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作者委托给出版社和数据库公司了,所以版权就属于他们的。如果作者没有进行委托的话这种情况就不正常,主要还是取决于双方的合同。
著作权肯定是作者的,作者有权决定。
是的。
不正常,最终版权的归属和合同有关系,如果版权所有者和作者之间是委托的关系,那么最后作者只占其中的一部分,所以要注意合同内容,要注意委托创作的可能。
论文发表成功版权是属于文章的发表者,也就是作者。希望你能明白。
如果自己原创写的,肯定可以属于你自己的
正常。这是根据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的,这样会比较公平。
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
冠名的帖子不能再投,因为人家付你稿费了,付稿费的基础就是你们之间有法律效应的协议了,那么你再投给其它网站就属于违约了。
不属于吧
版权属于你的,你应该保护自己合法利益 这个是费用的给付标准 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记者曲志红沈路涛)新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强调,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使用他人作品,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条例还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 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新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对于专有使用权,条例规定其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结合著作权法的规定,今后凡涉及著作权专有许可或者转让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对于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条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文章的著作权如果你没有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那就肯定是你的,如果你再投稿,如果有约定不能两投或多投的话,你将承担违约责任。纵横法律网 彭昌澍律师
没有出版社,哪里来的期刊号?问题很奇怪了,说白了就是出版社出了图书以后,里面才会有期刊啊。
杂志社是出杂志的出版社出书的
杂志社是针对读者的。出版社是针对书商的。杂志社出的杂志还将由出版社出版,
大概就是唇齿关系或者甚至父子关系吧,因为很多的出版社和期刊,其实都是并列在一起的。
论文发表成功版权是属于文章的发表者,也就是作者。希望你能明白。
属于郭甲
著作权自然取得,贵写作人所有。
作者和发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