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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专利纠纷引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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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专利纠纷引起的诉讼

专利纠纷的起诉方式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副本进行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先决条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即可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此规定,如果你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就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对一审专利案件有管辖的人民法院,那么就要向该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第六十三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纠纷引起的诉讼管辖

(一)侵权行为地1、指被控告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进口地等行为实施地;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1、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二)被告住所地1、经常居住地;2、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地。  原告只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没有起诉销售者,且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由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销售行为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专利权属纠纷诉讼费

你好: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

好像是50块钱。

甲公司和乙公司因专利权纠纷提起诉讼

如果公司能证明乙在开发附属技术T的时候用了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则专利权应归公司方,如果不能则归乙双方协商,协商不行,那就只好通过司法途径了,如果有仲裁协议,可以去仲裁,没有就诉讼吧,看你是那一方了,你的问题再具体点就可以更好的帮你

问题似乎和临时保护没关系呀?而且题目似乎信息不足。按题目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产品相同,但方法不同。所以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产品专利,甲公司不侵犯乙公司的方法专利。丙、丁公司侵犯甲公司的产品专利。但丙、丁公司的生产方法是第一?第二种?没讲清楚呀?另外,诉讼时效的问题,专利侵权也有两年诉讼时效。但只要侵权仍在继续,就仍可以起诉,只是赔偿只能上推2年。

简单来说就是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现在在的某些现象对未来的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是正影响,也可能是负影响。

专利权属纠纷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专利权侵权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权利人在两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如果该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仍应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要求可从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推两年计算,即超过两年部分不予支持,两年规定时效之后的仍应判决,以确保专利人的权益和对侵权者的惩罚。诉讼时效,是确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的时间规定,越过规定的诉讼时效,权利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侵权人也不会因侵权而受到制裁,两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计算的起算日期便成了关键,在专利法及司法解释中都明确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计算。法律中规定的知道,是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侵权行为发生,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而应当知道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侵权行为在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由于主观上的大意而没有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过后知道了也应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产生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如两年前侵权人就侵权产品公开广告或参加展销,由于权利人主观上的过错没有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两年后知道了,其诉讼时效仍应从两年前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越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之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人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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