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来小猪拉雪橇说的是对的,从08年1月1日以后,违约金只适用于培训费用和商机保密问题的,顺便补充一点,你在报考公务员时,是否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如果被行政机构录用,单位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且帮你做好转档手续,如果没!!!你就麻烦了!!因为准备录用你的单位的人事部不想和劳保局牵扯上,毕竟这个涉及劳动合同问题!!还有小心单位采用扣档案这个手段!!!如果扣你档案,就算你找劳动保障局解决,等解决下来,你的工作基本都成黄花菜了。。而且目前最难搞的是你签订的是就业协议而不是劳动协议。里面的法律名堂深,我规劝你还是最好和单位协商一下最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回答 用人单位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另一个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更多7条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如果考上公务员如何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如果考上公务员如何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招考等程序,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后,需要和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年限不低于三年,新招录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一般来说是试用期肯定是不能报考的。在试用期内实际上也是一种双向选择的过程,只要双方愿意,在试用期也是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但解除聘用合同再去报考别的事业单位或是公务员,这个风险是非常高的。如果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去报考的别的事业单位,寻求一个工作与自己的专业或是能力更加匹配的事业单位,这种案例还是比较多的。比如我有一个堂弟,大学毕业后以后,考起的是成都某郊县的城乡建设委的广告科,三年以后还当了科长,但是由于女朋友在老家的县人民医院当护士,所以一直想回老家工作,但是如果走调动路线,调动的事宜非常难办,所以只有走报考老家交警大队车辆检测中心的工作,车辆检测中心也是属于县交警大队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考试顺利考起了,但是他比较幸运的是,原单位同意他报考,所以考起以后办理调动就非常顺利。到了老家的县交警大队车辆检测中心工作一年以后,由于当地县政府办公室招聘公务员,所以他又报考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单位的工作的自然比较好做,加之县政府办公室要人,单位不可能不放,就这样在去年又考起了县政府办公室的公务员岗位,顺利调动到了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今年被派到到国家扶贫办上挂锻炼。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进入深水期。按照中央既定步骤,在2020年底前,事业单位将全面完成分类改革,实现系统化梳理。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已在2019年3月前完成清理,或并入行政机关,或剥离行政职能转公益类;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中央尚未出台统一方案,有待进一步理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体保持现状,但在局部会根据各自的职称进行必要的撤并整合,减少机构和人员;生产经营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全部转企,不再保留事业单位范畴。改革总的基调是压缩机构、精简人员,一些动作大的地区比如辽宁等省市,事业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类事业机构压缩比例在90%以上,其它地区虽然不至于像辽宁省那么力度大,但事业单位机构精简、编制精简、人员精简已是趋势,不可更改。
还没入职公务员队伍,就这样为自己谋私? 按照常理,合约中没有明文免责,而你违约在前,就这样一走了之?
考上公务员,要签合同的。正式录用后,一般签三年,每年年底工作业绩测评一次,分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三个档次。满三年会有一次总考评,总考评合格的,可以再续签三年,如此反复。总考评基本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予以续签,整改不合格的,劝退或辞退。允许自行辞职,国家公务员有专门的辞职规定,如下: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二章 辞职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三章 辞退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 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 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 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第十一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一定的辞退费。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另一个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但因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三项情形,故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根据国家人事部2002年《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定: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是否事业在编人员可以看以下几个特征:1、看合同,应该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则显然不是。2、看工资,是否采用事业工资结构,事业人员一般分为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3、看保险,事业人员有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也有参加养老保险,但是一般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有区别。4、看编制部门是否将你入编。5、看招录部门(人社局、人事局)的入职登记表是否将你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登记。以下是某省的人事考试信息官网给出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涉及招考范围的内容(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拍照转换成图片,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审核人员反馈审核结果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证明的相关图片,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解读一下,在事业单位的招考要求中,出现了两个关键词:机关服务年限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但是这仅仅针对公务员。合同期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敲黑板!!!!!题主所指的服务期限,是各地方为了留住事业单位人员,在合同条款中设置了服务期限,那么根据十七条的内容,如果在积极争取的情况下协商未果,就可以书面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
回答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你解答 还在试用期的公务员,还没有正式录用,可以辞职,由单位政工干部到组织招考的人事部门录用流动科办理辞职手续。 其实公务员在试用期辞职准确的说是申请取消录用资格,但取消录用资格后较难再考上公务员,因为有档案记录,且不同省份有一些重考的限制。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定。 取消录用后,个人档案里会装进个人申请和取消录用批复等有关材料,假如日后又考上了其他单位公务员,政审时会作为重要参考。 您好,请问您这边还有其他需要我帮助的吗?有的话都可以说的哦,我很乐于帮您解决任何问题哦 更多5条
五年内不允许再考了
是错,开除后,如果情节 不严重的,5年后,是可以再考的
王八制度没办法
可以理解为对,因为一旦开除,3年内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而且35岁以上是没有公务员的岗位招录的。
当然是不可以的!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公务员政审的具体内容包括:家庭出身(父母亲和爷爷、奶奶的成分,有无海外关系、是什么样的海外关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有无受奖励或处分的情节、道德品质、缺点和不足、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政治历史情况等等。如果是保密单位(公安、国防科研等)或政治条件要求高的岗位(如政治人事工作),还要对旁系亲属、配偶、未婚对象(确立关系前应向组织汇报)进行政审。
1、法律有明确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年内不允许再考了
不能
公务员开除公职意味着什么?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被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形式。对于被开除的公职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且永不录用为公务员。例如,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副大队长胡基林因醉酒驾驶被判处刑罚,后被依法开除公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则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含义: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