为: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等形式,此外还有交叉许可和分许可。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规定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独占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的特点是许可人本人也不能使用这项专利,同时也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同样内容的许可。排他许可,是指许可人不在该地域内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同样内容的许可合同,但许可人本身仍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专利,这种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普通许可,也称非独占性许可,它是最常见的专利许可方式,即许可人在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的同时,本人仍保留着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将使用权在授予被许可人以外的第三人。交叉许可,也称互惠许可或相互许可,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使用各自的专利。分许可也称再许可、从属许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专利权或者其中一部分权利在授权给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未经许可人事先同意,被许可人无权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分许可合同。

专利权许可的种类

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他人实施的行为。在专利许可中,专利权人成为许可方,允许实施的人成为被许可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要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这种合同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许可方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而不转移许可方的专利所有权。专利许可的种类:按照许可范围及实施权大小,可以分为: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等形式,此外还有交叉许可和分许可。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规定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独占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的特点是许可人本人也不能使用这项专利,同时也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同样内容的许可。排他许可,是指许可人不在该地域内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同样内容的许可合同,但许可人本身仍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专利,这种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普通许可,也称非独占性许可,它是最常见的专利许可方式,即许可人在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的同时,本人仍保留着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将使用权在授予被许可人以外的第三人。交叉许可,也称互惠许可或相互许可,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使用各自的专利。分许可也称再许可、从属许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专利权或者其中一部分权利在授权给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未经许可人事先同意,被许可人无权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分许可合同。

简述专利许可的类型

法律分析: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有:1、普遍许可合同,又称非独占许可合同。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3、独占许可合同,又称完全许可合同。4、分售许可合同。5、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互惠许可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强制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专利的实施有以下多种方式,你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来实施:一、自己实施:自己办企业进行生产和销售,但这要自己有资金有市场才行。二、转让给别人实施:即将专利卖掉给别人,此为一次性交易。此时专利权已转给了别人,这种情况只能是别人实施,而你自己则不能再实施,除非在转让时有特殊约定。三、许可给别人实施:此种情况是专利权还是你的,只是许可别人实施而已,你每年收取许可费。具体又可分以下几种许可类型:1、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根据这种许可方式,许可人(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许可人(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这种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因为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对专利产品的市场是否受到侵害并不关心,因此,一般要规定被许可人有直接起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包括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的侵权行为。2、排他(非独占)使用许:排他(非独占)许可方式,规定许可人(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这种排他(非独占)许可合同,一般要规定许可人(专利权人)要有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义务,如果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则允许被许可人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3、普通使用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即你所说的同时跟多个公司或老板合作的方式。这种许可方式,许可方(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许可方(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这种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一般没有直接起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许可人(专利权人)要有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义务,如果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履行义务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则被许可人有终止合同的权利。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许可人(专利权人)只考虑收取专利实施许可费用,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被许可人的利益。至于许可费用得多少,或者占股份的多少,则是双方约定的。因为不同的专利,其价值和市场是不同的。这要与投资方共同商谈才行

按许可方式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普通许可:专利权人可以把专利同时许可给多人,专利权人和这些被许可人都可使用该专利。排他许可:只有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该专利。独占许可:专利权许可给他人后,只有被许可人才能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均不能使用该专利。另外:强制许可只归属于普通许可这一类型中,而不可能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强制许可是通过强制力而发生的许可。业界还有交叉许可这样一种说法,就是两方或多方进行专利交换或共享。通常这种许可也不会是独占许可。多个权利人之间通过专利共享抱成团,共同对付其他人,力量比较强大。如DVD中的3C、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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