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收据丢了,话就没有办法报销,要想报销的话要重新开具发票。一般的发票他都有,底层的您可以重新开具一份
发票丢了可以将发票底联复印一份后报销。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现在的大多数期刊不收版面费,即使有些期刊收版面费也不会给你开社里的发票。没办法,这是文化出版部门的要求,禁止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如果是评职称的论文,没有发票就算了,毕竟论文可以帮你晋升职称。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说怎么办的,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可以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报税证明单用记帐联复印件抵扣或作帐。
你报案处理了,这是比较难处理的,因为双方都不承认,也没有证据。敬方去医院调查和保险公司查看了。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交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不办办法:把存根联复印,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以后能开电子发票的,就开电子发票吧。 支付宝上有个 :理票侠,注册完了有个邮箱,直接给开票的,以后所有的发票都不会丢失
发 票丢失的不同处理方式1、丢失空白发 票丢失空白发 票后就是向税务局报告,然后接受处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 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 票。发生发 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 票的。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 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 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 票或者擅自损毁发 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当然,现在丢失发 票报告也非常简单,电子税务局即可操作。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第二步、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 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第三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2、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专门有一个文件做了具体处理规定,这个文件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9号文。当然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并梳理。那么处理流程就是,遗失报告-接受处罚-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其实也并不复杂,简单的说就是,两联的东西,你丢一张就用另一张补上,你都丢了就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 票专用章。当然,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流程,在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还是有差异的,具体表现在哪里呢?比如:个别地方并没有严格要求已开具的发 票丢失必须报告,有些地方也不会罚款,而就算要罚款,罚多罚少也各有不同。3、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 票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 票可就没有特别的文件规定了,既然没有,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做呗,理论的流程也就是报告-处罚-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并凭借相应证明入账。对于这个具体相应的证明,税务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各省税局没有特别的要求,我们账务处理可以参照《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简单的说就是,税务不要证明,你得让开票方给你一个证明,或者自己有一个符合内控流程的手续来作为记账依据。其实发 票丢失的处理随着发 票信息化管理的推进,处理方式已经越来越简便但是要提醒大家,不管有多麻烦,千万不要胡乱处理丢失的发 票,特别是下面这些所谓“妙招”,更是不可取。
问一下杂志社还可不可以开发票。有的开发票是要交税的。
回答 您好 丢失空白发票后就是向税务局报告,然后接受处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更多3条
联系出版社吧,我也遇到这个问题了,杂志社说要补交百分之六的发票税
这个情况有几张具体我找了下一、发票开出未认证: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二、发票开出已认证: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三、遗失已开具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开票方的财务章(公章),可以作为合法凭证入帐
开 嚒?
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 亲亲您好,需要区分发票的类型,然后通过以下方法补救: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是先复印存根联,然后拿到公司盖章,再之后交给客户入账;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办法是先把存根联复印,然后交给客户当地的主管税务局,等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最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最好在发票丢失那天刊登遗失声明,方便寻回丢失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