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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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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合法吗

违法,查到会被政府部门取缔

不排除有这种公司的存在,但是大部分还是好的,特别是执业时间比较长的一些公司。判断是否是公司的一个标准,就是是否大包大揽只负责收钱不办事的这种。

其他不知道,深圳明途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就是公司,和楼上描述的情景一样,拿了钱然后注册商标告诉你一年之后申请被驳回,你需要重新交钱注册。相当于你一直在交钱然后没有拿到商标,已经起诉。真的非常垃圾的公司,千万不要再他们那里注册任何商标。

论文代理机构合法吗

一、最好找杂志社直接投稿,坚持打款到杂志社账户,个人账户不太靠谱。二、要是没有时间自己办理,那就找自己学校的论文代理,跟他看看学生证,并且记录一下证件号码。记得让写收条。三、要是自己学校没有代理,那就找正规的出版公司,一般搜“出版咨询公司发表论文”就差不多可以搜到,并且要看营业执照,坚持企业账户打款,个人收款的居多。最好用第一条,第一条行不通用第二条,第二条行不通用第三条,第三条行不通再尝试第一条……

我觉得中介有些是人的,有些不是。有些发表的快,出书快,这个要看你自己分别了哈!

这个法律上没有一定的规定,你们俩私下谈好,他要是真能帮你发表你也可以给他代理费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论文应该是由当事人自己写的

合肥专利代理机构

一、企业简介 合肥东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面向全国的知识产权专业代理机构。公司立足安徽,全心全意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致力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省内一流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公司主要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专利申请及专利战略研究、商标注册及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与战略、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咨询服务等。公司立足于知识产权高端服务领域,秉持“创新追求卓越、和谐发展共赢”的企业精神,以“全心全意为客户,专业高效做增值服务”为服务宗旨,致力成为“在全国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的现代化专业服务机构。 东信将一如既往,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全面解决方案,与新老客户一道,共创事业辉煌!二、服务领域1、专利——基础业务专利代理专利PCT申请等——高端业务专利无效专利分析专利地图专利池专利战略研究等2、商标——基础业务商标设计商标代理商标异议等——高端业务市级知名商标认定省级著名商标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等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础业务专利年费提醒专利检索与查新知识产权预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等——高端业务无形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融资与质押贷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业人才培养等4、科技创新项目——基础业务科技成果鉴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国软件企业与软件产品认定(“双软”认定)等——高端业务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全国创新型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三、我们的团队合肥东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省内重点高校专业人才为基础而组建成立的,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团队,100%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司涉及的技术领域包括:机械、电子、通讯、计算机、化学、制药工程等,其中核心人员均具有在国外学习或培训的经历。四、我们的优势1、专业团队,专业服务公司所有人员全部为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省内重点高校毕业,并具有至少两年的知识产权领域从业经验,扎实的专业技术背景,为您提供专业的技术交流与服务。2、现场交流,现场服务,为企业最大程度减轻负担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工程师到企业进行现场交流和服务,深入挖掘各类专利和技术创新点,免去企业撰写技术交底书,最大程度为企业提供便利,减轻企业负担。3、十年从业经验,提供知识产权全面解决方案十余年的技术创新与管理经验,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全面解决方案,将知识产权与科技项目、企业管理等诸多环节有机融合,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合伙专利代理机构

1、国防专利代理。可以承接国防专利申请及有关国防专利事务和本单位内部的专利事务的委托,也可以承接社会上的专利代理业务及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一般来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2、涉外专利代理。可以承接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代理委托,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也可以接受台湾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00万左右,投入100万之后就可以开一个小一点的机构了,开了机构之后可以招人,把这个机构做大。

一、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机构名称和章程(合伙协议书);  (二)具有规定数目的专利代理人;  (三)具有必要的资金,申请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资金,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五)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二、发起形式  申请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2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共同出资发起,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5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共同出资发起,以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三、出资发起人员的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五)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出资发起人员。四、机构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该名称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为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为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五、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合伙协议书);  (三)验资(出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的关系证明;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书);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六、审批程序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预批准决定,并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获得预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工商登记等)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  (三)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自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之日起30日内,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申请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本条前述规定进行审批。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一、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机构名称和章程(合伙协议书);  (二)具有规定数目的专利代理人;  (三)具有必要的资金,申请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资金,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五)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二、发起形式  申请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2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共同出资发起,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5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共同出资发起,以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三、出资发起人员的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五)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出资发起人员。四、机构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该名称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为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为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五、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合伙协议书);  (三)验资(出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的关系证明;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书);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六、审批程序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预批准决定,并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获得预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工商登记等)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  (三)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自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之日起30日内,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申请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本条前述规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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