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同备案需提交的文件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或者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应当附有许可双方签字或盖章)、双方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法律规定的其他专利合同备案需提交的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分析: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能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数据库。公众可以查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法律状态。法律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第三条 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许可是不是必须要向国家局备案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是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备案,但专利许可备案并不是强制要求的。相关法律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第四条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第五条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第六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在签署实施许可合同之后,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但是,该备案程序,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之后,实施许可合同的基本信息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检索到,我印象中公开的信息包括:实施许可的种类和被许可人的信息。该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一般情况,在和专利权人签署“专利实施许可”或者进行“专利权转让”之前,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该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包括专利权的有效性、是否已经有实施许可、真正的专权人是谁,这些信息作为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参考。
专利许可备案,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时,许多人以双方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作为抗辩理由而主张其无效,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那么专利许可备案是什么意思?专利许可备案专利许可备案:专利许可备案的意思是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3、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4、法律明确规定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管理,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均应遵守本办法。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除外。第三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利技术,包括由中国专利局批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尚未获得批准的发明创造。第五条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遵守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计划实施和强制许可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法办理。第六条 天津市专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专利局)是天津市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审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监督履行。第二章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订立与管理第七条 当事人双方依法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受让方应将合同的副本报市专利局审核、登记。第八条 代理人代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由被代理人出具委托书,并应根据授权范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第九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签订人的姓名,签约的时间、地点;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标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类型; (四)提供专利技术和技术回授的方式和条件;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的期限和地点; (六)专利技术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专利技术使用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已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尚未获得批准的发明创造的转让合同,其内容除参照前条规定外,还应增加专利申请被批准或驳回后合同条款的变更事项。第十一条 专利申请文件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组成部分。实验报告、工艺流程、实验后修改意见书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文本有矛盾的,以合同文本为准。第十二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市专利局审查合格的,应予登记。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 (二)专利权宣告无效或专利期满的; (三)未经共同申请人同意,其中一人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四)假冒专利的; (五)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无权代理的; (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有显失公平条款的; (七)侵犯他人专利的。第十三条 市专利局对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在登记后的三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备案。第三章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审查、登记后,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第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审查、登记后,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在未达成协议前,按原合同履行。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由原合同的受让方在十五日内,向市专利局备案。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责任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规定的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及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当事人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解除合同的,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免除责任的,当事人应出具上级主管机关(或居住地、合同履行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第十九条 发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第四章 专利技术转让费及支付方式第二十条 专利技术转让费,由当事人协商议定。第二十一条 专利技术转让费的计算,可采取入门费加提成费或一次总算的方式,也可采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