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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专利能保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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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专利能保研吗

我曾经帮人写过,在明年六月份之前公开即可,不过你的时间很紧了,如有需求可以找我。你买现成的专利申请文件去申请好了。

专利没有公示期一说,发明专利有个公开,但是公开不等于授权,公开了才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才会授权。 你现在只是公开,只能说有专利在申请中。至于是否能加分,得看你们的规定了。

不可以,加权高才行

专利权能转让吗

【法律分析】是可以转让。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国有企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国人(或者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专利转让包括出售、折股投资等多种形式。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转让商标权和专利权是法律允许的。例如转让商标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即可。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保健品专利转让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指南一、保健食品审批工作程序国产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进口保健食品,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二)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三)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加盖所有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四)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提交联合申报负责人推荐书。(五)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六)产品名称应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增补剂型的产品,在命名时应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保健食品命名时不得使用下列内容:(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高效"、"第×代";(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4)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等(注册商标除外);(5)不得使用与功能相关的谐音词(字);(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册商标除外)。(七)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标签与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中的外文,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文参考文献中的摘要、关键词及与产品保健功能、安全有关部分的内容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国人名、地址除外)。(八)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和内容逐项顺序提供,并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在提交补充资料时,应将该项目修改后的完整资料一并提供,并注明修改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公章。(九)已受理的产品,申请人提出更改申报资料有关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试验报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安全和功能的内容不得更改。 除上述内容外,如需更改,申请人应向原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更改申请,说明更改理由,注明提交的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印章。申请人应提供更改后该项目的完整资料。(十)未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产品,其申报资料及样品一般不予退还,但已提交的《委托书》、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再注册产品除外)除外,如需退还,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不批准意见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退还申请。(十一)新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变更与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6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且内容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三、国产保健食品申报资料项目(一)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国产/进口)(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加盖申请人印章,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三)提供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通用名(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与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报告, 由申请人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中检索后自行出具。如:经检索,"益肝灵片"是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牌益肝灵片(口服液或胶囊等)"就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名称。(四)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做出声明,并对声明做出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是指国家商标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注册的不需提供。商标使用范围应包括保健食品,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变更文件或申请人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文件。(六)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应分别列出,缺一不可。(七)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及使用的依据(八)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三方面内容应分别列出,不可缺项。(九)生产工艺简图、详细说明及相关研究资料(十)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和起草说明以及原辅料的质量标准。(十一)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十二)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专利转让能毕业吗

专利可以转让。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转让后不能使用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转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后,专利权转让,原权利人不得继续实施该专利权,但双方约定继续实施的除外。【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外观专利能转让吗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范围,那么,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而受让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区别 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一)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 (二)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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