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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怎么引用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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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怎么引用法律条例

直接引用,不需要注明出处的直接写《XX法》第XX条规定,XXXXXXXXXX……就可以了

直接写《XX法》第XX条规定,XXXXXXXXXX……就可以了

论文参考方面有个国标的,法律法规的 我发个样式给你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你在引用法律条文的时候,就是写议论文,或者写什么,一定要准确无误 否则会很麻烦

法律条例引用文献格式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扩展资料:1、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2、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3、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做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政府文件和法规都有发布的号。你可以把发布的号和文件的名称都写上去。这样就便于查阅了。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论文引用法律条文怎么标注

一般不需要注释。具体要求还是要看你们学校的毕业论文写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在文中引用句子后注释号如①, 然后在脚注中标注,如:①《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抚母“Z”标识。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扩展资料: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IG;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参考资料:法网头条-引用法律条文格式

一、在毕业论文中直接引用我国法律条文,需要注释;二、但是,关于具体注释的规范,各大院校都有自己的具体不同的标准,可以按照学校下发的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进行相关注释的写作。PS:首先,在文中引用法律条文,不建议直接引用原文,原因是:若直接引用原文的话,会影论文重复率的数值;建议对条文的原文内容进行修改,用自己的语言将条文内容进行叙述。其次,关于注释的具体规范,下面提供一个范文:详见《xxxx法》第xxxx条:”xxxxxx

您好。注释不要在原文中直接注释,而是留个注释号如①,第二个需要注释的地方用②,如是类推。文末统一解释①《刑法》第几条第几款您需要下载一个专业论文参考参考然后就会了。满意请按赞采纳。谢谢。

回答 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 更多1条 

论文引用法律条文怎么降重

论文降重最有效的方法如下论文降重方法一、分段格式,论文查重系统直接地对比整篇文章,如果大段引用不分段,重复率当然极高。如果能够划分小段落,增加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很可能找不到几十个字的小段落重复,查重效果会有大不相同。论文降重方法二、参考纸质书籍,现在大部分论文查重系统数据库是期刊杂志论文和互联网文文献数据库,但很多书很难收录在数据库里。因此,参考书本内容比网上找资料被检测重复率的概率要小。论文降重方法三、删除无效文字,只要删除的内容不影响论文主题,就可以进行适当的删除来降低论文重复率。论文降重方法四、翻译外语资料用自己的语言翻译的文字重复率当然极低,语言流畅,逻辑周密。论文降重方法五、在标记参考文献的笔者之前,天真地认为有标记参考文献的学生,所以可以随意参考引用。结果,发现的重复率在60%以上,论文参考文献引用也要有限制,一般引用部分不超过全文的5%。论文降重方法六、打乱字序,不要用大字引用内容,如果没有重新改写的句子,我们可以打乱文字顺序,降低一部分论文重复率。论文降重方法七、文字的意思变成图片展现,文章的字数充分的话,可以将文字的内容变成图片。现在的查重系统暂时找不到照片,重复率当然不高。

论文降重最有效的方法介绍如下。一、分段格式。论文查重系统直接地对比整篇文章,如果大段引用不分段,重复率当然极高。如果能够划分小段落,增加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很可能找不到几十个字的小段落重复,查重效果会有大不相同。二、参考纸质书籍。现在大部分论文查重系统数据库是期刊杂志论文和互联网文文献数据库,但很多书很难收录在数据库里,因此,参考书本内容比网上找资料被检测重复率的概率要小。三、删除无效文字。只要删除的内容不影响论文主题,就可以进行适当的删除来降低论文重复率。四、用自己的语言翻译。外语资料用自己的语言翻译的文字重复率当然极低,语言流畅,逻辑周密。五、引用要注意占比。在标记参考文献的笔者之前,天真地认为有标记参考文献的学生,所以可以随意参考引用。结果,发现的重复率在60%以上,论文参考文献引用也要有限制,一般引用部分不超过全文的5%。六、打乱字序。不要用大字引用内容,如果没有重新改写的句子,我们可以打乱文字顺序,降低一部分论文重复率。

毕业论文降重,首先,你所引用的文献所占比例不能太高,太高不会降重,会增重。其实,最好的就是你自己要有第一手的数据资料,然后整个论文通篇自己构思,这样的重复率自然就低。如果论文你不是整篇自己构思完成的,而是通过大量的查找论文,然后部分复制而来,那你就对复制的部分进行修改,多查重几次,虽然耗费些金钱。但是,如果你的论文全部都是通过查找别人的论文,然后东边摘取一段,西边复制一段,这样东拼西凑而成,那你最好从头到尾逐句阅读修改,然后才通过多次查重,直到重复率降到合格标准

作为一个刚刚完成论文的大学生 我觉得论文查重像万方维普知网等一些软件 其实并不是那么严格 一半引用用自己的话将它的意思表述一下就不会被标红的 其实说白了就是自己理解 再用自己的语言表达一下就好了

文献引用法律条文

一、“条”法律规范的“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并且有明确的表明第**条,且应当使用中文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 引用时“根据《立法法》第五条规定······”二、“款”“款”是“条”下的组成部分。“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且没有数字排列的为一款。“款”的适用: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关于引用款时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三、“项”“项”可以是“条”后面的也可以是“款”后面的,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该条中的(一)、(二)、(三)(十)等就是该条的十个项。该十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事项”的说明。所以,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四)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项”的适用。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四、“目”“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一般是阿拉伯数字标明。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则数字1、2后面的是具体的“目”的内容。拓展资料:法律是由编、章、节、条、款、项、目构成。一部法律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组成。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使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使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 百度百科

直接引用,不需要注明出处的直接写《XX法》第XX条规定,XXXXXXXXXX……就可以了

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是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里规范的。参考文献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参考资料:-viw8uhsemlo9otirbcr5cqcetlmvdy-mietnojmgv-2wovwyl0tnmcr8-rm0k8dej1s15qu9sfx-dwfuqmvk

法律规定的结构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几个层次,在日常的文书中,我们通常只会用到条、款、项、目几个层次。   条是法律规定中具体条文的基本划分,是构成具体法律规定的基本单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是由六十条组成的。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两款,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只有(一)到(八)项,其第(一)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而直接写第十条第(一)项。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不写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8项。   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四)(五)(六),该六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情形的说明。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如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企业进行处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适用到项,是对被处罚的行为的一种定性。如果不适用到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行为就不知是五种行为之中的哪一种行为,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如《征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就有五项。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这五种情形,就是该项的五个目。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项的前面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而目的前面则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适用到目。   下面,列举几例: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十九条第二款)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因该条只有一款,不用表述第几款)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六条第(四)项第1目)    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六条第(四)项第2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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