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是具体负责选稿、校对、排版、定稿工作的人员。 编委可以是编辑组成的,也包含一些专家和领导,主要决定杂志的发展方向、风格等。 一般都称呼老师,或者“某工”。
编辑委员会编委会,既某一著作、教材、期刊、丛书等出版物的编辑委员会的简称。
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
编辑大型的或重要的出版物,如报刊、丛书、全集、文集、词典、工具书、成套教科书等,为集思广益,都成立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编委会通常由主编、副主编和若干编辑委员组成。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后审定。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 某些报刊、丛书、全集、文集、词典、工具书、成套教科书等,为集思广益,都成立编辑委员会。 编委会通常由主编、副主编和若干编辑委员组成。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 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后审定。 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 编辑委员会的名称源于近代的委员制。中国古代校修官书,一般由朝廷派有关大臣及文学侍臣主持,虽也设置专门机构,延揽专人从事,但它们和近代出现的委员制的编委会不同。至20世纪初叶,中国出版界尚未见有编委会的名称。例如,从1915年开始编纂的<辞海>,经历20年,先后参与其事的有一至几十人。到1936年出版时, 并未用编委会的名义。 1915年由陈独秀编辑的<青年杂志>,1916年改名<新青年>,到1919年才正式成立由陈独秀、钱玄同、高一涵、胡适、李大钊、沈尹默等组成的编委会。五四运动以后,编委会的名称才逐渐多起来。1979年出版的新版《辞海》,“前言”中叙述了成立辞海编辑委员会的经过和它的工作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编委会的组织、性质、作用等概况,还表明编委会在征得出版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有权确定编辑成果的出版时间,改换出版的单位。并在书后刊印了编辑委员会主编、副主编、编辑委员、分科主编等人的详细名单。 编委会的称谓有时要按照出版物的性质不同而不同。1938年由蔡元培主持出版的《鲁迅全集》,署名为“鲁迅先生纪念委员会编”。1951年开始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署名为“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近年来出版的《周恩来选集》、《刘少奇选集》、《朱德选集》、《邓小平文选》、《陈云文选》及《毛泽东著作选读》等,署名为“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上述几种不同称呼的委员会,实质上就是编委会。 书籍的编委会一般为业务性组合,主编和编委来自各方面各单位,任务完成后即解体。报纸、期刊的编委会则是长期的。有的出版社也设立主持全社编辑方针和重要图书规划的长期性的编委会。至于编辑、翻译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则为常设机构,不同于一般的编委会。在通常情况下,由编委会主持编纂的书籍上,都附有编委会成员的名单。 在新闻机构中,编辑委员会是掌握编务、行政的集体领导机构 (在设有社务委员会的新闻机构中,编辑委员会只主管编辑业务 )。编辑委员会通常由社长、副社长(设有社委会的新闻机构)、总编辑、副总编辑、秘书长和若干委员组成。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机构的编辑委员会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和管理。资本主义国家某些新闻机构也设有编委会,负责新闻采访、编辑和传播;编辑委员会成员和总编辑、主编,由财团、董事会委任。 中国新闻机构编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学习并研究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制订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指示,完成各项新闻报道任务;审议和制定编辑部定期的或专题的报道计划,并组织实施;审议和制定本单位经营管理、基本建设、技术设置、职工培训、生活福利、公共关系和外事往来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业务研究、专业职称评定及干部聘任工作;培养和挑选各种专门人才,任免、奖惩所属干部。
应该一个党政一个行政吧
编委的意思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叫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县级以上行政区都设置有编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管理同级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所以,中央和地方各级编委的工作对象,并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纳入国家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协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中国共青团组织等等。扩展资料:编委办事程序:(一)有关机构编制的事项,即:凡机构的撤并、升降、调整、编制的增减等,由本单位向编委会提出书面请示,再由市编办提出拟办意见,由编委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审核后形成会议材料,报编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二)市直单位报市审批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均应专题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编委会研究审定。(三)凡送办的机构编制事项,如果是新设立单位,必须阐述其性质、职责任务及经费来源,并附相关文件依据;有关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名称必须写全称。参考资料:中国机构编制网-机构编制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
编委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一般县级以上行政区都设置有编委。编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辖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辖区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辖区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三)协调辖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辖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或审批辖区及各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党委、政府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五)审核辖区人大、辖区政协、辖区法院、辖区检察院、辖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辖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因特殊需要设置的相当于县级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事宜。 (六)组织拟订辖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核各设区市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辖区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事业机构,以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并协调设区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设区市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设区市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审核辖区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辖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辖区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辖区以上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辖区以上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辖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辖区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辖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辖区和上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是具体负责选稿、校对、排版、定稿工作的人员。 编委可以是编辑组成的,也包含一些专家和领导,主要决定杂志的发展方向、风格等。 一般都称呼老师,或者“某工”。
编委的意思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叫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县级以上行政区都设置有编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管理同级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所以,中央和地方各级编委的工作对象,并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纳入国家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协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中国共青团组织等等。扩展资料:编委办事程序:(一)有关机构编制的事项,即:凡机构的撤并、升降、调整、编制的增减等,由本单位向编委会提出书面请示,再由市编办提出拟办意见,由编委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审核后形成会议材料,报编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二)市直单位报市审批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均应专题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编委会研究审定。(三)凡送办的机构编制事项,如果是新设立单位,必须阐述其性质、职责任务及经费来源,并附相关文件依据;有关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名称必须写全称。参考资料:中国机构编制网-机构编制委员会
编委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一般县级以上行政区都设置有编委。编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辖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辖区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辖区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三)协调辖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辖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或审批辖区及各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党委、政府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五)审核辖区人大、辖区政协、辖区法院、辖区检察院、辖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辖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因特殊需要设置的相当于县级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事宜。 (六)组织拟订辖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核各设区市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辖区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事业机构,以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并协调设区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设区市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设区市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审核辖区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辖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辖区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辖区以上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辖区以上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辖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辖区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辖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辖区和上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委会,即某一著作、教材、期刊、丛书等出版物的编辑委员会的简称。 编辑大型的或重要的出版物,如报刊、丛书、全集、文集、词典、工具书、成套教科书等,为集思广益,都成立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编委会通常由主编、副主编和若干编辑委员组成。编委会成员大多为该出版物所属学科的专家学者以及这个领域的权威人士。编委会成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或学术团体推举,也有由出版单位聘任的。编委会负责确定所编出版物的编辑(纂)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解决编辑过程中某些重大问题,并对出版物文稿作最后审定。在编委会领导下,还设置编辑部,从事该出版物的具体编辑(纂)事宜。
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
编委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一般县级以上行政区都设置有编委。编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辖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辖区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辖区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三)协调辖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辖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或审批辖区及各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党委、政府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五)审核辖区人大、辖区政协、辖区法院、辖区检察院、辖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辖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因特殊需要设置的相当于县级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事宜。 (六)组织拟订辖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核各设区市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辖区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事业机构,以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并协调设区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设区市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设区市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审核辖区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辖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辖区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辖区以上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辖区以上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辖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辖区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辖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辖区和上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委不一定参与编辑工作, 可以被咨询, 编辑就参与, 称呼一般是某编辑, 对资深编辑, 也有人称老师的
编委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一般县级以上行政区都设置有编委。编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辖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辖区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辖区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三)协调辖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辖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或审批辖区及各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设区市党委、政府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五)审核辖区人大、辖区政协、辖区法院、辖区检察院、辖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辖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因特殊需要设置的相当于县级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事宜。 (六)组织拟订辖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核各设区市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审核或审批辖区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事业机构,以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并协调设区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设区市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设区市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审核辖区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辖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辖区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辖区以上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辖区以上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辖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辖区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辖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辖区和上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委的意思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简称。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叫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县级以上行政区都设置有编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管理同级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所以,中央和地方各级编委的工作对象,并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纳入国家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协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中国共青团组织等等。扩展资料:编委办事程序:(一)有关机构编制的事项,即:凡机构的撤并、升降、调整、编制的增减等,由本单位向编委会提出书面请示,再由市编办提出拟办意见,由编委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审核后形成会议材料,报编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二)市直单位报市审批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均应专题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编委会研究审定。(三)凡送办的机构编制事项,如果是新设立单位,必须阐述其性质、职责任务及经费来源,并附相关文件依据;有关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名称必须写全称。参考资料:中国机构编制网-机构编制委员会
编辑是具体工作人员,编委有限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