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并依法颁布了世界上的第一号专利。科学家伽利略在威尼斯共和国获得了扬水灌溉机的20年专利权。
美国的第1件专利出现于1641年,是关于食盐制造的方法专利1787年的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国会将向发明人授予一定期限内的有限的独占权"1790年,以这部宪法为依据,又颁布了美国专利法,它是当时最系统,最全面的专利法依据美国专利法授权的第1件美国专利出现在1790年7月31日,是有关碳酸钾的制造方法%C3%C0%B9%FA%3B%B4%D3%3B%BA%CE%CA%B1%3B%BF%AA%CA%BC%3B%CA%B5%CA%A9%3B%D7%A8%C0%FB%3B%D6%C6%B6%C8&url=http%3A//www%2Esipo%2Egov%2Ecn/sipo/wxfw/wxyjyfz/zlwxyj/2000/zlzdqyjzlwxcs%2Edoc&p=8b2a9645c88504b740a4c4710f07&user=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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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 对上句解释如下:首先,国际专利是不存在的,准确名称应为“专利的国际申请”。其次,上句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的国民想要对某一技术向《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保护时,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专利合作条约》所指定的受理单位或国际局,递交指定语种的申请文件,这一个递交程序就视为已经在所有的《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递交了专利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该条约制定的受理单位,中文也是该条约指定的语种,因此,中国人可以用中文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的国际申请”。具体哪些国家和哪些语种是被指定的,需要随时关注最新的指定名单。 什么是PCT专利?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签订于1970年,并于1978年生效。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同时中国专利局也成为PCT国际受理局、国际检察局、国际初审局。 PCT申请分为二个阶段:PCT国际阶段和PCT国内阶段。 国际阶段:(1)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国际检索; (3)国际初步审查。 国内阶段: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PCT申请人资格 条约规定,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因此,中国的国民(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和居民(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 PCT申请的好处: 一、一种独特的程序 1.一份申请,以一种语言(中文),向一个受理局(中国专利局)提出,进入各国家阶段以前,可代替多份外国申请; 2.以最小的花费,向外国提出申请的决定可以推迟到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3.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可以对发明的经济价值及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估计;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高质量的译文供国家阶段使用;可以更好的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 二、较大的灵活性 1.要想避免更多的花费,可以简单地不再进行申请程序或不进入国家阶段; 2.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对所有的指定/选定的国家均有效力; 三、进一步的特征 1.更直接、更迅速地获得各指定/选定国家专利权。
PCT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内阶段两个阶段。在国际阶段首先进行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接下来是国际检索,最后进行国际初步审查。而国内阶段只需要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如需专利申请服务推荐选择永瑞集团。【测一测>>你的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永瑞集团专业客服人员全程服务,为客户解答所有疑问。只需提供材料填写相关信息,跑腿的事情交给永瑞。永瑞公司代理办理优势:1、专业客服人员全程服务,为客户解答所有疑问,只需提供材料填写相关信息,跑腿的事情交给永瑞;2、统一的收费标准,无任何隐性消费;3、7*24小时随时反馈服务进度;4、提供商标担保服务,不成功退全款。想要了解更多关于PCT发明专利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永瑞集团。永瑞集团拥有500余人规范的百余团队服务体系,本着“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为梦想赋予无限可能”的初衷,永瑞成功服务企业累计突破数万家,在公司注册、商标注册等方面拥有良好的口碑。
国际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百度一品标局商标注册 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在引进PCT体系前,在几个国家保护发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这些申请由于每一个要单独处理,因此,每一个国家的申请和审查都要重复。为达到其应有的目的,PCT提出:——建立一种国际体系,从而使以一种语言在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在申请人在其申请中(指定)的每一个PCT成员国都有效;——可以由一个专利局,即受理局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说明相关的现有技术(与过去的发明相关的已出版的专利文献),在决定该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时可以参考该报告;该检索报告应首先送达申请人,然后公布;——对国际申请及其相关的国际检索报告,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布并将其传送给指定局。——提供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选择,供专利局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并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性国际标准的观点的报告。
申请专利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申请,只要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专利本身也没有问题。那就可以申请成功。要是对详细步骤不熟悉也可以寻求代理平台的帮助,到时候平台会帮助你完成专利的申请。
每个国家对应的专利保护制度 都不同 国际申请尽量找大点的事务所去报 对应的后期麻烦事情要少很多 如果能找到在国外有自己分公司的那种 最好 北京集佳就不错 50余名国际专利代理人,熟练掌握英、法、德、日、韩等多国专业外语能力,为境外100于个国家的3000余家企业代理知识产权事务达近20000件;为大陆7000余家企业办理谁外专利事务达8万余件国外分支分别在美国、德国、日本、台湾、香港等主要国家和地区成立子公司,能直接在当国办理涉外专利、商标、版权、诉讼等知识产权事务
申请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中国的国民或中国法人,在中国境内有长期居所的外国人或在中国工商部门注册的外国法人若有多个申请人,只要其中一申请人有资格即可。针对不同的国家可以指定不同的申请人。由于美国特殊的专利制度,针对美国,只有发明人可作为对美国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国际专利申请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按照巴黎公约规定向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第二种途径是按照PCT条约进行国际专利申请。 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如下: 1)提交中国专利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作为首次申请; 2)基于首次申请,在1年内提出PCT申请,以中文提交到中国知识产权局; 3)中国专利申请在1年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会收到中国专利局的审查意见;国内专利:自己或通过代理机构撰写申请文件后寄给或直接递交到专利局,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有: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和摘要附图;发明申请还要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有: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另外需要费用减缓的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递交后,专利局受理后发给你受理通知书,后面就等待专利局的审批通知了。
专利萌芽于英国。1236年,英王亨利三世曾颁发给波尔多的一市民制作各种色布15年的特权;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授予佛来明人约翰·肯普的织布及染布的独占权利;1367年,特许两名钟表工匠营业。但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是威尼斯共和国。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制订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依法颁发了世界上的第一号专利。科学家伽俐略在威尼斯共和国获得了扬水灌溉机的20年专利权。
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并依法颁布了世界上的第一号专利。科学家伽利略在威尼斯共和国获得了扬水灌溉机的20年专利权。
可见,《专利法》所要调整和解决的问题:一是有关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问题。《专利法》的实质在于用法律形式确认发明创造成果是一种形财产,并加以保护。《专利法》第22条规定,依法定条件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以专利权。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此外还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二是发明创造的利用问题,即调整因发明例行成果的流转而产生的财产关系。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第14条有关“强制许可”规定的以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三是对发明创造的保护问题,即通过法律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所谓法律保护,是国家权力机关为了防止各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运用法律保护,是国家权力机关为了防止各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运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保护所确立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一种法律,它是《专利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根据专利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引起的后果,分别追究侵权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以矫正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偏离法律模式(法律关系)的现象,并恢复专利权人被破坏了的权利。由此可见,《专利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因发明创造这种特定的知识成果引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应依照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予以确认和保护。因此《专利法》就是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所有人或其继承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享有独占权的法律。《专利法》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规范。首先,《专利法》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国际法。国内法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内立法者的意志,所处理的是国家与公民(或法人)、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以及法人与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国际法则由国际社会公认,调整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国家与国家相互之间的条约或国际惯例。我国《专利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调整因发明创造所产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效力范围只限于本国领域内,所以它是国内法。当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定发生抵触时,效力如何?即二者孰优先适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就确定了“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其次,《专利法》是特别法,而不是普通法。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把两者对比和并提,判定适用哪一种,必须以两者属于同一类或同一范畴的法律为前提。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特殊部分。民法与专利法的关系即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适用法律时,一般的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就是说,在二者有不同规定而发生冲突时,应以特别法为准,适用特别法。第三,《专利法》是实体法,辅以程序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是两个互相对应的概念。实体法是涉及权利和义务等实体事项有法律;程序法是对于实体法如何运用或如何实施的法律。我国《专利权法》不仅规定专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条件、专利权的权利范围等权利和义务的实体事项;同时,也规定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的程序,公开发明仙鹤的方式以及专利权的行政、民事、刑事保护程序。所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亦是相对的。《专利法》是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法为辅的法律。 《专利法》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专利制度就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通过《专利法》的实施,借助授予发明创造以专利权来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从而失去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草案)的说明》中,把专利制度概括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失去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这个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经过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公诸于世,以便进行技术情报交流和技术的有偿转让”。专利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第一、法律保护。法律保护就是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以专利权。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享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的独占实施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该发明创造。否则,即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应贪污追究法律责任。专利制度正是通过这种法律保护形式,保障发明创造所有人的正当权益,激励人们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以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第二,科学审查。1970年,美国制定的《专利法》,最先采用了审查制。现在大多数国家都纷纷效仿,这是专利制度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科学审查,就是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依法定条件进行审查,通过对发明创造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科学审查、使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科学审查,使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保持应有的质量和先进水平。为此,专利局不仅要配备一批训练有素的专家队伍从事这项工作,而且要具备世界各主要具备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专利文献。而审查工作必须严格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规程等规范进行。这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第三,公开通报。专利制度一方面通过法律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独占权”;另一方面又要依法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以专利说明书的形式公诸于世,公开通报。专利说明书的作用:三是起技术情报信息的作用。它促使专利技术公开,推动科学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加快科学技术和经济不断发展。第四,国际交流。技术作为一种“无形商品”,不但可以在国内技术市场流通,而且很容易越过国界进入国际市场。所以,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同样需要专利制度的保护。各国《专利法》只在本国范围内发生效力,而没有“域外效力”,但在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之间,可以依照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或按照互惠原则,进行科技经济贸易的交流。适应 国际专利合作和保护的要求,1883年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0年5月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签定了《专利合作条约》。此外,还有一些地区性的专利条约也相继出现。随着专利技术商品的日趋国际化,国际社会专利保护的合作不断加强,各国专利制度逐步完善和健全,以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需要。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这句镌刻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大门前的林肯总统的名言,形象地提示了世界专利制度建立的宗旨。专利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通过保护发明创造人对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激励技术创新,以此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专利制度赋予发明创造人一定期限的独占权,也就是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独占的,排他的专有权,因而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垄断权。基于这种垄断权,会出现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这一垄断权,基于其利用专利权而享有的垄断地位,为了追求垄断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往往会滥用其权利,故意不实施专利或拒绝许可,从而限制专利技术的市场推广应用和传播,甚至阻碍技术的进步,侵害他人权利乃至妨害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专利技术是对现有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其的推广应用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而专利的垄断性却在客观上限制了其推广应用,因而在许多情况下,专利制度也会损害到公共利益。由此,对专利权保护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强制许可制度正是应对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专利权滥用行为,由于专利权滥用很大程度上就是表现为权利人利用独占权而对他人在“获取”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产品上设置了各种不合理的障碍,如各种形式的(单边的、有条件的、联合的)拒绝许可、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而又拒绝许可等,于是,针对种种拒绝知识产权许可、限制知识产权有效利用的滥用行为,强制许可自然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一项法律措施。而在公共利益方面,专利权的垄断性限制了专利技术的推广,从而在某些情况下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强制许可可以通过强制性地许可他人实施,迫使专利技术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因而,强制许可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综上,强制许可的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规制专利权滥用和维护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制度作为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专利制度的宗旨,即促进技术革新和社会经济发展不被歪曲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一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加快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有利于促进中美经贸合作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中美关系的改善和发展,并将为世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注入新的动力。 中美达成协议是我国成功加入WTO进程中最关键的一步,但完成这一进程,我国还需要与WTO其他成员国达成双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