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尚未研发成功的非专利技术不属于无形资产,只有研发成功才能资本化,没有研发成功只能费用化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帮助,谢谢。
商誉与作为整体的企业有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它可以是自创的,也可以是外购的,但只有外购的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非专利技术在自已开发研究过程中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会计核算上一般将其全部列作当期费用处理,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
不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认为其具有可辨认性:(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有关的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等。(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公司的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专利技术也是无形资产,他在专利权当中。如下:“(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六)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非专利技术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科目,企业购入或自行研发非专利技术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为:借: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企业自行研发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为:发生支出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发生研发支出时)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发生开发支出时)贷:银行存款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时: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其中,发生的研发支出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时: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若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应当通过“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若企业自主研发非专利技术,则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对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最终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对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法律分析】:专利入账依据:企业专利申请成功,专利费需计入无形资产并分期摊销;2、从无形资产确认的当月开始,在摊销期内每月进行摊销;3、未形成专利资产的专利费,由管理部门使用的,直接计入企业损益;4、未形成专利资产的专利费,由研发部门使用的,先计入研发支出,再结转至企业损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你的代收专利费二万五千元,依据是什么呢?专利申请前三年可以减免的,职务发明的实用新型申请费150元登记费385元,以前的二年中仅要360元年费,总共不到一千元可以维权三年。你们的经办人也太黑了,肯定赚了很多回扣。建议你与专利局核对下费用。你的这笔钱应该不能作为研发费报销,可以申请公安局立案调查。
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非专利技术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非专利技术与专利权一样,能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未来岁月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无形资产摊销费包括期限型无形资产和无期限型无形资产: 1、期限型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2、无期限型的无形资产,主要是指那些没有法律规定、合同规定、或公认的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一般情况下的摊销年限都是10年。当然还要看知识产权跟专利技术的取得方式。如果知识产权跟费专利技术都是本公司自有的,摊销10年是没有问题的;发明专利权保护年限是20年,那么摊销20年也是完全合理的。如果专利是受让或者被许可取得,那么在合同里肯定就有年限了,假如被许可使用4年,那么一定是4年摊销完成。摊销费用在“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下“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无形资产的摊销: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例1】甲公司购买了一项特许权,成本为4800000元,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为10年,甲公司每月应摊销40000(4800000÷10÷12)元。每月摊销时,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 40000贷:累计摊销 40000【例2】2007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其自行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丁公司,该非专利技术成本为3600000元,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10年,甲公司每月应摊销30000(3600000÷10÷12)元。每月摊销时,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业务成本 30000贷:累计摊销 30000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