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找到合适的接手方后,带上相关的资料到专利局去进行转让的登记。只要得到了专利局的许可,专利转让就正式生效了。要是对这方面不熟悉,也可以寻求相关平台的帮助。到时候平台会协助你完成专利的转让。
专利权转让的程序:首先,出让人与受让人就专利转让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转让合同。然后,双方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近几年发生的专利运营的相关新闻不断增多,比如三星和苹果的专利大战,华为向爱立信支付专利许可费、小米积极购买美国专利都是专利运营的例子,那么我所说说的专利运营的主要内容具体是什么呢?让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专利运营的主要内容专利运营的实质:就是将专利转化为经济价值,获取利益,实现盈利。专利运营的主要内容:专利商品化: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专利质押贷款、专利信托、专利证券化、专利出资入股不同企业适用于不同的专利运营:(1)对于初创型企业,其专利运营的主要方向应当是专利布局、专利申请,利用专利申请保护自己,并对对手形成一定的威慑力;特别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国家不断鼓励创新的同时也在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新创企业,投入小部分资金,进行专利申请和保护,十分必要;(2)当该企业进入产品市场阶段,需要对专利进行组合、转让、许可;专利产品获得保护不是目的,一旦企业产品做大做强的时候,有必要进行进一步挖掘,并进行组合,必要时进行技术转让、许可,获得一定的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溢价,并进一步加强自身研发和创新保护,形成更多的专利保护对象;(3)当企业成长为龙头甚至跨国公司,需要专利组合、质押融资、股权投资,必要时,应当积极考虑构建专利池、参与技术标准、许可转让谈判。利用专利来与对手博弈,获得更多资源。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专利的主要内容虽然繁多,但是对于不同阶段的企业,其专利运营的主要内容也是不同的,所以需要企业因时制宜的选择专利运营的主要内容以及方式。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出售发明专利的,需要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且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发明专利是我国最难申请的专利,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初步审理和实质审查符合规定后,才会授予专利权,而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是可以转让专利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国有企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人(或者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专利转让包括出售、折股投资等多种形式。 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更多专利转让知识可以咨询广西财多多财税。
回答 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在这里要把转让专利与许可专利区别开,许可专利是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一部分给他人,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对专利权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处分的是所有权。因此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摘要】 您好,百度咨询律师为您服务 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在这里要把转让专利与许可专利区别开,许可专利是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一部分给他人,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对专利权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处分的是所有权。因此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您是要咨询转染专利什么问题 更多3条
个人专利的转让办法:首先,应当选择受让人,与之达成合意。然后,双方订立书面转让合同。最后,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法律分析:专利权转让的程序是:1、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专利运营概念越来越热,而我也越来越频繁地被人问起有关专利估值的问题。毫无疑问,专利估值或者说专利定价是专利运营(尤其是专利交易)中最关键的问题。如果专利能像期权一样,有一个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为其精确定价,那专利就完全可能像期权一样,从一种仅在场外零散进行的金融交易,迅速演变为一种在交易所内被广泛交易的标准化金融衍生产品。专利估值的难题吸引了全世界无数聪明的财务专家,他们试图找出一种精确、合理的专利估值模型以激活这个巨大的存量资产宝库。据我所知,目前流行的专利估值模型至少有九种。尽管每一种估值模型都有其理论依据,但是当你将一件专利分别用收益评估法、贴现现金流评估法、风险投资评估法、权利金节省评估法、实物期权评估法、市场比较评估法、制造成本评估法、复制成本评估法、重置成本评估法进行评估,进而计算出9种“精确而合理的不同价格”之后,你一定能发现逻辑上已经出现了悖论。需要指出的是,即便用同一种模型,也可能计算出不同的结果。2012年,柯达宣布破产,其拥有的1700件专利被抛入市场。当时,Envision IP, I和284 Partner LLC分别用贴现现金流评估法对其进行了估价,前者给出18亿美元至3亿美元的估价,而后者的估值是1亿美元至7亿美元。这样宽泛的数据范围本身就让人怀疑估值的精确性,而对同一批专利由两家公司估值竟然如此天差地远,更让人们对专家们的精细估值理论彻底丧失了信心。据了解,更让人吃惊的是,这批专利的最终成交价格是94亿美元,仅是其最保守估值的1/10多一点!就此,我咨询身在美国当注册会计师的妻子,她干净利落地回答我,“如果是在金融资产估值上出现这种情况,相关的评估人员都应该被开除!”此外,一些金融领域的同事也表示,这些从金融资产定价模型演变过来的专利估值模型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金融市场最接近理论上的“完美”市场,而“完美”市场是指市场上有:大量买者和卖者,任何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都不可能影响市场价格;产品同质,每个企业生产的某种产品完全一致;资源自由流动,任何一个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完全自由的;信息完全,即市场上的买者和卖者都掌握着与自己的经济决策有关的一切信息。只有在这4个前提的支撑下,市场机制才能顺利为商品定出价格。而专利市场显然不满足这些前提,在专利市场上:买家与卖家都是特定而少数的。特定技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专业且少数的。产品完全不同质。两件同样的专利必定有一件是无效的。科技资源难以流动。科研者的研究有着强烈的延续性,研究方向不会随意改变;厂商的技术需求亦如是。信息不对称严重。技术保密以及研究的专业性,使得技术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严重。显然,专利市场的商品价格不能由市场供需机制自动决定,而只能是一个“外生”变量。那么,谁在市场之外来生成这个“变量”呢?对此,我的回答是:法庭!我在美国代理过很多的专利诉讼,常常在法庭上产生身处交易市场的幻觉——原告拼命向陪审团证明自己的专利是如何的先进、如何的有价值,而侵权者的行为又是如何给自己带来了多少损失;而被告则拼命试图证明这件专利完全没有创新价值(提起专利无效),或者证明自己一点都没用到对方的专利技术(证明不侵权)——等到卖家、买家各自夸货、骂货之后,陪审团再一锤定音。此外,我也参与过很多的专利交易,最常遇到的说法是“这个价格很优惠啦,如果等到我上法庭去起诉你,你的赔偿就不止这一点点啦……”显然,即使是一般的专利交易,参与者的估值依据也是可能的诉讼赔偿,双方都在心里模拟着法庭诉讼,盘算着有多大的胜算、有多大的赔偿。所以,我将这种基于专利诉讼模拟的估值思维方式,称之为专利的“以诉定价”模式。“以诉定价”可以解释很多问题,比如,为什么在中国专利平均价格不高(因为诉讼平均赔偿才不到2万美元),当专利定价更依赖于庭辩的水平,那么它就更接近是一种依赖主观经验的判断,而非依靠精确计算的结果。
涉及如何估值和在IPO过程中的问题回答如下:1、一般来说专利作价入股,需要能合理解释这个价格的由来,例如这个专利是通过拍卖等合法并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况下获得的,那以此价格入股就比较合理;或者这个专利可以获得稳定的许可费收入,以此来估算出专利价格都是合理的。如果完全没有一个合理的对价,作价入股则这个价格不能占较高的比例,并且需要披露这个专利技术的研发成本,在此基础上获得一个合理的价值。2、专利估值在IPO过程审核中的价值转换,寻找同类领域企业和交易案例,也可以参考诉讼和许可的案例,反推专利价值。例如在通信行业,结合标准必要专利,基本上固定了一个专利的费率,例如高通收取整机的3%-5%作为专利费,这样基本上高通的专利价值就是一个比较确定的数字,因为每年的许可费收入基本是比较稳定或是可预期的。更多疑问可以咨询 六棱镜 团队。sixlens查询。
akxxd - 助理 二级 回答很好,补充一点,在公司建立后运营稳定后,可寻求投资基金支持。只要专利有市场前景,公司运营好,肯定会有投资基金愿意提供资金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