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森林培育激励机制研究(独著) 中国农业出版社 92.审计学(教材,副主编)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123.管理会计学(教材,副主编) 陕西人民出版社 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就业指导(专著,参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年5月水土保持学概论(教材,参编)中国农业出版社(十五规划教材)2003年8月成本会计学(教材,副主编)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5月基础会计学(教材,参编) 中国物资出版社1994年7月
1922年2月发动学生反对军阀齐燮元,参与行刺未遂,被通缉,逃往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世界百科全书。同年夏参加卢永祥练兵总部,任总参议。卢兵败后,任泗安红十字会会长、商会会长。不久任军阀王普全权代表,被委为吴兴代理知事。1925年春在杭州创办私立中学,因设立三民主义课程,被通缉,学校被查封。1926年经沈同干说情,委以五省联军司令部顾问和苏皖淮河浚垦筹备处农业技师。同年秋在上海为北伐军购运枪支弹药,被联总司法处逮捕判处死刑,经范源濂、杨之凯等讲情,于临刑前夜改判15年徒刑。1927年3月,北伐军攻克南京获释,以首席代表出席南京“欢迎出狱同志,追悼死难同志大会”。后被推举为旅京“安徽同乡会”会长。3月中旬,受蒋介石召见,以后又获汪精卫支持,办《三民导报》,任社长兼主笔。曾被选为南京新闻记者协会主席。因反蒋4次遭软禁,报社多次被查封。1937年底携眷回乡,任县抗敌后援会主任、县战地服务团长。1938年任第三战区江南第二挺进纵队安抚专员、后方交通警卫司令(少将衔)。1939年7月被开除国民党党籍,8月所部在吴兴遭蒋军包围缴械,长子中流被击毙,大刚于脱逃中为日军俘拘达10个月,后到南京任汪伪政府“全国经委会”委员、安徽省政府委员、国民党安徽省党部委员、安徽日报社社长。1945年9月任新六军物资侦查处长。1946年4月,以任汪伪职罪判刑10年。1948年底释放。1949年春返里,曾去宁国、绩溪、歙县血吸虫病区调查疫情,报告华东卫生部门。1950年在南京以反革命罪被判刑5年,1956年举家迁沪,1958年全家下放甘肃山丹,1961年病故。胡大刚曾在南京开设两家饭店,招县人就业,出资在家乡办“成章初级小学”,儿童免费入学。著有《中国农业国计民生观》等作品。
书籍稿酬暂行规1990年6月15日,国家版权局第一条为了保障著译者的正当权益,繁荣创作和学术研究,鼓励著译者和提高出版物的水平,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著译一经出版或发表,应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著译的难易,付给适当的稿酬。初版的书按照字数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并且按照印数付给著译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第三条基本稿酬标准:(1)著作稿:每千字10至30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的专著,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40元。(2)翻译稿:每千字8至24元。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35元。由外文译成中文,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对翻译者,按上述标准付酬。由中文译成外文,对翻译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付酬。对原著作者按该著作翻译稿酬的20%至40%付酬。由少数民族文字译成汉文,对原著作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定级支付60%的稿酬。对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者所付的稿酬,按本款规定的外文译成中文的标准,另加25%至30%付酬。由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3)古籍稿:古籍整理,古籍的今译、笺证、注释、集解,每千字9至18元。对特别繁难,质量又高的,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得超过30元。古籍资料的辑录、汇编,每千字5至12元(不付印数稿酬)。各种古籍索引,每千字5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断句、校正错讹,每千字4至8元(不付印数稿酬)。标点加一般校勘,每千字5至10元;难度大的标点加繁重校勘,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超过15元(均不付印数稿酬)。(4)词书稿:词书条目,照本条第(1)款标准,按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另外增加15%至25%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百科全书词条编撰,每千字24至30元,另增加20%至30%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5)根据他人著作改编和缩写的书稿,按本条第(1)款标准的40%至60%向改编者付酬。并按改编费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至20%向原出版者付酬。(6)译文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由译者请他人代为校订者,费用由译者自付;出版社请他人校订者,校订费由出版社支付。(7)索引和图书资料辑录,每千字3至7元,不付印数稿酬。(8)约请社外人员编选的书籍付编选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约请社外人员编辑加工的书稿,付编辑加工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9)约请社外人员审查书稿,付审稿费。一般书籍的审稿费按每万字10至20元付酬;对于繁难的专著,可适当提高,但每万字不超过40元;不付印数稿酬。第四条印数稿酬(一)一般书籍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1)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8%;(2)印数超过一万册的,其超过部分以千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千册的,按千册计算),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0.8%。(二)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30%;印数超过一万册的,按本条第(一)款之(2)的规定支付。(三)本条(一)、(二)两款规定的印数稿酬,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不论初版还是重印,出版社均应在版本记录页上如实注明印数。(四)学习用书、临时教材或由于其他客观原因而大量印行的著译,在第一次出版后两年内,印数在10万册以下者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酬;超过10万册以上,视不同情况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30%至50%付酬。第五条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著译,辑成个人专集出版,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不同著译者的报刊文章合集出版,对著译者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专著,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期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已发表过的作品,按第三条第(1)款标准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并按第三条第(1)款的10%至15%向首次发表该作品的报刊付酬。第六条出版社已接受出版的著译,属于非作者原因未能出书者,出版社应按该书稿基本稿酬的30%至50%付给作者著译费(书稿归作者所有)。出版社主动约稿,但因稿件质量不合格未能出书者,出版社视具体情况,酌付少量的约稿费。第七条解放前出版过的著译重印或校订重印,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见第八条)。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著译,再版以及辑成个人专集(包括全集、选集、文集等)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著译修订再版,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第八条对已故作者稿酬的继承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1)著译者死亡在30年以内者,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遗作,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只付印数稿酬,不付基本稿酬。(2)著译者死亡超过30年者,重印其作品不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其首次发表的遗作,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第九条一部书稿分别出版不同字体的版本,或以几种装帧形式出版,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次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印数,付印数稿酬。出版社将一种书籍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第十条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诗词每10行作千字算(曲艺等韵文体行数计算从诗词)。旧体诗词稿酬可酌量提高。乐曲、歌词、画稿、地图等付酬办法,另定。支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一般文字的末尾排不足1行的和占行的题目按1行计算。标点排在行外的,字数加1/10计算。出版社编辑部增加的例言、说明、注解、目录、索引或其他附件,书上排印的中缝、书眉、页码和翻译书籍中就原书复制的图表以及附录转载的文件资料,均不计稿酬;但翻译书籍的附录、图表内夹有译文的,译文部分计酬。第十一条封面和图表的设计,以及中外文对照表的编纂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付酬标准另行拟定。第十二条出版者同著译者应签订约稿合同或出版合同,是否预付稿酬,由合同约定,但书籍出版后,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第十三条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著译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10至20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对著译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100本以内者,可以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第十四条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著译,按本规定以人民币支付稿酬。外国人(包括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的著译(国外未曾出版过),在我国首次出版者(不含翻译或重印),稿酬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各出版社可根据本规定,视具体情况制定本社的稿酬实行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有关出版行政机关和国家版权局备案。各级出版行政机关和出版社的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稿酬的管理,监督执行。出版社不得任意提高或压低稿酬标准,如有违反者,版权行政机关要予以纠正。各出版社应实行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和总编辑三级审查确定稿酬的制度。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的付酬标准,报纸、期刊可参照执行,但不付印数稿酬。第十七条本暂行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初版的书籍以本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书的印数稿酬,根据本暂行规定的基本稿酬数额,按第四条的规定付酬。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国家版权局。定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一、基本稿酬:(一)原创作品:每千字按50~100元支付,以正式出版字数计发。(二)演绎作品:(1)资料汇编:凡按照地方志编纂要求,对所征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并打印成册,每千字按10~20元支付。(2)翻译:每千字按30~80元支付。二、审稿费:各级志书编纂领导小组、编纂(审)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志书进行评审,每万字按50~100元支付。三、总纂费:在志书正式出版前,由“一支笔”进行统稿,达到出版要求,每万字按30~60元支付。四、校对费:每万字按8~15元支付,分三校次计算。五、图片费:普通照片每张60元,历史性照片每张80~100元,带有文物性质照片面议。
中国农业出版社 (农村读物出版社)是农业部直属的以出版农业科技图书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出版社,成立于1958年,为首批受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表彰的十五家全国优秀出版社之一。主要出版农业理论专著,农业大中专院校、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等各类教材,农业实用技术图书,工具资料书,农业古籍研究,社科类图书,农村文艺及生活实用类图书。中国农业出版社(China Agriculture Press)(副牌:农村读物出版社)成立于1958年,是中国农业领域唯一的一家中央级大型综合性出版社。为社会奉献的图书品种累计达2万多种,总印数4亿多册,其中有200多种图书荣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图书奖。为“三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另外,中国农业出版社还利用农村读物出版社这一副牌,出版了一大批生活类、中小学教辅、幼儿园教材等图书。
山东出版集团下面包括:人民、教育、科技、明天、齐鲁、文艺、美术、画报出版;集团外的还包括:山东地图、青岛出版社、济南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山东一共就这么多出版社。
叶至善(1918年2月24日-2006年3月4日),享年88岁,江苏苏州人。曾任开明书店编辑。建国后,历任中国青年出版社编辑,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社长、总编辑兼《中学生》主编,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编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第一届理事、第二届副主席,中国科普创作协会第二届副理事长,民进第七、八届中央副主席。是第二至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
《青年文学》100028北京朝阳区西坝河南路3号浩鸿园静园3C 010--64465891E-mail:邢娜 苏卡李兰玉林长治 八逗柳宗宣 林长治
中国青年出版社 中国青年出版社最初称“青年出版社”,成立于1950年1月。1953年4月和开明书店(1926年成立于上海)合并,改称中国青年出版社,直属共青团中央领导,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现社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12条21号。� 中国青年出版社是中国较大的综合性普及读物出版社。办社宗旨是:为青年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向青年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出书范围包括青年工作、品德修养、文学艺术、人物传记、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艺知识读物,翻译作品和音像制品。同时出版有《青年文摘)、《追求》、《青年文学》等综合类或文学类期刊,其中《青年文摘》杂志月发行百万册以上,是中国发行量较大的杂志之一。 中国青年出版社第一任社长杨述,总编辑李庚。历届其他社领导有刘导生、宋语今、边春光、王炽昌、蔡云、阙道隆、顾均正、张宇、刘文致、贾祖璋、王文琪、邓从理、文铁、王幼于、王伯祥、王业康、王业康、林君雄、王维玲、黄伯城、张景岩等。现任社长胡守文,总编辑陈浩增。现任其他社领导有:王文起、程绍沛、郑一奇、王修文。 中国青年出版社现有职工164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12人,具有副高职称的38人。有社科、文教、文学、科普、音像电子5个编辑出版中心以及文化艺术开发部、实业开发部、综合期刊社等,还有出版、发行以及4个业务或行政管理部门。 中国青年出版社始终坚持出好书、育新人,以热情、严谨、勤奋的工作态度而闻名,以培养、团结青年值得而著称。出版社坚持从青年实际出发,为广大青年提供质量优良、品种丰富、门类齐全的读物。同时不断加强科学管理,缩短出版周期,提高装帧印刷水平,努力促进出版工作现代化。 近50年来,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了大批高质量、高水平的图书,深受读者欢迎。从50年代末起,即以出版《红岩》、《红日》、《红旗谱》、《创业史》、《李自成》等优秀长篇作品享誉中国文坛,不少作品已被介绍到世界各地。近50年来,全社出版图书6000余种,发行6亿多册。其中:《红岩》、《李自成》、《通俗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讲话》、《现代科学知识小百科》、《简明科学技术史话》、《人生知识大辞典》、《中华文化集粹丛书》、《中国书画鉴赏辞典》、《刘先平大自然探险长篇系列》、《毛泽东之路》、《当代中国的唯物辩证法枣邓小平著作中的哲学思想》、《人生幸福论》、《三峡百景图》等数百种图书在全国性图书评选中获奖。许多优秀图书,伴随着一代又一代青年人走上了健康成长的道路。 中国青年出版社的发行工作也较为活跃。为方便读者对图书的购买,特开办了读者服务邮购部。为了搞活发行,先后与北京市和全国一些新华书店建立了特约经销关系。同时,狠抓社办发行,使图书销售码洋逐年有较大的增长。自90年代以来,中国青年出版社积极拓展海外合作业务,参加了历届在国际上有影响的书展,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数十家国外同行建立了业务联系,并与之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 地址:中国北京东四12条21号 邮政编码:100708 电话:(010)64052011 64053485 传真:(010)64058253 主页网址:
先后在《世界宗教研究》、《中国藏学》、《宗教学研究》、《民族学报》、《民族文学研究》、《西藏研究》、Frontiers of History in China等国内外权威与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4部,主持和参加各类课题11项。获省部级及地市级奖励9项。2012年8月26日,孙林和张月芬同志在西藏昌都开展课题调研期间遭遇车祸因公殉职。 1.《藏族史学发展史纲要》(36万字),2006年中国藏学出版社2.《西藏中部农区民间宗教的信仰类型和祭祀仪式》(64万字,四川大学985工程宗教与社会研究创新基地项目),中国藏学出版社,2010年5月出版。
1982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数学系,获数学学士。1982年-1985年在四川省甘孜州民族干部学校任教。1985年-1987年就读于上海机械学院中美合办的社会经济系统工程研究生班。1987年5月至今在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社会经济研究所从事西藏及藏区的社会经济研究。1991年-1993年,参与藏研中心与北大社会学所合作的课题“西藏社会发展研究”。1994年-1996年,主持并参与国家重点课题“青藏高原的环境与发展研究”。1997年受国务院扶贫办和“全球环境与发展组织”(NGO)之委托,主持课题,“对西藏的环境状况和太阳能的开发利用评估”。1997年至1999年今主持并参与藏学研究中心重点课题“西藏扶贫问题研究”。1999年,也就是在获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就主持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重点课题“西藏扶贫攻击研究”,2001年该课题成果通过中心学术委员的评审。2001年,接手西藏自治区政府委托藏研中心的重点研究课题“西藏与祖国内地的区域发展成本差异研究”。在主持该课题的过程中,本人大胆聘用外部人才,通过“借脑”的方法联合攻关。2002年底,该课题与其它众多课题在接受中心学术委员会的结题评审时,以91分的高分被审定为当年唯一的优秀成果。次年,该成果又接受了西藏自治区政府组织的高规格评审,并顺利通过评审。2003年底,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的要求,本人再度担任新设立的中心重点课题“区域成本差异对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的主持工作,与此同时,本人还承担有国家重点课题“西藏反贫困战略研究”之子课题的研究工作。在任期内的5年,在主持和承担重点研究课题期间,本人长期坚持深入到农户家中与农牧民同吃、同住,始终关注西藏的重大现实问题。通过深入的调查和科学的研究,本人还发表了一些有影响的文章。李铁映主编的《1999年中国人文科学前沿报告》对本人发表在《西藏研究》上的文章“太阳能与西藏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该文代表了这方面(西藏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2002年1月,在美国哈佛大学召开的藏学研讨会上所宣读论文“西藏的人口、资源、劳动力供给与西藏自治区的人口政策”得到与会国外同行的好评。宣读论文的当天,就有哈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著名学者邀请我做这些大学的访问学者。此外,还将在西藏实地调查期间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以研究报告的形式上报国家,得到积极反响。一篇发表在《藏事探索》2002年第一期的文章“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增加西藏农牧民的收入可从胶鞋做起”被新华社收入《参考清样》供高层领导参阅后不久,引起国家六个部委的重视,文中所提建立悉数被国家采纳,西藏农牧民的穿鞋问题得到解决。该成果获2002年藏研中心科研成果一等奖。另一篇根据西藏国民经济发展资料并结合第一手材料撰写的名曰《农牧区的相对贫困:西藏强势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的内参报告,在被藏研中心内部刊物《藏事探索》2002年第二期刊出后,引起中央统战部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呈送给了中央高层领导,而后又引起了中央主要领导的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其他多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对该文进行了批示,中央采纳了报告中提出的一些建议。其中的部分建议在中央的指示下已转化为推动西藏农村经济发展和农牧民群众增收的重要政策和手段,为西藏的农牧民办了一件实事。该成果获2002年藏研中心科研成果一等奖。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1、著作类《西藏的贫困与反贫困研究》,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一版。《西藏山南地区简介》,五洲出版社2000年6月第一版。《西藏的民族手工业与工艺品》与扎嘎合著有,藏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西部开发与西藏的可持续发展》,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民族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西部大开发-西藏卷》,民族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青藏高原的环境与发展》与中科院地理所同志合著, 藏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西藏社会发展研究》与马戎教授等合著有一书,藏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2、论文类“小额信贷扶贫在西藏珠峰自然保护区的实践与应用”,《西藏研究》1999年第一期。“西藏扶贫攻坚调研报告”,《中国藏学》1998年第四期,7万字。“南木林县反贫困实践研究”,《中国藏学》2000年第四期。“正视西藏农牧区的相对贫困,深化扶贫攻击工作”《西藏研究》,2001年第一期。“非公经济与西藏的跨越式发展”,原载拉巴平措、格勒主编《当代藏学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12 月第一版。“从个案研究西藏农村的相对贫困和“扶贫攻击”工作“,《西藏研究》2001年第四期。“西藏的人口与土地承载力研究”,《人口与经济》2002年第二期。An Assessment Report to The ‘Sunlight Plan’ of Tibet Autonomous RThe population,resource,labor supply and population policy of TAR, 宣读于2002年1月在美国哈佛大学召开的藏学研讨会。A story about Tibetan nomads,grassland,yaks,foxes and rodents—A case study of Tibetan ecosociety and its effects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pastoralism of TAR宣读于2000年6月在荷兰莱顿召开的第9届国际藏学会。A Study on the Changes of the Tibetan Population during the Past 20 Years and the Current Han Population in TAR宣读于2003年9月在英国牛津召开的第十届国际藏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