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最后来说说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中国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名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守法意招培养与和错私会建设摘要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民众时现行法律体系的遵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尚有一定的距离,其中的关健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民众的遵守这无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来说,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关键词守法意识法律信仰和谐社会按照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报告等文件对和谐社会界定的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里就预设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即首先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在这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内保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己经建立起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然,有些部门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就目前的法律体系来说,己经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制定了一个初步的法律框架。然而,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民众对现行法律体系的遵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尚有一定的距离,其中的关键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民众的遵守,这无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来说,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一、守法意识的涵义(一)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的:“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在我们国家,不少人认为守法主要是甚至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我们认为,守法所包含的内容要比许多人所理解的广泛、深刻和丰富的多。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而依法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守法理解为只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享有权利并正确行使权利。(二)守法意识的内洒守法意识是指守法主体行为的合法程度或者是对现行国家法律的认可程度守法意识包括守法的最低形态、守法的中层形态和守法的高层形态这三种类型。守法的最低形态守法的最低形态是不违法犯罪。在这种形态中,从守法的心理来说,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否定的或模糊的,往往把法看成是异己之物,是以消极的心理去守法,虽为守法主体,却不是法的主人,法并没有自我内化,其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具有强制性是为了避罪远罚。从守法的内容来说,守法者仅仅是或者主要是履行法律义务,没有充分行使法律权利。守法的中层形态守法的中层形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在这种形态中,从守法的内容来说,守法主体既履行法律义务,又行使法律权利。从守法的心理来说,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基本肯定的,但并未完全实现法的自我内化,守法主体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的主人。守法的高级形态。守法的高级形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的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在这种状态中,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完全肯定的,守法主体是以法的主人的姿态自觉地、积极地、主动地去守法,已完全实现了法的自我内化。这个形态也可成为主体对法律的信仰状态。二、守法意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一)在社会袂序的维护方面一个完整的社会秩序通常应包括主观、客观和形式三个要素“客观要素是指任何社会秩序都是人们依据一定规则的互动行为为核心内容。不管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还是人造的秩序,社会领域中的秩序总以人们的一定行为为核心内容。主观方面是指人类社会的任何秩序所凝结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行为,即使自生自发秩序中所凝结的行为也带有确保该秩序的维持、绵延的趋向。形式要素指任何秩序都外在为一定的社会状态,它是主客观要素有机结合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人们形象把握秩序存在的方式”从社会秩序的三个要素看,社会秩序的维护首先要存在稳定的行为规则,即法律:其次就是社会主体为了实现自己预期利益遵守规则的意识,即守法意识:最后就是在前两者的结合下所达到的稳定社会状态即是社会秩序这其中,守法意识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中国目前己经具备了社会秩序的客观要素,即稳定的行为规则—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相对还比较欠缺因此,培养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尤其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状态,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进而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二)在人际和谐方面人类社会之法律从一个方面来说就是为了界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是对社会利益作重新分配,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关系是通过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来调整古典自然法学家霍布斯就曾说过:“下面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人的行动出于他们的意志,而他们的意志出于他们的希望和恐惧因此,当遵守法律比不遵守法律似乎给他们自己带来更大好处或更小坏处时,他们才会愿意去遵守”。当代的经济分析法学则视人为“经济人”,“经济人”总是从行为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中来决定选择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其代表人物波斯纳认为:“服从法律更多的是一个利益刺激问题,而不是敬重和尊重的问题。”因此,要达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乎衡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必须遵守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即社会主体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这个方面说,必须培养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三)人与社会和谐方面根据社会契约论者的观点,政府统治社会成员的正当性来源于社会成员的同意。“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以进入社会状态,人类选择了社会契约的方式联合组成一个共同服从的共同体卢梭指出,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法律是由建立在合意基础上的政府遵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而且法律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或道德即公平正义原则相符不悖昂格尔认为:“人们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在于,集体成员在信念上接受了这些法律,并且能够在行为上体现这些法律所表达的价值观”公民作为社会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达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三、守法机制的生成(一)遵守法律的正当性社会主体遵守法律的正当性即社会主体遵守法律的理由或者说为什么遵守法律的问题,这个问题是西方法哲学界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在西方文明史的各个时期,尤其是近代以来,这一问题始终备受关注。围绕公民的守法理由问题,不同的法哲学流派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学说,丁以升、李清春在《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评析西方学者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理论》里认为,这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和法律正当论四种。社会契约论是古典自然法学派关于国家和法律的产生过程的一种理论,其中也包含着有关公民守法理由问题的解释。按照社会契约论的逻辑,公民之所以具有遵守法律的道德义务,乃是因为他们都是社会契约的当事人,作为这个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社会契约论为公民的守法理由提供了一种具有相当说服力的解释它将公民的守法理由归于自己的同意和承诺,为法律的统治提供了道德_L的合法基础。功利主义法学及相关的法哲学流派从功利的角度解释人的守法动机。这种理论认为,当法律能给公民或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能更好地防范风险并因此而减少可能的损失时,公民就遵守法律。公民守法与否是由守法与不守法的比较结果决定的。功利主义论从功利或利益的角度解释公民的守法理由,这有相当的合理性暴力威慑论把公民的守法理由归结于国家强制力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畏俱国家暴力,为了避免违反法律所招致的暴力制裁或经济损失,公民才采取遵守法律的行为。暴力威慑论的理论渊源是分析法学分析法学的理论奠基人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所发布的命令,而命令包含了“义务”和“强制”这两项基本要素。他指出:“命令或者义务,是以制裁为后盾的,是以不断发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作为强制实施条件的”当然,奥斯丁的分析法学与功利主义有着某种渊源关系,公民为了避免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而遵守法律也可以看作是功利主义的表现,因为无论是人身的制裁还是经济的制裁,都是公民自身利益的减少。但是,暴力威慑守法论与功利主义守法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只涉及到公民的被动守法,即不违反法律便不会使自身利益减少;后者在具有前者含义的同时,还适用于公民为增加自身利益的积极守法。法律正当论试图从公民法律信仰的角度回答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律具有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要件。法律是由具有合法性权威的国家机关或官员遵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而且法律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或道德即公平正义原则相符不悖。对于这样的法律,公民就有服从的义务法律正当论的理论基础是合法性理论。韦伯认为,“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法律的统治也不例外,它试图以自身的合法性作为公民对其服从的正当性基础。如前所述,公民的守法理由是多种多样的,涉及习惯的、道德的、利益的、暴力的等多方面的因素。对于不同公民的守法行为或同一公民的不同守法行为而言,其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因素或许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多样化的守法理由背后,还存在着某种恒常的因素,存在着某种更为根本的力量。它构成了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构成了公民守法的前提。在近代的、民主的社会里,这种力量就是公民的守法意识。(二)法律的良法品格法律自身的良法品格是生成公民守法意识的客观要件。良法的概念早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中就有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其理论核心是如何确立良法的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良法的标准可以总结为三点: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利益;应该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对古希腊而言就是自由);必须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度于久远亚里士多德将良法的概念与道德价值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为后世的良法理论确立了基本的论调。在西欧中世纪,阿奎那否定恶法的效力,主张“恶法非法”。他说:“暴决的法律既然不以健全的论断为依据,严格地和真正地说来就根本不是法律,而宁可说是法律的一种滥用。”自然法理论以某些道德原则作为良法的标准古典自然法理论认为,良法必须符合自然法,法律的效力来自其合乎道德性;新自然法理论如富勒的程序自然法、德沃金的政治道德以及罗尔斯的社会正义都被视作法律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实证分析法学虽然承认法律存在道德上的善恶之分,但否认具有客观普遍意义的良法标准的存在,认为任何价值判断都涉及到主体的价值观念和态度,这不能被客观地证实或确定。但是,二战以来,实证分析法学的这种观点受到了严厉的批判,致使其对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态度也发生了某种调整,如哈特在坚持分析法学的传统一主张法律与道德分离的同时,并不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联系,甚至提出法律应该其备“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综合西方学者对良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良法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良法在价值上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法律是否体现正义是衡量其是否为良法的关键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伦理价值,它要求社会公平地分配权利和义务。第二,良法在内容上必须反映客观规律法律应该反映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发生关系的规律。第三,良法在形式上要求立法过程的民主化、法律表达的规范化和法律体系的科学化。霍布斯认为,“良法就是为人民利益所需而又清晰明确的法律”。这表明法律的形式对良法的重要性(三)培养法律信仰公民的法律信仰是生成公民守法意识的主观要件。法律信仰一般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尊崇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一种大众对于法律的忠诚,是对法律之下生活的德性的一种确信,表明人们愿意热忱地投入到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斗争中,并把参与这种斗争视为自己的一个庄严的使命和责任。人们从对法律的服从和信仰中获得了心灵的归属感和家园之感法律信仰是个体的一种心灵状态,也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心灵轨迹,是民族法律观念的最突出、最生动的表现它是把外在的规则内化为主体的内在法律自觉性,是法治理念在一个民族生活中落地生根的具体体现一个社会普遍的、大众的法律信仰是社会法治化程度的基本指标事实上,正是大众的热忱法律信仰才赋予法律以强大的生命力,使法律深植于一个民族的日常生活,深植于一个民族的心灵深处,并成为这个民族肌体的活的灵魂。法律信仰作为法治的基本要素,体现着规则和其所承载的意义之间的连接关系,而最终信仰总是组含于特定的人文类型,体现特定的人文价值和价值饭依。没有哪一种社会秩序不是建立在特定的文化基础之上的,也没有哪一种信仰是脱离特定的文化背景而遗世独立地超然生成的。文化斌予一个民族以生活的意义,为其提供各种符号和价值。文化,尤其是法律文化莫定了一种特定法律秩序的根基,是法律秩序成长的精神土壤只有当规则与一个民族的文化共生共荣,才会有规则的生命力。同样,只有当法治作为一种制度获得该民族在文化上的认同的时候,在日常的法律生活中深刻体验的时候,才可能成为其生活的有机部分,成为一种现实的法律秩序中国至今没有确立关于法律的信仰,这与传统相关,与现实的法哲学理念有关,更与我们的日常法律实践有关在中国,没有如西方一样的宗教信仰,也显然没有法律信仰的固有传统,这个事实深切地影响到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树立。中国所信奉的世俗宗教伦理只是一种内在的而不是如西方那样外在的超越性的信仰中国没有产生那种突出的、外在的高于国家制定法的更高的法律观念,法律(下转第35页)下: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只要表见代理成立,就要对相对人承担授权人的责任,即要受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权利义务。这一点与一般的有权代理相同被代理人不得以未授予代理人代理权、代理行为有违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等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或要求法律确认代理行为无效被代理人在对相对人承担责任后,对于表见代理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代理人追偿对于代理人而言,其实际上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因此,对于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应负贵赔偿同时,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相对人而言,因其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在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前提下自主自愿订立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因素,若被代理人坚持代理行为有效,即使该合同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也不能单方撤销该合同。若被代理人不愿意接受该合同,而该合同也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愿意撤销权合同,则可撤销该合同,这属于双人合意解除已达成的合同。若相对人确认合同有效,则相对人与被代理人均要受合同约束,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三、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虽然《民法通则》中的个别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类似表见代理,但并非真正的表见代理《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66条第1款规定:“本人知地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合同法》第49条用极其简洁的文字对表见代理作了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似乎是完全采用了“单一要件说”,但其只是规定了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之“有理由”,而并未确定第三人之“无过错”。第三人“有理由”是一种模糊用语,并非完全等同于“无过错”。例如:与本人无任何关系的无权代理人,利用伪造的专用章、合同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其伪造的文件天衣无缝,第三人完全有可能无法判断其真伪,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与不存在任何信赖关系的情况下,并未对虚假的代理凭证做出必要的审查,便与之签订合同,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也未尽谨慎交易之注意,明显“有过错”,此种情形就不应成立表见代理。另外《合同法》并未象德、日民法典一样列举规定了成立表见代理的诸种法定事由,而是设富有弹性的原则性规定,此种立法选择虽然便利于法官依个案具体情形灵活做出裁判,但同时也不利于法官正确的公平观念及对立法意图的把握,适用上难免出现偏差因此,应对《合同法》中规定的表见代理做出适当的限制性解释:仅仅“有理由”还不够,应强调第三人对于表见代理的成立善意且无过失。对于第三人“有理由"的判断应借鉴他国立法规定所列举的成立表见代理的某些典型情形,建立判断表见代理成立与否的客观具体标准。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广泛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代理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必然会出现更多、更新的代理纠纷,表见代理自然也是其中一种常见的现象。这种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需求与当前立法滞后状态的矛盾会更加明显、突出因此,应当参照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在民事立法中明确地、详尽地规定表见代理制度,以提高代理制度的信用程度以及交易的安全性,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交易安全,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考文献:川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1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研究(第四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3』尹田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现代法学2仪旧(22)卜』杜伟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民商法学1998(6)仍]赵威主编国际代理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与道德相比,法律更客观,范围较窄,并且以强制手段发挥作用当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力量不够的时候,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在公共生活中,法律具有指引作用,强制作用,预测作用和评价作用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这样社会才能更稳定,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大一就开始写论文啊,厉害了,那像你这样的更要多参考一些资料吧,看下(法学),找下自己的写作思路
大一就开始写论文啦 好辛苦
您可以参考以下这篇:谈小学数学课堂口头评价的作用和操作艺术 汕头市龙湖区金珠小学 李珣 随着新的课程标准及教材的全面推行和使用,课程评价越来越显示出其在课程改革中的重要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明确将评价改革作为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确定了评价改革的方向。并指出,要建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这是建构素质教育课程评价体系的三项核心任务之一。《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讨论稿)》也明确指出:“应强调方法的多元化,要重视采用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等)对学生的发展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对学生的行为表现应采用激励性评语的方式”,这对于基础教育小学数学课程评价的方法和方式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课堂教学是课程改革的主阵地,口头评价因其直接、快捷等特点成为课堂教学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对学生影响最大的过程性评价方式。因此,以研究课堂中的口头评价为切入点,深刻领会《纲要》和《小学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的精神,努力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评价体系,是促进课程评价整体改革的重要措施。《小学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的“评价建议”指出:“对于学生数学学习的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更要关注他们的情感与态度的形成和发展,既要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发展。”而小学数学课堂口头评价作为小学数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渠道。另外,小学数学课堂口头评价又是鲜活的、交互的,是学生学习和运用知识的一种重要方式,对考察学生的数学学习水平,感受学生的参与意识和情感态度,了解学生借助数学语言进行表述和交流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促进学生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小学数学课堂口头评价的作用(一)直接的导向作用。在小学数学课堂中,教师应善于抓住有利因素引导学生进行不同方式的评价,如教师合理的评价、学生之间的互评、学生的自我评价等等,让学生在评价中懂得为什么要学、学什么、怎样学,并对自身的教作出判断,这对教与学双方都起到直接的导向作用。(二)积极的激励作用。对于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学习效率的提高和学习成果的肯定等予以及时恰当的评价,采用鼓励性的语言让学生体验成功的喜悦,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对于学困生来说,当他们的闪光点得到认可时,更能激发他们产生上进的动力。(三)及时的诊断作用。课堂的口头评价过程就是分析的过程。学生的学习,哪些地方见长,哪些地方不足,通过在集体中科学的分析,使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有全面的认识,能帮助学生克服盲目乐观或自卑心理。(四)快捷的调控作用。课堂的口头评价能广泛、快速地反馈信息,并通过与目标对照,找出不足与缺陷,分析原因,适时调整和改善教学方法,从而对教学目标与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快捷、有效的调控。(五)互动的交流作用。小学数学课堂的口头评价过程也是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相互交流的过程,学生在他人的评价中和对自己与他人的评价中,可看见长处与不足,利于在集体中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总之,小学数学课堂的口头评价并不是为了完成某种任务,而是一种持续的过程,它是教与学主要的、本质的、综合的一个组成部分,贯穿于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它的基本目标是为了教育并促进学生的表现,而不仅仅是为了检查学生的表现,其目的在于提高学习的效率,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动力和源泉。因此,小学数学课堂的口头评价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建构个体的发展,关注学生的处境和需要,尊重和体现个体的差异,激发学生的主体精神,以促使每个学生最大可能地实现其自身价值,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二、小学数学课堂口头评价的操作艺术在小学数学课堂口头评价中,教师往往过于注重基础知识、技能掌握的激励评价,忽视了对学生课堂组织管理,数学学习习惯、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的激励评价,将主要焦点集中于学生学习成绩上,没有站在素质教育的高度,多角度地去激励学生、评价学生。另外,部分教师的评价观念还较陈旧,评价方法单一,忽视对非智力因素的激励评价,学生的评价主体地位还不能到充分的体现等等。为了落实小学数学课堂口头评价的目标,促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选择有效的多元评价方式,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学生在评价中获取知识,训练技能。因此,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必须确定正确的评价目的,讲究数学课堂口头评价的操作艺术,做到以下几点: (一)消除“位差效应”,营造和谐氛围。课堂口头评价是一种沟通的艺术。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评价氛围是追求小学数学课堂口头评价最大有效性的重要前提。但是,在小学数学课堂口头评价中,上位心理和下位心理所产生的“位差效应”给师生之间所造成少数教师的师道尊严、夸夸其谈,从而导致学生谨小慎微、不敢回答问题,甚至使个别学生在评价老师和同学时产生不真实的评价。那么,如何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位差效应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呢?1、淡化心理定势在小学数学课堂中,往往存在着师生之间的口头评价表面上是民主平等的,但因师生双方处在直接或间接的隶属关系之中,各自的权限和地位是不平衡的,因而必然形成了习惯性的“心理定势”——在心理上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教师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居高临下的心理状态,学生相应存在自卑或戒备的心理压力,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不安或紧张,不敢大胆、坦诚地敞开心扉,即使身不由己地发言,也往往是试探性的询问,或是看老师的脸色应对。因此,在评价学生时,教师不仅要坚持讲“理”,更要讲“礼”——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和选择权,尊重学生的看法、建议和合理的辩解。只有这样,教师对学生的口头评价才能收到最佳的教育效果。2、针对个性进行选择不同水平的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心理位差不一致,即使同一水平的学生,与教师的心理位差也有较明显的区别。因而在课堂口头评价时,教师要注意针对不同学生的个性,讲究激励和表扬的语言和方式,对不同的学生做出不同的评价。小学数学课堂中激励性口头评价语言要求准确和个性化。准确,是指评价语言要引导学生正确的价值判断,当学生的认知出现错误时,老师、同伴等要引导其不断提高认知水平,取向正确的价值判断。当同伴在评价学生时,出现不规范,甚至是出现不正确和歧视倾向时,老师一定要及时加以引导。同时,评价者(教师、学生)要针对被评价者的个性及价值客体的特点,做出具有评价者自身特点的课堂口头评价,或幽默风趣的评价,或平和亲切的评价,或循循善诱的评价……3、化解表达差异一般说来,教师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评价针对性强,能进行清晰的陈述、论辩和评价,所表达的信息中多余的成分少。而有的学生评价时因为缺乏口才,往往出现表达不准确或不完整,说了许多却又不切话题;有的因为个性心理特点,过于腼腆、怯场而久久说不出一句话来。师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差别还极容易形成“一言堂”“满堂灌”。教师评价滔滔不绝,头头是道,学生则处于“挨训”状态。因而在小学数学课堂口头评价中,教师不仅要首先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主动传递出自己的关心之情,而且要专心致志地倾听学生的评价,借助微笑的表情,传递出师爱的微妙信息,打消他们的紧张情绪,使学生久旱的心田接受甘露的沐浴,让他们自觉地打开心灵之窗,大胆表达自己的心声。这样,教师也就能从他们的只言片语的评价中更准确地分析他们的心理特点,有的放矢地引导、启发。(二)适时评价,把握激励时机。课堂口头评价的时机把握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把握不好,会影响评价的结果,甚至于适得其反。由于小学生心理素质不够稳定,同一学生与教师的心理位差也存在时间差别。因此,评价时机应选在学生真正感到教师可亲、可信赖之时,选在师生情感在教育空间弥漫之时。1、瞬时评价,捕捉学生的闪光点课堂口头评价有时是一种瞬时评价,教师要善于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及时地进行激励性评价,还要引导学生也学习在评价时善于捕捉、把握时机,进行对话交流评价,促进师生、生生心灵沟通。素质教育要求小学数学教育应建立在“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这一理念上。因此,课堂上激励性的口头评价要面向全体学生,针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能力等进行激励性口头评价。更重要的一点,评价要承认学生个体的差异性,实施纵向评价。考察学生个体进步或退步及幅度,注意学生个体自身的发展状况,有利于学生的自我评价反思,调整心态和评价行为,不断进步。激励性口头评价要根据学生不同的个性、气质、特点、学习水平,因人而异,同时而异,因境而异,做出针对性的、艺术性的评价。这样才有利于学生对评价的认同和接受,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和潜能的激发。在数学课堂这个小世界里,让不同的学生全力投入、尽情发挥,获得发展。2、延缓评价,给学生思维发展的空间课堂口头评价有时也需要延缓评价,就是说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对学生正在讨论的问题,不立即给予肯定或否定的评判,而是以鼓励的行为方式或语言,或提问或实验,让学生畅所欲言,然后选择一个恰当的时机说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这样的延缓评价把评价权还给学生,让学生去发现、去分析、去论证,让学生体验知识的形成过程,拓展学生思维发展的空间。(三)多角度评价,给学生成功的体验每个孩子都希望得到教师和同学的激励,特别是学困生对激励评价的渴望更甚。行为科学实践证明,一个人在没有受到激励的情况下,他的能力仅能发挥20%—30%,如果受到充分的激励,能力就可能发挥80%—90%,以至更多。因此,教师在课堂上要想方设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让学生找到自尊,找回自信,使他们在充满爱意的激励中体验成功,从而得到满足、快乐、积极、稳定的情绪,洋溢着创造的激情和进取的动力。“多元智能理论”也表明,人的智能是多方面的。所以,教师应从多个角度去激励、评价学生,并且要引导学生在自我评价,同伴评价及对教师的评价时,都要从多个角度去评价。如果教师能从多个角度去看待学生,就会发现每一个学生身上都有许多闪光这处。而且教师还要引导学生也从多个角度去发现同伴的闪光之处,使课堂口头评价在尊重、宽容和等待中进行,在欣赏、发现和激励中进行,在和谐、主动和引导中进行……(四)以生为本,多元主体参与评价课堂教学活动的本质就是交往。“人类的教育活动起源于交往,在一定意义上,教育是人类一种特殊的交往活动。”作为基础教育学科的小学数学课堂教学,当然应是一种多向互动的师生交往过程。然而,长期以来,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形成的教师权威,知识本位的价值取向的教学,最大弊端就是缺乏交往和沟通,它否定了教学的本真意义——交往与对话,剥夺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地位和权利。这种传授式的课堂教学模式,必然导致课堂教学口头评价的主客体单一,即只能是教师评价学生。《纲要》指出:“评价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在传统讲授型课堂教学中,师传生接,师授生受,师讲生听,实际上使传统教学成为“传话教学”,学生基本处于被动地位,少有发言的机会,更谈不上评价老师,评价其他同学。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建立多向互动的口头评价肯定是不可能的,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小学数学课堂中评价制度的改革中,不仅要有老师对学生的评价,生与生之间的评价,还应该包括学生对老师的评价。学生不仅是被评价者,也应该是评价者,在今后的小学数学课堂中,要求老师放弃所谓的“师道尊严”,彻底转变观念,以朋友式的平等的身份,接受学生的评价,参与学生的评价并指导学生的评价。我们更提倡学生的自我评价、同伴之间的评价、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占主导,通过评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到“四多四少”,即“多一点赏识,少一点苛求;多一点表扬,少一点批评;多一点肯定,少一点否定;多一点信任,少一点怀疑。”总之,在课改的趋势下,我们教师要深刻领悟新课程标准的内涵,转变教育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要营造和谐的氛围,适时发挥评价的魅力,巧妙地运用评价,让学生在评价中体验成功的喜悦,促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全面发展,我们的数学教育也就会焕发出生命的活力。(本文在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数学教学综合评价的方法与策略”第四次研讨会上被评为二等奖,参加汕头市教育学会学术年会论文评比荣获三等奖。)
一)活动目的: 让同学们过一个安全、健康、充实、愉快的寒假;培养学生多动手、动脑、协作、探究等能力;教育学生关注时事、关注社会、关注发展。 (二)活动内容: 1、实践研究题:每个同学可以个人独立完成,也可以以“雏鹰假日小队”为单位集体完成一个小课题,具体题目附后。 2、动手操作题:每个同学自行设计、制作一个“迎新春,庆元宵”花灯。 一、二年级实践研究题 读儿童书籍,听广播或家人讲故事,看电视节目等,写下十个故事以上的题目,熟记五个有趣的故事。 三、四、五年级实践研究题 1、以“××家成长之路”为研究课题。先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一个“家”(如:革命家、科学家、艺术家、文学家、教育家等)为研究对象,然后通过阅读、调查、访问、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等,了解这类“家”的事迹,写二十个以上摘录卡(“摘录卡要写清楚人物的简历。如:姓名、出生年月,重要学习工作经历,主要成果和名言一句)。在收集足够的资料之后,对这些“家”进行归类分析。如对他们的“学习条件”、“文化程度”、“自身努力”、“把握机遇”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出成名成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写出课题总结报告。 2、以“环境保护”为研究内容。如“宁德市环境改造方案”。 活动提示:学习环境保护知识,通过走访有关部门、年长者、技术人员、专家,查阅材料,弄清以下问题:①当地的庄稼种类、树木种类、河流情况、昆虫和鸟的种类;②本地居民饮用的水源在哪里,是否缺水;③过去的环境与现在的有什么不同,原因是什么;④周围有哪些污染源和污染隐患,污染物是什么,对人、动物有什么危害;⑤什么部门管环境保护的事情,他们怎么评价家乡的环境,采取的措施;⑥少先队员对家乡的环境保护能做哪些事情;⑦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设想当地将来的环境如何改造。 3、以“父母工作和生活情况”为内容,开展调查研究。 活动提示:确定不同职业的几位同学的父母及这些同学作为调查对象,选取平常的一天进行访问,弄清以下问题:父母一天的作息时间安排,一天都做了哪些工作,工作多少时间,劳动强度如何,平均获得多少劳动报酬;父母回家都做了哪些家务,花费多少时间;父母为了子女做了哪些事情,花费多少时间;同学们了解父母什么,是否体会到父母的辛苦,是否体谅父母,同学们平常对父母采取什么态度。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一个与父母沟通、孝敬父母的建议方案。 4、以“未来的家电”为研究课题 活动提示:分析现在某一家电的种种缺点和不足,设想你心目中未来的这一家电是什么样子。可以有什么功能。分析你的设想实现依赖于什么样的技术,大约什么时间会成为现实。 (三)活动要求: 1、“花灯”制作要亲自动手,材料可充分利用废弃物,要多想象,重在创意,有特色。 2、小课题要在查阅资料、调查研究、积极实践的基础上完成,课题研究的调查报告或小论文要用方格纸抄正。 3、组成课题小组,讨论课题的实施计划,确定观察的地点或走访对象;每次观察、走访要有记录;从有关文件、报刊和书籍上搜集资料,做成剪报或资料卡;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小组内要进行分析、讨论,形成小组的共同观点和结论,确定课题小论文的提纲以及写作分工。 4、以上提供的内容供参考,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另选研究课题。 (四)活动评奖: 1、下期开学后,学校将举办一、二年级“故事大王”比赛(只有能讲五个故事以上的,才有参加预赛的资格)。对比赛优胜者,学校除了给予奖励外,还请他们到学校电视台讲故事给大家听。 2、小课题研究按年段评选特等奖一名,一、二、三等奖各6名,优秀奖若干名,并于开学初进行“论文答辩”与展示。 3、花灯制作,按年段评选一、二、三等奖各10名,优秀奖若干名,参加学校“元宵灯展”。 4、各班评选若干名“参与奖”,若干名优秀成果奖。 寒假结束,学生的实践性、研究性学习作业效果让我们吃惊。学生的“花灯”制作,多姿多彩,形状不同,材料各异,想象丰富,富有个性特色。学校举办“元宵灯展”吸引了全校学生和不少家长。一、二年级的“故事大王”比赛,通过学校电视台直播,教室里掌声不断。小课题研究更让我们体会到小学生的能力,证实我原有的想法。西方国家的小学生,可以搞“研究”,可以写“小论文”,同样,中国的孩子,也可以开展“课题研究”,也能写出“小论文”来。 二、小课题研究的深入实施 通过寒假小课题研究的实践,增强了我们开展这一活动的信心。于是,我们进一步加强了这一实践活动的管理。2000年秋季,宁德市(原宁德地区)初教工作会议上,原初教科长俞长生将我校学生开展小课题研究的实践向全市作了推广。 2001年开始,我们继续在寒暑假开展这一活动的基础上,向高年级学生提出了撰写小论文的要求,并在毕业班开展撰写小论文的学生毕业作文可以免试的尝试。同时,向学生明确提出小课题研究的要求: 1、参考学校、老师提供的课题或内容范围,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有能力完成的题目进行探究(特别强调自己的兴趣); 2、可以独立完成,也可以组成课题小组(课题小组可以打破原有年级、班级的界限,按居住地、兴趣爱好等,自由组合); 3、可以通过查阅资料、观察走访、实践体验等形式积累资料,并及时做笔记、写体会; 4、独立思考,或小组共同分析、讨论、交流,形成一致的观点或结论后再写成课题研究“小论文”。 5、学校开放图书馆、电脑室、器材室,同学们可以到学校查阅、借用书刊资料,上网查阅资料,借用活动器材;随时可以向老师咨询、请教。 同时,我们通过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说明开展小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要求家长“根据孩子的特点、家庭的条件,为孩子创造一个实践性研究性学习的良好氛围,更希望家长能成为孩子开展实践性研究性学习的引导者、参谋者、参与者、评价者。” 2002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我市实施,我校作为福建省课程改革实验基地校,我们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提出的要“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的要求,将课题研究向作文教学拓展,向各学科教学延伸。 2003年初,得知福建省教育学院中文系林文锜老师主持“中国教育学会‘十五’科研规划立项课题——新时期作文教学全境研究”后,我们向课题组申报了子课题《小学生课题研究与小论文写作的研究》,很快得到课题组的审批。我们把“小学生课题研究”作为一个正规的课题进行研究,并制定了课题研究方案。我们确定: 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是:根据小学生的年龄、学识、身体、心理特点,探讨小学生开展课题研究、撰写小论文的策略,寻求正确的、恰如其分的指导方法,使小学生课题研究这一崭新的综合性、研究性学习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达到培养小学生综合能力。 本课题研究所涉及的内容有:小学生开展课题研究的范围、形式、制约因素、研究策略探讨、必须遵循的原则探讨、效果评价、与写作水平提高的关系等。小学生开展课题研究不同于以往的主题活动,小论文撰写不同于以往的习作,对小学生来说,这是一项较高难度的综合性学习,对学生有挑战,对教师也有挑战,尤其是在对学生的学习效果的评价上观念要有较大突破。 本课题的研究就是针对小学生在开展课题研究、撰写小论文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寻求正确的引导方法,使小学生课题研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培养、提高小学生的创造精神和课题研究、小论文撰写能力,将“研究性学习”作有效性的拓展,探求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新路子。 三、小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效 经过前后五年多的实践与研究,尤其是2003年以来的实践,我校“小学生课题研究的研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提高了学生研究性学习的兴趣,培养了学生主动探究的精神。 开展小课题研究给小学生提供了一个自主选择、自我把握、自我展示的时空。小学生兴趣爱好广泛,自主选择课题涉及面也广,探究的领域大,在自主、快乐的情况下开展研究,因此参与的兴趣很浓,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探究某一问题,涉及环保、城建、农业、天文、战争、科技、电器、家庭、名人成才、学校发展等。例如,“蕉城河道污染的调查”、“宁德市水资源的调查”、“我骄傲,我是宁德人”、“我自豪,我是附小人”、“小学生家务劳动和自理情况的调查”、“压岁钱的来历和使用情况调查”、“小学生在校园玩危险游戏的调查”等,都是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点进行设计的;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主选择课题,如喜爱战争故事的学生选择“坦克的发展史”、“现代战争与高科技”,喜欢家用电器的学生选择“手机(或电灯、空调、洗衣机、计算机、冰箱……)的发展史”、“未来电视预测”,注意关注家庭生活的学生选择“与父母沟通”、“父母工作生活的调查”,喜欢了解名人的学生选择“××科学家的成才之路”,善于观察周围事物的学生选择“故居老街的变迁”、“社会用字不规范的调查”等等,这些都是学生自己特别感兴趣的内容。这些内容学生兴趣浓,乐于参与体验,主动开展探究,因此收到的效果也特别好。当我们看看学生撰写的小论文的题目,像模像样;数数小论文文章篇幅,短的1000多字,长的上万字;读读这些小论文,有的让你不敢相信是出自小学生之手。 2、提高了学生团结协作的意识,培养了学生的合作精神。 我们根据小学生的特点,鼓励小组合作,协作完成小课题研究。实际上,有相当部分的课题,根据小学生扽实际能力独立无法完成,必须小组合作,如:“蕉城河道污染的调查”、“宁德市水资源的调查”等。从实际情况看,多数的同学也是寻找合作伙伴,组成小队合作探究共同完成。而小组合作从合作伙伴的构成到小队名称的确定,从课题的选择到计划的制定,再到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最后到成果的形成(如写出小论文),整个过程都由学生自主确定,学生积极性很高。 合作小队一般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每一个小队都聘请一个“小队辅导员”(大多数是其中一个队员的家长),每一个小队都取了队名,如“申奥环保小队”、“寻找污染源小队”、“焕新家园小队”、“雷锋小队”、“乐您小队”、“快乐小队”、“青苹果小队”、“考拉小队”、“霹雳小队”、“闪电小队”、“曙光小队”、“前进小队”、“新·心·星小队”、“跨世纪小队”……为获得第一手资料,他们走街串巷,调查访问,不亦乐乎。就像五年7班的同学说的:“有时采访没人理睬,有时父母也不理解,但我们还是做得很起劲,因为那真正是我们自己喜欢干的事”。“绿色”雏鹰假日小队写的宁德市环境问题调查报告《伸出我们的双手——建设美好的家园》,四年级薛可君等同学探究的《神秘远天的一颗星——王绶王官》,五年三班左立竹同学执笔完成的《从海湾战争看现代战争与高科技》,还有《坦克的发展史》、《计算机的发展史》、《论现代家务劳动》、《关于父母工作生活的调查报告》、《故居老街的变迁》、《社会用字不规范的调查》、《宁德师范附属小学现状调查和发展设想》等等,都是学生合作的成果。五年级的兰泳同学深有感触地说:“一个人难找到需要的资料,小队成员都积极行动起来,大家一起找就容易多了”。 3、提供了获取素材的有效载体,提高了学生的习作水平。 学生习作的最大难题是“无话可说,没内容可写”。由于小学生年龄小,缺少一定的社会经历,作文内容成了制约学生习作的瓶颈。要么说假话,说空话,或者是东抄西拼,甚至整篇抄袭,开展小课题研究大大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生活,为学生作文提供了十分丰富、有趣的内容。 学生在开展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走出课堂,走进自然,走进社会,读书看报,上网查找资料,开阔视野;通过参与实践、实地观察、体验生活,在自发性的实践活动中获得素材,使习作有话可说,有内容可写。如:学生组成的课题小组活跃在社区、街道、工厂、机关,宣传、访问、参观、调查,既使课题内容具体化、真实化,又在实践中获得第一手素材;学生在学校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图书馆、上网查询资料,采访校长、老师、同学,拓展活动空间,收集第一手材料;回到家里体验家庭生活,参与家务劳动,调查家庭有关数据等,都可以丰富学生的体验。上述种种体验活动,既能让学生获得写作素材,又能唤起学生的创作灵感,写出内容丰富的文章。 老师们反映,开展课题研究后,学生习作内容真实性加强,选材大量是自己的亲身体验内容,材料的组织、语言的表达都有明显的进步。特别是毕业班,毕业前夕人人完成一本自己的习作集,学生将自己的习作分门别类,归成几组文章,如写人篇、记事篇、状物篇、调查篇等等,写上前言(或写在前面的话),加上目录,设计封面,装订成册,有的同学还画上插图,不少同学还用电脑打字。那一本本学生习作集,不留心还真以为正式出版的作文选呢。我们几年来都举办了学生自编的习作集展览,吸引了不少同行和家长的目光,有人给我们提字说:“未来作家从这里起步”! 4、增强了学生的社会适应性,锻炼并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小学生受年龄的限制,接触社会少,社会适应性差,而开展小课题研究,离不开社会。因此,通过引导,让学生自己去接触社会生活,到机关、到工厂、到企业、到社区,去访问、去调查、去了解,在社会生活中体验,扩大视野,开拓思路。更重要的是,在社会生活的体验中,增强自己的社会适应性,锻炼并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笔者在五年七班召开了座谈会,学生谈了很多很多小论文写作以外的事。有的同学说:“到小商小贩那里调查最不好做,他们爱理不理,有的说话很难听”;有的同学说:“到单位进门房特别难,看门人总说我们小孩采什么访?看不起我们”;有一个同学神秘地说:“我发现官越大人越好,局长的态度比门房好多了,门房不让我们进去,局长还给我们倒茶”;有的同学说:“找别人帮忙态度要好”;有的同学说:“找大人采访特别要注意文明礼貌”……其中黄轩昊同学说:“去年我们小队选择的课题是‘保护周围的环境’。我们走街串巷,观察、寻找蕉城城区的污染源;走访了环保局的栗书记、许副局长、办公室刘主任和环境监测站的叔叔阿姨;了解了护城河周边商店的营业员,发放了一些问卷;读了《十万个为什么》、《怎样保护地球的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大全》、《环保周刊》等书,还上网查阅了有关资料,从而获得了不少有关环境污染的数据,了解到不同阶层人员对环境问题的看法,懂得不少环境保护的有关知识,也学会了一些与他人交往的本领……”姚君浦说:“小孩子去访问大人要讲究方法,不然就会遭到拒绝”。魏凌波同学说:“怎么样从收集到的一大堆材料中选择有用的写成文章呢?这次我不依赖父母,我找来很多书参考,选择与课题有关的剔除无关的,理清主要的和次要的,还经过了小组的讨论之后才开始下笔”……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收获和提高,尤其是社会适应性的培养,是其他教学无法实现的。 总之,通过“小学生课题研究的研究”实践,我们发现小学生的潜能是很大的,外国的小学生能够搞“研究”、能够写小论文,我们的小学生同样能“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选择一定的课题,以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进行主动探究”,不但能写出“类似科研”的小论文来,而且在课题探究中锻炼了自己,提高了综合素质。 我们认为:小学生课题研究是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探究性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随着研究性学习的进一步开展,随着对小学生开展课题研究的鼓励、支持,小学生在课题研究活动中表现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有的教师对待学生中出现的问题感到困惑,有的甚至不敢再让学生参与这类课题研究式的研究性学习。其实,对待出现的问题不必大惊小怪,只要我们充分信任学生,用正确的方法去引导学生,给学生搭建一个适合他们发展的平台,学生的潜能一旦被激活,问题就会得到解决,活动就能健康发展,学生的创造精神和综合能力必将得到进一步培养和提高。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 小 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
自己写吧,不难的
(二)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的方法,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第三,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很多是课一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另外,对于现今社会上的一些著名案例,诸如“胡 长 青受贿案”、“远 华 特大走 私案”等一些重大复杂案例,可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后,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中 共 中 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把法律素质作为现代人素质的主要方面。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自古就是中西方法学所探讨的热点,围绕着两者之间的关系,西方法学诞生了许多的流派,其中最重要的是以自然法和分析法为代表,而在中国的法律进化中,主要表现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儒家的道德精神直接体现在法律中。法律和道德既有相同点,也有区别,正确的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各国的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道德的含义 联系 区别 价值冲突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与道德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历史与方式不同,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道德风俗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的行为准则,另外,道德随民族,种族,宗教,习俗的不同而不同,而法律在一国或一定区域内,则是统一的,从他们产生的方式看,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3]。 第二,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有多种情况:(1)道德所否定的法律也是禁止的。如杀人,放火,投毒等一系列犯罪行为。(2)某些道德规范不否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过失犯罪。(3)道德规范所肯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在封建社会哈姆雷特式的人物,或是反抗统治阶级的恶法。(4)道德上不提倡,法律却许可,如:离婚,但是如果一个人长期受家庭暴力迫害而提出离婚,现代法律和道德都是支持的。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道德可以干预。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如新崛起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环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因此,从这方面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比道德广。
回答 我们知道,校园是老师和同学们工作、学习的场所,优良的校园环境,可以给我们以心旷神怡、美好的感觉我们的校园虽然面积不大,但绿化还算不错,绿树成荫、花香鸟语;教室外面、过道走廊张贴了古今中外的名人名言我们都在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催人奋进的环境,使同学们在优良环境中受到感染与熏陶,在潜移默化之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大家在优美、整洁、温馨的环境中一天天健康地成长,做一名文明的社会公民! 可是,文明、和谐的校园里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课余时间有的同学在教学楼、宿舍楼前的花池上摆起擂台,在万年青、千年矮上面练起梅花桩,好生生的桂花树、香樟、广玉兰也招来他们的摇、拽、踢、拉食堂开水房前的水龙头竟有大半被扭成冲天炮,为了啥?只为了方便自己能洗头,只为了刷牙不带杯子头发也许漂柔了一些,口腔也许清新了一阵,但你们的良知进了潲水桶,人格进了下水道有的同学在教室的课桌上、校园的墙壁上或在上学、放学路上乱写乱画;有的同学随手往教学楼下扔垃圾;有的同学把食品包装等垃圾随手乱扔乱弃;有的同学打扫卫生时为了少走几步路,图个自己方便,把垃圾倒在操场的垃圾桶里有的同学扫地时不提水、浇水,现场制造沙尘暴,伤己伤人伤机器(学校的电脑、投影机等电教设备寿命大打折扣)我们还看到在很多地方窗台和墙面长期不抹,很多位置扬尘和蛛网数月不除,莫不成待到地老天荒自己掉光?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应该都看到了二(3)班同学在过道的黑板上写的倡议书提醒我们应该如何善待校园环境“学校是我家,环境优佳靠大家”这些话不仅仅是写在黑板上的标语,也不仅仅是挂在嘴上的一句口号,它应该是我们每个人付诸的行动,应该是我们每个人发自内心的一种爱护学校的责任 我们每一个人都想在一个环境优美的地方学习和生活因为优美的环境让我们学会做人,更加文明在优美的校园环境中,我们沐浴着阳光,吸取着营养可优美的环境它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我们每一个人去创建和维护的“鲜花还要绿叶扶,校园更需同学护”,作为学校一员的我们应该为学校的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关注自己一举一动,共创你我文明校园”,共同营造一个美丽温馨、干净整洁、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我希望,即将毕业的初三年级同学,要带头维护校园的干净和美丽,为低年级的弟弟妹妹做出榜样,让他们看到你们的实际行动,学到你们身上的责任心和做事的认真态度“大家添一份自觉。 更多3条
是有的,你自己来拿吧,行不
1000字的,有的了。
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它就像母亲一样,为我们提供着生存的资源和条件。我们是地球的主人,我们要像善待自己一样去保护它。 谁不想让自己的家园变得更美好,更漂亮?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五花八门的生活垃圾越来越多,其中大多数垃圾都是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比如说我们常用的电池,如果用完后不进行适当的处理,那么将会造成极大的环境污染。据研究,一节废的纽扣电池能使60万升的水不能饮用。如果每人丢弃一颗废电池,那么到了那时,水,将成为奢侈品。 所以,为了保护环境,请将垃圾分类。 我国于2008年6月1日起实行“限塑令”,这一做法,使我国每年节省三千七百万桶石油。塑料袋,这种东西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再普通不过了,可是你知道吗,塑料袋却是污染环境的一大因素。塑料袋以石油为原料,不仅消耗了大量资源,而且还需要500年的时间才能被自然分解。 所以,为了保护环境,请减少使用塑料袋。最近在哥本哈根召开的全球气候变化大会使我们再一次敲响了警钟。虽然最终未能达到预定的效果,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做到,开再大的会议也只是形同虚设。会议上说,现在全球平均气温正逐渐升高,大部分冰山已经开始融化。如果再这样下去,那么世界将被水淹没。现在的全球平均气温较以前已经升高了1℃,别看只是小小的1℃,可这是“全球平均气温”啊!如果全球平均气温升高4℃,那么北极和南极的气温将升高16℃,到那时,北极和南极也可以看到大树了。你想一想,到那时,世界将会成为什么样?其实导致这些灾难的罪魁祸首就是我们人类。据研究,我们每天使用的电器或其他东西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而二氧化碳却是使气温升高的一大因素。如果减少使用电器,那么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会随之减少。汽车尾气中也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碳,应随时提醒爸爸妈妈上班或外出旅游时,应乘坐地铁或公共汽车,尽量少开私家车,这样能减少大量二氧化碳的排放。所以,为了保护环境,请减少使用电器,少开私家车上班或旅行。 作为社会的主人,改善地球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世界人人环保、天天环保,就可以创造一个崭新、美丽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