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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录用意向书但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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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录用意向书但不录用

可以的,用人单位发offer是劳动合同意向书,不属于劳动合同,您可以拒绝的,但还是要礼貌的给出拒绝理由

发了聘用意向书但不予录用

可以,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如果已经发出offer,公司突然反悔予以拒绝录用,是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原理,公司属于毁约,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此时应聘者可以就公司的“违约行为”主张赔偿。

签了录用意向书不去了

接受公司offer后不去了是可以的,所谓的offer也并不能算是正式的聘用合同,应该是属于一个意向书之类的文件,不去了,也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仍然建议你及早跟公司进行一个正常的沟通,表明你不去了的态度,不要一声不吭就不去,这是对别人的一个尊重。毕竟因为你的意愿,公司是做了工作的,也可能因为选择了你而放弃了别人,给公司一个更改人事的时间,尽量不要造成损失才好。

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前,可以自由选择去或不去,不会负任何法律责任,放心。

录用意向书是不是稳了

区别是非常大的,在求职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把控好这两个概念,首先定义是不同的,其次就是面向的群体是不一样的,主要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录取意向书就是企业给应聘者抛出橄榄枝,决定权在应聘者的手里。offer指的就是应聘者已经确定了去本公司工作,属于录取通知书。

在通知方面有区别,因为录取意向书的意思是还没有录取你,但offer的意思是已经录取你了,并且在能力方面的区别,因为已经被录取的意思和未被录取的意思是不同的,而且拿到offer之后也可以证明你的能力很强,但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两者在含义方面有区别,因为录取意向书和offer的意思是不同的。

录取意向书是邀约对方合同,双方没有约束力,但offer是录取通知书,相当于与应聘者签订劳务合同,是有约束力,而且offer是有偿合同,也属于劳务合同,双方提供相应的义务。

聘用意向书是签订双方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不是确定性文书,因此最终是可以不录取的。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主要特点是具有协商性、灵活性和简略性。聘用意向书并不表示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以《劳动合同》为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聘用书失效。

公司发了个录用意向书

录取意向书是邀约对方合同,双方没有约束力,但offer是录取通知书,相当于与应聘者签订劳务合同,是有约束力,而且offer是有偿合同,也属于劳务合同,双方提供相应的义务。

录取意向书只会向你介绍自己被哪个部门录取,但是offer的意思是经常由学校审核学生的材料,觉得没有问题会给一个职位,但是在求职过程中,我觉得录取意向书更为重要,我更喜欢不是学校安排的工作,因为学校安排的工作一般不是很好的工作,录取意向书的发展空间会更大一点,offer的发展空间会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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