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能到银行贷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可以进行质押贷款。【法律依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第十二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后,作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中国专利局于1996年9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八号令,公布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无疑将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专利权质押活动的起步阶段,尤其是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签订、登记等实际操作中,将会遇到很多具体问题,为使公众进一步了解专利权质押合同,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在此特作以下说明。1、专利权质押《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所谓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因此,可以这样认为,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专利权为质物。2、专利权质押合同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出质人与质权人及其代理人均视为质押合同当事人。作为当事人,可以单独或共同提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请求。这里有以下几点要明确:专利权质押合同为要式合同,以管理部门准予登记为生效条件,而不是象动产质押以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为条件,也不同于其他条款的权利质押的"
很多代理机构可以做这样的业务的。
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专利权质押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1)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2)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3)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4)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5)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6)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出质权利的全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专利申请权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但其明显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
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①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②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③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④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⑤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⑥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⑦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需找银行认可的有资质的专利评估公司做专利价值评估,还需第三方 担保才可贷款。 但是政策是政策,贷款难度是相当高!几乎没实现的可能!
专利质押货款需要注意安全啊
以专利权质押为例,企业拿去换“真金”专利权必须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且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少于5年)。同时,不可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亦不能存在专利纠纷。最关键的是,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应已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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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法(1)专利权价值构成。专利权在资产价值评估的实务中,需要了解的商品价格包括:开发研制成本、流通费用、各种税金、合理利润及机会成本。(2)应用前提。投入提前。即资产完成了构建过程,处于运营之中或具有运营可能性时,才能对资产的成本进行衡量;续用前提。即只有在资产已完成投入后,在未来肯定可以获得收益,对资产进行重置成本计算才有意义。(3)适用范围:重置成本法较为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重置全价和应计损耗,对于一切与资产保全相关的业务都适用。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这一方法多为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及技术商品交易中最低价格的评估。在更多的时候,它是与收益现值法结合使用。 2、收益预测法(1)适用范围。此方法评估的是资产的产出价值,适于以转让和投资为目的的资产评估。(2)应用前提:被评估资产必须具有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并且其收益可以以货币计量;在预计收益期内,被评估资产存在的风险可以明确,并可以以货币计量;统计资料提供的金额,比率一致。 3、“构成要素”评价法这一方法由日本萼优美知识产权研究所提出,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其基本思想是,一项专利技术实施后所创造的利润是由资金、经营能力和发明专利三方面作用的结果。可以通过这三个指标进行专利权价值的评估。 4、“盈利情况”评价法这一方法与其它几种算法得出的结果稍有差别,大多在专利诉讼案件中使用,算法繁杂,但结果容易被双方接受。
专利评估的流程如下: 一、 前期准备阶段 1、 寻找正规、合法评估机构评估委托评估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2、 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 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是指受托方与委托方共同签定的,据以确定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资产评估工作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和约。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具有法定约束力。 此外,科易网()小编认为,如下两点大家必须要多加注意: 知道在签证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之前,受托方应委派资产评估师调查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资产营运情况,初步评价资产评估风险,并与委托方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确定能否接受其委托的资产评估业务。 委托方与受托方就约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方可生效。资产评估委托书签订后,任何一方对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提出补充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获得对方确认。 3、 收取50%评估费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下同)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基准价(‰ ) 备注 1 100以下(含100) 8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 2 100以上-1000(含1000) 5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2 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75 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15 6 100000以上 1 注:A、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B、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C、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4、 提出所需数据与资料 委托方需向专利评估服务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A、企业基础资料: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简介、组织结构图;企业营销网络分布情况;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服务的相关报道及评价等信息;其他。 B、专利技术资料:专利研制人简介;专利证书、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最后一次的专利缴费凭证;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实验报告,专利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等有关信息、资料;专利资产目前实施状况及实施经营条件;专利技术检测报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技术检索资料,行业知名专家对技术的评审等;专利产品的适用范围、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及市场寿命、相关行业政策发展状况、同类产品的竞争状况、专利产品的获利能力等相关资料;专利产品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专利权相关受理、转让、许可、变更(合同)等法律文书及价款支付凭证;专利技术基本情况调查表。 C、 财务资料:专利实施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与专利产品相关财务收益统计;专利产品开发研制资金投入及费用统计;专利产品的型号、规格、销售单价及定价依据详细介绍;委托方(专利实施企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委托方(专利实施企业)对该专利产品未来3-5年的收益预测及说明(C表)。 D、 其它资料:专利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维持年费按期缴纳承诺书;委托方承诺书。 5、评估小组现场考察,填制所需资料 二、 评价估算阶段 评估方在完成第一阶段的时候将会开展交流座谈,同时会收集相关数据采取相应的调查,并核实委托方所提供的资产验证资料,这些将有助于确定评估方法、编写评估报告、确定评估价值,最终完成评估报告审核。具体步骤如下: (1)整理工作底稿和归集有关资料 (2)评估明细表的数字汇总 (3)评估初步数据的分析和讨论 (4)编写评估报告书 (5)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签发与送交 编写评估报告书又可分两步: 第一步,在完成资产评估初步数据的分析和讨论,对有关部分的数据进行调整后,由具体参加评估各组负责人员草拟出各自负责评估部分资产的评估说明,同时提交全面负责、熟悉本项目评估具体情况的人员草拟出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步,将评估基本情况和评估报告书初稿的初步结论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听取委托方的反馈意见后,在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分析委托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考虑是否应该修改评估报告书,对评估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和错误之处进行修正,待修改完毕即可撰写出资 产评估正式报告书。 三、 出具报告阶段 1、 出具报告草稿 2、 评估值交换意见 3、 出具正式报告 4、 收取50%的评估费 5、 提交报告 6、 资料存档备案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因此,评估机构撰写出资产评估正式报告书后,经审核无误,按以下程序进行签名盖章:先由负责该项目的注册评估师签章(两名或两名以上),再送复核人审核签章,最后送评估机构负责人审定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专利价值评估方法是怎样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建立起到了哪些作用? 专利价值评估方法有哪几种?通过这些专利价值评估方法得出来的价格合理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价格?也是在进行专利转让时会遇到的问题,八戒知识产权小编与你一起探讨专利价值评估方法背后的逻辑。专利价值评估方法也会影响所评估的专利价格专利价值评估方法之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各项贬值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V=C-D-E。式中V;;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C;;重置成本价值;D;;功能性贬值;E;;经济性贬值。技术的重置成本价值是指按现时的条件,按目前价格标准,按过去开发该技术消耗人力、物力、资金量、检测要求及活动宣传情况计算成本值,这一成本值即为重置成本现值。其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组成,即开发成本、技术检测费用及技术宣传费用。技术的功能性贬值指选用一个相适应的先进的参照物,将应用被评估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与应用参照物生产的产品进行比较,按成本、销售、利润综合分析,计算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之间的成本增加值或利润减少值,这一数值可视为被评估对象在可使用年限内的功能性贬值。技术的经济性贬值主要是由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所造成的。一般来说,在技术资产评估中,应用成本法的场合主要是:为了摊销技术资产的成本费用;为了确定资产清查中专利的价值;为了帮助确定技术制成品的销售价格;或为了向侵权者提出索赔额等;此外,在技术资产的未来收益难以预测或风险难以量化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成本法。
最好找证券业资产评估,这些机构做完以后就不需要再复评了! 根据专利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专利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三种。三种评估方法的注意事项:1、 成本法的注意事项:(1) 专利的重置成本法应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利益。(2) 功能性贬值和经济型贬值。2、 收益法的注意事项:(1) 合理确定专利带来的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2) 确信分配到包括专利在内的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3) 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折现期限一般选择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的较短者;(4) 当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3、 市场法的注意事项:(1) 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专利;(2) 收集类似的专利交易的市场信息和被评估专利以往的交易信息;(3) 依据的价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4) 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专利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被评估专利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专利权评估目的 一、专利权增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另一角度看,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为70%。也就是说1000万的注册资金本,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300(30%)万,利用无形资产出资700(70%)万,以此类推。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4、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二、专利权融资、质押贷款 以技术为主的企业当中,在企业经营时,可把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价进行知识产权完全的资本化,以其技术在行业领域中所拥有的先进性与独立性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当中也规定了专利、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可作为质押物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进行质押贷款,为企业盘活了大量的无形资产。 三、专利成果转让及对外维权 为专利权人的研发成果兑现提供了有力的价值依据,清晰的了解到专利成果在市场上的资本化价值。同时,为专利权人及企业在对外维权上提供了专业的索赔价值的保障。 专利权评估步骤 专利权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前期沟通——确定专利权评估的目的及范围——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进行协商收费——评估机构委派小组进住现场考察专利研发情况—搜集专利评估所需资料——搜集完专利评估资料后返回—评估机构撰写报告—— 出具评估报告草稿与专利权人沟通——出具报告正式版本收取剩余评估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运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和实施专利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统计范围。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文化、海关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执法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和实施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加强专利法律、法规、政策和专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第二章 专利创造与运用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创造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根据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进行发明创造,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并取得专利。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具有我国自主专利技术的产品。第十条 专利的申请、授权,依照专利法有关规定执行。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县级以上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奖励或者对其申请费等相关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助。第十一条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发明专利技术的创造和运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财政、科技、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等业务。鼓励、支持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对重大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投资。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授权时,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单位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与他人合作实施、转让专利的,应当根据该专利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设计人和对转化专利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合理的奖励和报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和转化专利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第十四条 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对其拥有的专利,可以自主决定许可他人实施、转让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专利名称和拟交易价格。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自行实施、与他人合作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专利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发明人、设计人和转化专利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专利工作。第十五条 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将其拥有的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独占实施的,发明人、设计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第十六条 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许可他人实施、转让其拥有的专利的,应当从许可、转让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用于奖励发明人、设计人;专利作价投资的,应当从该项专利作价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用于奖励发明人、设计人。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自行实施、与他人合作实施其拥有的专利的,在该项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五年内,可以每年从实施该项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奖励发明人、设计人。改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按照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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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签订抵押合同,然后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做一个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日开始后专利正式抵押
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可获得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其评估价值的40%。记者昨日从绍兴县科技局了解到,近日,该县出台《绍兴县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对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和利率作出规定,以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融资松绑。 一直以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更大的问题在于抵押难、担保难。一些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在需要大量资金时,因无法提供足够的抵押品而被挡在银行门槛之外,束缚了企业的发展。“企业贷款往往需要有形资产作为抵押,《办法》最大的突破在于对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进行松绑。”绍兴县科技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难题,也提高企业科技转化的动力。 据悉,该《办法》由绍兴县科技局、绍兴县工商局和绍兴县金融办联合制订。《办法》明确指出,借款人可以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或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 《办法》规定,贷款人应根据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价值的评估报告合理确定质押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专利或商标评估价值的40%。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率按央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加点上浮小于30%内执行。《办法》同时规定,借款人以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出质取得的贷款,只能用于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绍兴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去年12月,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与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签订总额为8200万元的贷款合同,作为贷款质押品的就是驰名商标“会稽山”的商标专用权。据绍兴市科技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每年专利申请、授权量都居全省前列,但在专利权质押贷款方面还没有成功的案例。我省今年初出台《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绍兴县结合地方实际,在省里政策的基础上,对贷款额度和利率作出规定,实际操作性更强。” 在操作层面,绍兴县还没有专门指定相应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商标使用权或专利权价值的评估。“全市还没有这方面的专业评估机构,目前价值评估存在困难。”绍兴县科技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就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将与省知识产权局做进一步沟通,以便操作流程进一步细化。 另外,绍兴县科技局、工商局和金融办还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定期向县金融办和各贷款人通报专利权质押情况以及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情况,并积极向贷款人提供专利、商标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