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号是中文的,其余都是西文的。包括点()[1] [M][J]等
是答的时候吗如果你写的是中文,请遵循中文规则
中文的绝对正确不过一般不在意
在出版上比较讲究的话,跟着前面一个字。前面是英文字或阿拉伯字,用英文逗号(半角),英文逗号后加一空格;前面是中文字,用中文逗号(全角),中文逗号后不加空格。如果这个逗号是临时出现一次的话,就跟其他一样,不必专门用英文逗号。否则反而不协调。
参考文献的逗号用中文还是西文
逗号是中文的,其余都是西文的。包括点()[1] [M][J]等
中文。用英文括号就会有一个视觉上的不“和谐”,因为英文格式括号会比同行的内容“下沉”一点的,变得不好看。但中文的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括号会占两个字节位,就与普通中文占位一样,所以单从视觉上看,中文的括号的视觉效果要更好看些。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如下写法: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复姓应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名字不缩写。文章应标明所有作者的工作单位,包括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以便于联系和按地区、机构统计文章的分布;单位名称与省市名之间应以逗号分隔。扩展资料:在默认打开的“信息”命令面板中,用户可以进行旧版本格式转换、保护文档(包含设置Word文档密码)、检查问题和管理自动保存的版本。打开面板,在面板右侧可以查看使用的Word文档列表,用户可以通过该面板快速打开使用的Word文档。在每个历史Word文档名称的右侧含有一个固定按钮,单击该按钮可以将该记录固定在当前位置,而不会被后续历史Word文档名称替换。打开“新建”命令面板,用户可以看到丰富的Word2010文档类型,包括“空白文档”、“博客文章”、“书法字帖”等Word2010内置的文档类型。用户还可以通过Office网站提供的模板新建诸如“会议日程”、“证书”、“奖状”、“小册子”等实用Word文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Microsoft Office Word
参考文献的年份这种是英文()。正文是中文就中文(),是英文翻译就英文()。s:你们学校应该有论文模板的呀,里面有详细的格式规定的,问问同学有没有。
在英文模式下输入。例: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
要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的。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 [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
参考文献的逗号用中文还是西文
逗号是中文的,其余都是西文的。包括点()[1] [M][J]等
在英文模式下输入。例: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