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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属于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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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属于金融资产

实物资产即“有形资产”,不一定非得看得见的,但一定有明显的价值,房屋、公司里的物品、商品、存款都属于“实物资产”而金融资产包括一些证券啊股票啊之类的资本,也包括像知识产权\专利权这样的"无形资产"

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的定义、区别、联系如下:1、定义(1)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 ,实物资产的对称。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2)实物资产(real assets)是指经济生活中所创造的用于生产物品和提供服务的资产。是创造财富和收入的资产,为经济创造净利润。它包括土地、建筑物、知识、用于生产产品的机械设备和运用这些资源必须的有技术的工人。从会计角度讲,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存货包括库存材料、成品以及生产中的半成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建筑物、机械、土地等。2、区别(1)投资主体不同。实物投资主体是直接投资者,也是资金需求者,他们通过运用资金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投资办厂、购置设备或从事商业经营活动。金融投资主体是间接投资者,也是资金供应者,他们通过向信用机构存款,进而由信用机构发放贷款,或通过参与基金投资和购买有价证券等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2)投资客体或者说对象不同。实物投资的对象是各种实物资产,即资金运用于购置机器设备、厂房、原材料等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金融投资的对象则是各种金融资产,如存款或购买有价证券等。 (3)投资目的不同。实物投资主体进行实物资产投资,目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生产经营利润;金融投资主体进行金融资产投资,目的在于金融资产的增值收益,如存款目的在于获取存款利息,贷款目的在于取得贷款利息,从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看,金融投资是一种间接投资,可称为“资本性投资”。3、联系金融资产的价值源于并依赖于公司实物资产的价值。扩展资料: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亦称金融工具或证券。是指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权利。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金融资产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论是实物资产还是金融资产,只有当它们是持有者的投资对象时方能称作资产。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银行所发行的现金和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债券,就不能说它们是金融资产,因为对发行它们的中央银行和企业来说,现金和股票、债券是一种负债。因此,不能将现金、存款、凭证、股票、债券等简单地称为金融资产,而应称之为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对其持有者来说才是金融资产。例如,持有商业票据者,就表明他有索取与该商品价值相等的货币的权利;持有股票者,表示有索取与投入资本份额相应的红利的权利;持有债券者,表示有一定额度的债款索取权。金融工具分为所有权凭证和债权凭证。股票是所有权凭证,票据、债券、存款凭证均属债权凭证。但在习惯上,这些金融工具有时也称之为金融资产。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从统计目的出发对金融资产作了以下分类:⑴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⑵通货和存款;⑶股票以外的证券(包括金融衍生工具);⑷贷款;⑸股票和其他权益;⑹保险专门准备金;⑺其他应收/应付帐款。SNA中的金融资产;实际是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记录的这些统计对象所有金融资产和负债。对每一部门来说,资产负债表显示的是该部门为筹集资金发生的金融负债和该部门已经获得的金融资产,它提供了有关一个部门金融手段运用程度及该部门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所处地位的双重关系。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金融资产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金融资产

楼主问的不会是投《资学书》上的概念检查吧,机械工业出版社的?。。。我觉得后面答案好像不咋对2楼说的应该是对的吧 实物资产还包括创造产品的服务和知识,所以2楼说的无形资产应该可以算到实物资产里去

法律分析:1、专利权是金融资产。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2、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是金融资产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因此专利属于金融资产。

专利权属于金融资产的一种。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而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是对智力成果的一种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利权是实物资产!!

专利权属不属于无形资产

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这种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新准则明确了什么不能计入无形资产(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专利不含其中。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一般将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概括为知识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会计科目。无形资产科目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专有技术以及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排他性;2、时间性;3、地域性。专利权包括内容如下:1、主体,包括发明人,单位,受让人和外国人;2、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所谓的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长期的股权投资、非专利技术、货币资金、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内容;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无形资产权是指人们所接受的、由经济物品的存在引起的、与经济物品的使用有关的人与人(法人)之间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实际上规定了人(或法人)在与他人(或法人)的相互交往中必须遵守的与经济物品确关的行为规范。无形资产的产权因其与物权所不同的独有特征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力、某项技术或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可见,这类产权客体的无形化在某种情况下给产权的归属带来了难度。无形资产的培育是对其予以维护或是再创造,培育费用在会计准则中称为后续支出。对培育费用的处理从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和谨慎性原则考虑一般列作当期费用。但产权问题属于经济学的范畴,因此,从宏观的角度分析资本市场的一些特殊现象尤为必要。类似于商标权这样的无形资产,不存在技术含量问题,其价值的再造主要是靠注册后的培育。所以母公司在没有转让所有权的情况下,培育的责任应该属于产权主体,但如果母公司只是收取商标使用费,完全不考虑其培育,则会导致商标权加速功能性贬值,上市公司的使用到期日可能成为商标权的价值活动的终结。在不存在关联方之间特殊关联目的和使用费合约中广告费不构成使用费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承担的是母公司培育的责任,因此,应该享有部分产权。至于合约到期,上市公司的部分产权可以转让,母公司具有优先受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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