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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为什么能垄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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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为什么能垄断论文

学术研究的价值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为学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料的收集是所有研究顺利进展的基础。而在资料收集当中各个平台所能提供的学术资源和学术研究现状对于后续的研究阶段和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以知网为例,几乎所有的中国研究学者不都不能缺少对其资源的依赖,这种无法取代的作用也造成了知网无人能够替代的地位,但让人担忧的是,知网的独一无二对于当今的学术研究却未必是一件好事,在这背后知网的独大的原因也值得引以为戒。第一,知网的建立是伴随着中国学术视野的发展的,其本质是要为广大的学术研究工作者提供一个知识分享平台。在知网建立的这些年当中它的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术研究也的的确确无法绕过知网而进行。这种地位也为它在之后的时间中提供了一些参考,最后形成大家耳熟能详的局面。第二,知网的查重功能几乎囊括了现今所有大学生的论文,从这一点来说知网能够已经把握住了现今学术研究的根本,也就是刚刚踏入学术环境的学生。这种状况使得知网可以把握住绝大多数的学术基础,而学术基础一旦建立,必然会拥有前所未有的地位。第三,知网在收录论文的过程中不用付给稿费,而任何人哪怕是作者本人需要进行下载查看时都必须要进行付费使用。这种“空手套白狼”的行为无疑大大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利润,凭借着早年建立起来的品牌形象,知网的独大几乎成为必然。这种级别的平台必然会伴随着高额的使用费用,即便惹人争议也能够看到知网的确发挥了无法让人忽视的作用。

从中科院停用知网、数额昂贵的续订费、续订前的涨价、收费和服务不成正比、网站信息无法共享等方面反映出来。

知网一家独大,其实离不开国家的重视与支持。       经常查阅资料的小伙伴们知道,知网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创建于1999年6月。其实,知网是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概念,由世界银行于1998年提出。CNKI工程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产业化运作,为全社会知识资源高效共享,提供最丰富的知识信息资源和最有效的知识传播与数字化学习平台。       目前,经过多年建设,知网已经集成了国内5400多种期刊、540多种报纸、国内有关博硕论文、会议论文、标准、专利,以及行业年鉴、行业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等大量数据信息及相关资料,知网已建成世界上全文信息量规模最大的"CNKI数字图书馆",为全社会知识资源高效共享,提供知识信息资源和数字化的学习平台,具有权威性、实用性、动态更新、个性服务、专业性和简便实用等特点。       知网作为我国唯一经国家批准能正式出版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电子期刊单位,硕博研究生要想毕业,必须将论文上传知网并自我查重。因此,每年毕业季,小伙伴们少不了上知网,对毕业论文进行查重。       其实,为了防止学术抄袭,各高校都规定了论文的重复率红线。为了不触碰红线影响毕业,这些学生小伙伴们都会提前上知网进行自查,费用不菲。小伙伴们知道,知网的建设,其实离不开国家的重视与支持。创立之初,其前身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的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曾被作为国家标准下发执行,这就奠定了知网的权威性。后期,教育部又出台了关于要求本科及研究生,对毕业论文进行检测等政策规定,更加坐实了知网在国内一家独大的地位,也使知网能够从源头上垄断学术论文的来源。       目前,虽然也有万方维普等数据库,但知网与它们相比,仍然是一家独大,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国家重视知识网站建设的政策效应,使知网的学术资源集合成为可能,而有关部门关于对毕业论文进行查重的要求,形成了知网查重服务市场,使知网一家独大。       总之,在国家政策红利支持下所形成的垄断资源及垄断地位,确定了知网一家独大地位。我认为,知网在开展市场化服务同时,也应践行其“全社会知识资源高效共享”的初衷,在普惠性等方面给予重视。

我个人觉得知网这种垄断的情况非常的不合适,本身每一个知识创造者的权利我们都应该保护,但同时我们不应该将知识过高标价。知网的存在不是为了方便广大的学者们?他现在的所作所为是否违背了她最初的立意。

专利垄断是什么垄断

这个是从保护知识产权角度,小垄断,只有好处,没有社会危害性;而通常大垄断是有破坏性的垄断,影响社会秩序的。

就是对某一项商品的买断,就好像说你垄断了美国的石油,意思是只有我才有石油

卡特尔(源自法语Cartel)。性质:原义协定或同盟,也会受到罚款、撤销享受的特权等处罚,卡特尔主要是在销售领域。 辛迪加(法语Syndicat)。性质:原义是”组合”、”联合”,辛迪加主要是在采购与销售领域。 托拉斯(英语Trust的音译)。性质:是较高级的垄断组织形式。康采恩(来自德语Konzern)。性质:原义为多种企业集团,由工业、商业、运输、金融、保险等不同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拓展资料:卡特尔是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辛迪加是通过签订共同的供销协议而形成的企业同盟;托拉斯是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一种股份公司;康采恩是由工业、商业、运输、金融、保险等不同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垄断

四种形式为卡特尔(源自法语Cartel),原义协定或同盟,也会受到罚款、撤销享受的特权等处罚。德国曾是卡 特尔最为盛行的国家。– 卡特尔主要是在销售领域。辛迪加(法语Syndicat),原义是”组合”、”联合”。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法律上保持独立, 但在商业上已失去了自主性。辛迪加较卡特尔牢固。– 辛迪加主要是在采购与销售领域。 托拉斯(英语Trust的音译),是较高级的垄断组织形式。它可说就是一个大的垄断的企业。 康采恩(来自德语Konzern),原义为多种企业集团。拓展资料[lǒng duàn]  垄断(经济学术语)垄断 (Monopoly) (通常译独占),经济学术语,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则刚刚相反。理论推断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但至今为止没有确切案例提供支持。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是竞争的对立物,又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列宁也指出,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自然而然地走向垄断。因为几十个大型企业彼此容易达成协定; 另一方面,正是企业的规模巨大造成了竞争的困难,产生了垄断的趋势。参考资料 垄断百度百科

专利垄断属于什么垄断

垄断四种形式的性质及举例:1,卡特尔是最早出现的、也是最简单的垄断组织形式。它是生产同类商品的大企业,通过签订关于产品价格、销售市场、生产规模等协定而建立的垄断组织。比较流行的卡特尔有三种:①划分销售市场的卡特尔;②规定统一价格的卡特尔;③规定生产规模的卡特尔。2,辛迪加是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通过签订关于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建立的垄断组织。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其商品销售、原料购买,都必须由总办事处统一办理。3,托拉斯是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之一。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或产品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合并组成。旨在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范围,加强竞争力量,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参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商业上和法律上都丧失独立性。托拉斯的董事会统一经营全部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领导权掌握在最大的资本家手中,原企业主成为股东,按其股份取得红利。参加的资本家为分配利润和争夺领导权进行剧烈的竞争。4,康采恩是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参加康采恩的既有单个的企业,又有其他的垄断组织如辛迪加、托拉斯;既有工业企业,又有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其中最大的银行或企业则是这个庞大复杂组织的核心。扩展资料:垄断 (Monopoly) (通常译独占),经济学术语,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则刚刚相反。理论推断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但至今为止没有确切案例提供支持。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垄断组织

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垄断作不同分类。依据经济垄断的具体组织形式,可以将垄断分为短期价格协定、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和其他组织形式的垄断。依据垄断发生的地域范围,可以将垄断分为国内垄断和国际垄断。拓展资料:1、一般认为,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也就是说,垄断厂商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它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垄断指少数大资本家为了共同控制某个或若干部门的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实行的一种联合。它是帝国主义最深厚的经济基础,是帝国主义的经济实质。2、垄断是从政府保护主义的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在以自由竞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资本主义企业为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必然会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行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激烈的竞争中,大企业往往凭借自己在经济上的优势,不断排挤和吞并中小企业,使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的生产日益集中于自己手中。3、同时,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发展,突破了单个资本的局限,加速了资本集中的发展,从而也推动了生产集中的发展。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则意味着企业数目减少,1个部门的大部分生产都集中在几个或几十个大企业手中,它们之间比较容易达成协议,共同操纵部门的生产和销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可能;由于少数大企业的存在,使中小企业处于受支配地位,少数大企业之间为了避免在竞争中两败俱伤,保证彼此都有利可图,也会谋求暂时的妥协,达成一定的协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必要性。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走向垄断,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一般的、基本的规律。公元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已成为资本主义全部经济生活的基础。4、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引起垄断。当垄断代替自由竞争而在经济生活中占了统治地位,资本主义就发展到帝国主义即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卡特尔(源自法语Cartel)。性质:原义协定或同盟,也会受到罚款、撤销享受的特权等处罚,卡特尔主要是在销售领域。 辛迪加(法语Syndicat)。性质:原义是”组合”、”联合”,辛迪加主要是在采购与销售领域。 托拉斯(英语Trust的音译)。性质:是较高级的垄断组织形式。康采恩(来自德语Konzern)。性质:原义为多种企业集团,由工业、商业、运输、金融、保险等不同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拓展资料:卡特尔是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辛迪加是通过签订共同的供销协议而形成的企业同盟;托拉斯是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一种股份公司;康采恩是由工业、商业、运输、金融、保险等不同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垄断

垄断与反垄断的论文

请耐心等待!

垄断的意思就是,将整个市场全部整合,不让其他的企业涉足。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让这个市场变得更加平衡,才可以让这个市场的竞争变得公平。

经济学中所研究垄断的侧重点与反垄断法上研究垄断的侧重点是不同的。经济学论述的垄断主要是侧重于判断市场的状态,而反垄断法上侧重于在这种状态下经济主体的市场交换行为,以及这种行为所造成的过度垄断的消极后果,即反垄断法中所规范的对象———垄断行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是指只有一个卖者的市场,这是一种纯粹垄断。如果从技术上来说,只有一家企业才具有完全的规模经济时,则称为自然垄断。属于与完全竞争相对的不完全竞争形式,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生产或市场实施的一种排他性的控制,从而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客观上,垄断既表现为对生产或市场事实上的垄断状态,同时也表现为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而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这是我考前我参阅了多篇论文整理出来的~~

互联网垄断论文

一、当前网路安全形势的主要特点和趋势  (一)主要大国加紧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战略  美国首次将网络安全置于恐怖主义之前,列为美战略安全最突出问题。美国虽网络实力超强,但对网络的依赖也最大,面临来自其他国家和非国家实体的网络攻击多重威胁,因此在以网络为抓手全面巩固其政治、军事、经济霸权的同时,也对包括我国在内主要国家网络能力发展日益焦虑。奥巴马上任不到4个月,就将网络战争视为“最严重的经济和国家安全挑战之一”,承认网络战争“从理论走向实战”[1]。美国相继发表《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网络空间行动战略》、《网络空间政策报告》、《国家网络作战军事战略》等政策文件,将网络空间治理重点“从国内扩展到国际”、“从被动防御转向武力报复”以构建全球网络霸权。美国又启动“大数据研发计划” 将其定义为“未来的新石油”,视数据主权为继边防、海防、空防后的又一大国博弈空间。英、法、德也分别出台了《新版英国网络安全战略》、《信息系统防御和安全战略白皮书》、《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等报告,明确将把网络空间威胁列为国家生存发展所面临的“第一层级”威胁和“核心挑战”网络安全被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并视网络攻防建设与陆、海、空三军建设同等重要。在美国的背后支持下,北约网络防务中心也发布了《网络战适用国际法手册》,该手册是国际上首个就网络战适用国际法问题做出规范的文件,标志着网络战日益从“概念”走向“现实”,反映出网络安全正逐步上升为西方核心安全关切。  (二)网络空间军事化进程明显加快  美、英、德、俄、日、韩、印、澳等国相继组建网络部队,纷纷成立“网络司令部”或“网军”,加强信息战研究和投入,研究信息战战法和战略,研发的高破坏性“网络武器”已达千种之多,信息战已经成为美国等西方大国对我牵制遏制的重要手段和选择,我国面临的信息战威胁趋于上升。美国是网络战的先行者,在网络空间谋求压倒性军事优势,实现制网谋霸。美军网络司令部人数为87万人,通过启动“国家网络靶场”项目多次举行网络战演习,并注意在常规联合军演中注入网络战元素。美国还定期邀请英、法、韩等国参与“网络风暴”演习,加强多国间信息共享和危机联合处置能力。韩国组建200人组成的国防情报本部网络司令部。印度国防部拟在2017年前组建7个信息战旅和19个信息战营。日本提出建立以应对网络攻击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并培养相关人才。此外,各国网络战策略也正发生由守转攻的变化,出现将网络攻击视为武装攻击的趋向。北约出台的《网络战适用国际法手册》明确提出网络战在现实中可能产生与实战相似的效果,并不因为发生在互联网上就不是战争,国际法同样适用于网络战。美日等国已明确表示将推进攻击型网络部队建设,必要时发动网络战争。值得关注的是,美、俄己开始发展“先发制人”的网络刺探与反制能力,强化网络战攻击手段,以实现“以攻代防”、“以攻促防”网络空间的攻防对抗更趋复杂严峻。  (三)围绕网络规则的国际斗争加剧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出于政治需要,把网络变成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人为地夸大网络空间的整体性和开放性,引入“基本人权”概念,鼓吹“网络自由”、“人权”高于“主权”,借此否定国家“网络主权”。他们宣称现有国际法原则可适用网络空间,没有必要制定新准则,反对设立全球互联网治理机制,大力阻止由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介入互联网治理,声称监管网络有损言论自由,将削弱和抹杀技术创新,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坚持网络规则应以由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消费者等组成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共同制定,强调行业自律,真正实现互联网自由、开放、无界和安全。美国公布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就强调要力推美国网络“法治”观,互联网使用应顾及“法治、人权、基本自由和保护知识产权”,美国首先要同“立场相近国家”进行协调,确立舆论主导权,然后由点到面,逐步扩大国际合作,最终确立新的规则,以争夺“网络治理”的主导权和绝对控制权。为此,他们竭力推动各方加入欧盟的《网络犯罪公约》和“伦敦进程”等机制,企图在联合国框架外建立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体系,来削弱甚至取代联合国主导的互联网治理论坛。广大发展中国家不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对互联网资源的垄断和控制,担忧网络监管不力可能破坏本国社会安定甚至危及国家安全。坚持政府对网络空间拥有管辖权,关注滥用言论自由特别是网络言论自由损害他人权力和尊严。呼吁建立多边、透明和民主的网络国际治理机制,强调发挥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互联网治理方面的主导作用。中、俄及非洲、阿拉伯国家成功推动2012年国际电联国际电信世界大会将互联网发展、接入权及网络安全等问题纳入新修订的《国际电信规则》及有关决议,尽管美国及一些欧盟国家拒绝签署,但该规则对今后的互联网治理必将产生积极影响。总之,互联网日益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安全、经济、社会利益相互交织,已成为各国的必争之地。围绕网络安全问题,各主要大国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必将长期存在。网络国际治理领域的斗争,也势将成为继气候变化之后以一个各国利益激烈博弈的新战场,其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将更加突出。同时也要看到,网络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威胁具有全球性质,各国有着巨大的共同利益,国际社会对于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必要性也有普遍认识。围绕网络安全问题,近年来联合国、欧盟、20国集团、上合组织、金砖5国等多边合作及美与中俄印、中英等双边“基层”对话趋于活跃,反映了各国携手共同有效应对具有合作的巨大空间。  二、维护我国网络安全之对策  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升温使我国信息网络管理与运用面临严峻挑战。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近40%,博客用户超过94亿,微博用户超过3亿,2011年就有13亿网民和59亿手机用户,是全球互联网使用人口最多的国家,预计2014年我国即时通讯用户规模将达到3亿人。网民中年轻人占比高,20岁以下超过35%。但网络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网络立法尚处起步阶段,有关法规条文不够明确。网络监管机制缺乏统筹协调,相关监管部门多是“分兵把守、各自为战”的信息安全防控思路已不适应网络空间安全威胁的新变化。硬件上我国自主研发的网络监管技术有限,专职从事网络舆论引导和监管的力量也严重不足,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和切实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还未形成,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工作亟待加强,我国信息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受到国外遏制与渗透,华为与思科、摩托罗拉之间的残酷竞争就是明证。摩托罗拉曾在2010年7月突然在美国控告中国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盗窃其商业秘密,半年后华为反击,起诉摩托罗拉,理由同样是知识产权遭侵害,旨在阻止摩托罗拉非法向诺基亚西门子网络转移华为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最后双方已达成和解,也证明之前所有有关华为侵权的指控毫无根据。华为经过与思科、摩托罗拉多年的斗争,终于学会了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涉及我国战略安全和综合安全的重大课题,网络空间已成为大国博弈的新战场,利益冲突愈加激烈。我们既要充分认识网络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也要看到网络安全问题存在转“危”为“机”的空间,化挑战为机遇,加强战略谋划,内外兼顾,趋利避害,维护我国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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