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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只能由专利权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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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只能由专利权人申请

法律分析: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针对专利申请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方式:当事人可以从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的专利是否具有法定特征、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以及申请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予以举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认定专利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无效申请人

百度一品恒润专利申请流程如下:准备材料;签定代理委托协议;确定申请文件;准备申请文件;审查;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

B这种修改方式,有可能导致引用独权的从权引用关系混乱吧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第四条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第五条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 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八条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第十二条 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对于前两款规定的情形,被诉侵权人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第十三条 对于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对于将上述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后续产品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我是“刘保昌与安徽省东泰纺织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当事人刘保昌。王永昌,李剑等在我的最高法(2007)民三监字第46-1号裁定书上不顾涉案专利技术名称为“自动换梭织机适用有梭织机用木梭……”这个事实,也不顾“自动换梭织机适用有梭织机用木梭”在现有技术中是早已存在又属于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方案,和不顾“自动换梭织机适用有梭织机用木梭”(包括涉案权利要求内容)是属于“不改变机器结构和用途”的情况,竟在严重故意采用非法证据判案。这样,完全是道德品质上的严重缺失!

1、会议讨论稿不是正式的法律依据2、草稿与征求意见稿也不是正式的法律依据3、新法优于旧法4、两个解释基本内容是差不多的,后一个也是在前一个解释依据新法修改的,你再仔细比对一下,前一个应该没有必要适用

申请专利只能由发明者个人申请

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一样,都可以申报专利的。个人申报专利,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由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报。1、准备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收入证明(费减备案)、交底书。交底书包括发明创造的图纸、构造、运行方式。2、跟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把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收入证明、交底书交给对方,并支付专利申请和代理费用(一般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即可。第二种方法:自行申请。1、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点击“注册”。2、点击“同意以上声明”、击“提交”。3、填写相关内容,点击“提交”,注册即可成功。4、利用注册所得的用户名(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5、点击“证书管理”。6、点击“下载证书”。7、推出系统,进入首页,点击“工具下载”。8、下载CPC客户端,安装。9、打开CPC客户端,依次填写《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申请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10、完成后,签名、发送即可。拓展资料专利申报,使用CPC客户端是最稳定的操作方法。我国所有的专利代理机构,只要是网上申报,都在使用该软件。CPC客户端,需要定期网上升级,否则会出现异常。CPC客户端的使用,请参考《使用指南》。下载方式是点击“使用指导”即可下载Word文档。参考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网-《使用指导》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一、 请提供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4、办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二、 办理委托手续(单位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三、提供该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最好是用数码相机拍的) 图片或照片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即:前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和立体图。如果视图上无设计要点,可以省略;如果视图是对称的,可以省略一幅视图。上述图片或照片中的视图尺寸比例要一致,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大小应当在3cm×8cm与15cm×22cm之间。图片或照片的背景应是单色,该背景不得有与本外观设计无关的其它物品或图案。同时照片必须没有强光与阴影等影响图像效果的因素。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 要同时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照片各一份。如果不熟悉图片或照片的制作要求,代理机构可以代为制作申请所需的图片或照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提供资料: 一、 请提供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号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4、办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二、 办理委托手续(合同由代理机构提供) 三、 提交一份技术交底书,代理机构审查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如可以申请,代理机构寄委托协议给贵方,签署合同 该技术交底书可按下述八个部分撰写:实用新型(产品)的名称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相关背景技术(写明背景技术存在的缺陷)实用新型的目的或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技术方案的要点实用新型达到的有益效果(对照背景技术)附图及附图说明(必须有)实用新型采用的具体实施方案(尽可能详细) (说明书附图是指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形象地理解发明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下述资料: 一、 请提供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4、办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二、 办理委托手续(单位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三、提交一份技术交底书,为了你更方便的撰写发明交底书也为了我们更好的理解贵方的发明创造的内容,请按照下述格式撰写交底书。 一、发明名称 (简单而明了地反映该发明的技术内容是产品、装置或方法(一般限定在25个字以内)) 二、所属技术领域 (简要说明所属技术领域,如:本发明属于温度自动控制装置,本发明涉及××材料的热处理方法等。) 三、现有技术(背景技术) (对最接近发明的同类现有技术状况加以分析说明,必要时借助附图加以说明,具体内容包括:构造、各部件间的位置和连接关系或条件、工艺过程等,实事求是地指出现有技术的问题尽可能分析存在的原因)。 四、发明内容 1、发明目的(实事求是地指出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技术解决方案(要清楚、完整、准确地加以描述,特别是要把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发明点尽可能地描述清楚,并不仅限于发明的基本原理,以使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并且在描述技术解决方案的每项技术手段(包括每项结构的位置和连接关系)时,相应地说明其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仅以文字说明较难描述清楚,请以附图说明。发明点的替代技术方案或可替代的技术要件、方法步骤等。如果有,也要尽量提出,以形成从属权利要求。) 附:如果出现英文缩写或具有特殊意义的代号,请具体说明其含义及业界通用中文名称。 3、技术效果(与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相对应,将本发明所能达到的效果(包括社会的、经济的、技术的效果,最好有具体数据)具体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描述,科学分析和试验结果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五、附图及附图的简单说明 (要提供描述本发明的必要的附图(即结构示意图,而不是工程图),该附图能清楚地体现发明点之所在,为此可采用多种绘图方式。对元部件或结构统一编号并命名,必要时也要提供有关现有技术附图。) 六、具体实施方式 (列举实现发明的实施例(发明构思的具体体现),举一具体的本发明的实现事例从而将本发明的发明内容部分体现出来,包括各电气元件及其之间的电性连接关系,如果是方法请具体说明每一部分的具体方法,包括静态关系、动态关系及作用效果) 附:如果出现英文缩写或具有特殊意义的代号,请具体说明其含义及业界通用中文名称。

可以申请专利的,但必须是自己个人完成,而且也需要拿出一定的证据,同时也应该提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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