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脚注与参考文献不需要对应,二者是不同的,在写论文时可以用不同的字体来区分,也可以用特殊的符号标注。脚注就是可以附在文章页面的最底端的,对某些东西加以说明,印在书页下端的注文。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
文章中的文献是不需要在文中标注的,只需要在文章之后列出来就好了。如果有注释的话,是要标注的。
脚注和参考文献是不重合的,参考文献不用解释,就是参考过的或者直接引用的文献,做出标注,一般写于文章末尾,脚注一般写于每一页的最后,脚注主要运用于对数字或者某句话或者某个词语的详细解释,主要是文中无法说清某个词语,或详细解释某个词语影响文章阅读的情况下,要脚注说明。例如,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脚注就是对这句话的解释,学到了知识或本领,并有时间有机会去不断地实践它,不也是件快乐的事,参考文献就是论语学而。
引用别人论文的结论或者研究进展中的成果,必须标注,属于知识产权
脚注和参考文献是不重合的,参考文献不用解释,就是参考过的或者直接引用的文献,做出标注,一般写于文章末尾,脚注一般写于每一页的最后,脚注主要运用于对数字或者某句话或者某个词语的详细解释,主要是文中无法说清某个词语,或详细解释某个词语影响文章阅读的情况下,要脚注说明。例如,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脚注就是对这句话的解释,学到了知识或本领,并有时间有机会去不断地实践它,不也是件快乐的事,参考文献就是论语学而。
脚注或尾注内容一样,任选其中一种使用,没必要重复。脚注或尾注哪个都不能代表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要单独列出。一般,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脚注或尾注还可以是对正文引注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说明,或名词术语的定义等。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写作中可参考的、资料,参考文献是论文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那些与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主要文献资料和资料的来源。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列于论文的末尾,其中所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借鉴过、引用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包括书、文章,引用过的原话等。私人通信和未公开发表的资料,一般不宜列入参考文献,但可紧跟在引用的内容之后作脚注或尾注。
我也在纠结注释和参考文献的问题,正好把刚刚看到的分享给你。 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规定似乎已经清晰明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事实是,由于规定的并未精确到位以及以往的习惯,学术论文的作者以及期刊编辑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太多的随意与混乱。我们不妨看几个例子: 《教育研究》(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2003年第1 期P30: 注释: ①樊浩教育伦理本性与伦理精神前提[J]教育研究,2001,(1) ②王小锡经济论理与企业发展[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66- …… …… 注1的正文内容为: “最近,樊浩教授撰文专门探讨了‘教育的伦理本性与伦理精神’问题”,提出了伦理精神是教育共同体的人文本性的核心,教育共同体是一个伦理实体的重要论断。①(P25) 可以看出,这里的“注释”,如果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分明就是“参考文献”,但又采用了“注释”的外在形式――用数字加圆圈标注。 我们再看《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2004年第6期中的几例: 及至中世纪,基督教徒也高举自由主义旗帜,宣扬“耶稣就是一个自由探索原则的提倡者,一个创建文明的伟大英雄,正式他使人类从迷信中解放出来” [1](83) 。(P5) 在这里,直接引文被处理为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弗里德利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P8) 再看: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才说,自由作为一种普遍精神,作为现存世界、自我意识以及人之根本意志的根本性规定,就像“重力是物的根本性规定一样”,不仅为自然界所固有,也为人类所固有;而且自由只有作为意志、作为主体才具有现实性。(P5) 然而,这里对黑格尔观点的间接引用,既没有标为参考文献,也没有标为注释。 我们再看: 所以在英国尽管也有排除司法审查的规定,但法院总是根据“越权无效”的原则使排除司法审查的法律条款要么完全不发生作用,要么只在一个小范围内发生。① (P49) 这里则被处理为注释,排于当页地脚: ①参见[英]威廉·韦德:《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43-52页。(P49) 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不同杂志对参考文献与注释的理解不同。即使同一本杂志,在引用的问题(包括直接引文、间接引文和观点的引用等)上,有的处理为参考文献,有的处理为注释,有的则既不作为参考文献,也不作为注释。这一问题上的随意与混乱由此可见一斑。 概而言之,关于“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区分,无论作者写作还是编辑对文章进行编辑处理,大致经常遇到以下一些问题,例如:引文究竟属于参考文献还是注释?吸收、借鉴或间接引用他人的观点,应当如何处理?参考文献和注释是否有必要都具体到页码?参考文献与注释在文中的为止如何安排?等等。
引用别人论文的结论或者研究进展中的成果,必须标注,属于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必须在文章相应位置标出吗?dengjuan4447 LV122013-04-21我知道最后肯定要列出,我想知道的是:是不是必须在文中相应的位置用上标标出。我从知网下的论文,有的期刊的论文并没有在具体位置用上标标注,请问是问什么?满意答案永远的6LV12推荐于2017-11-23是的,需要在文中标注是要按照顺序的,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扩展资料:在文档中需要多次引用同一文献时,在第一次引用此文献时需要制作尾注,再次引用此文献时点“插入|交叉引用”,“引用类型”选“尾注”,引用内容为“尾注编号(带格式)”,然后选择相应的文献,插入即可。选中所有的尾注文本,点“格式|字体”,改为“隐藏文字”,切换到普通视图,选择“视图|脚注”,此时所有的尾注出现于窗口的下端,在“尾注”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尾注分割符”,将默认的横线删除。同样的方法删除“尾注延续分割符”和“尾注延续标记”。
脚注是通过符号标记顺序,解释一个词或一个人的意思,即注释,注释解释的词语或人名等意思是在本页文档的最下面。脚注就是一个顺序符号
不是必须不同。参考文献是作者撰写论著时所引用的已公开发表的文献书目,集中列表于文末;注释主要包括释义性注释和引文注释,一般排印在该页地脚或集中列于文末参考文献表之前。释义性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引文注释包括各种不宜列入文后参考文献的引文和个别文后参考文献的节略形式。扩展资料考文献类型及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图表Q;唱片L;产品样本X;录相带V;会议录C;中译文T;乐谱I; 电影片Y;手稿H;微缩胶卷U ;幻灯片Z;微缩平片F;其他E。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word必备技巧:使用脚注和尾注为文章添加注释。
脚注或尾注内容一样,任选其中一种使用,没必要重复。脚注或尾注哪个都不能代表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要单独列出。一般,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脚注或尾注还可以是对正文引注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说明,或名词术语的定义等。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写作中可参考的、资料,参考文献是论文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那些与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主要文献资料和资料的来源。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列于论文的末尾,其中所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借鉴过、引用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包括书、文章,引用过的原话等。私人通信和未公开发表的资料,一般不宜列入参考文献,但可紧跟在引用的内容之后作脚注或尾注。
我也在纠结注释和参考文献的问题,正好把刚刚看到的分享给你。 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规定似乎已经清晰明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事实是,由于规定的并未精确到位以及以往的习惯,学术论文的作者以及期刊编辑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太多的随意与混乱。我们不妨看几个例子: 《教育研究》(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2003年第1 期P30: 注释: ①樊浩教育伦理本性与伦理精神前提[J]教育研究,2001,(1) ②王小锡经济论理与企业发展[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66- …… …… 注1的正文内容为: “最近,樊浩教授撰文专门探讨了‘教育的伦理本性与伦理精神’问题”,提出了伦理精神是教育共同体的人文本性的核心,教育共同体是一个伦理实体的重要论断。①(P25) 可以看出,这里的“注释”,如果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分明就是“参考文献”,但又采用了“注释”的外在形式――用数字加圆圈标注。 我们再看《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2004年第6期中的几例: 及至中世纪,基督教徒也高举自由主义旗帜,宣扬“耶稣就是一个自由探索原则的提倡者,一个创建文明的伟大英雄,正式他使人类从迷信中解放出来” [1](83) 。(P5) 在这里,直接引文被处理为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弗里德利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P8) 再看: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才说,自由作为一种普遍精神,作为现存世界、自我意识以及人之根本意志的根本性规定,就像“重力是物的根本性规定一样”,不仅为自然界所固有,也为人类所固有;而且自由只有作为意志、作为主体才具有现实性。(P5) 然而,这里对黑格尔观点的间接引用,既没有标为参考文献,也没有标为注释。 我们再看: 所以在英国尽管也有排除司法审查的规定,但法院总是根据“越权无效”的原则使排除司法审查的法律条款要么完全不发生作用,要么只在一个小范围内发生。① (P49) 这里则被处理为注释,排于当页地脚: ①参见[英]威廉·韦德:《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43-52页。(P49) 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不同杂志对参考文献与注释的理解不同。即使同一本杂志,在引用的问题(包括直接引文、间接引文和观点的引用等)上,有的处理为参考文献,有的处理为注释,有的则既不作为参考文献,也不作为注释。这一问题上的随意与混乱由此可见一斑。 概而言之,关于“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区分,无论作者写作还是编辑对文章进行编辑处理,大致经常遇到以下一些问题,例如:引文究竟属于参考文献还是注释?吸收、借鉴或间接引用他人的观点,应当如何处理?参考文献和注释是否有必要都具体到页码?参考文献与注释在文中的为止如何安排?等等。
是的。本身就是两个概念啊,
文献啊!有编号的,可查找的文献,直接写编号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