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了技术领域,符合了专利申请自身的条件后,我们就可以启动优先审查程序了,这时我们需要准备优先审查请求书、相关证明文件说明、现有技术。首先我们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代办处进行优先审查的推送意见,在地方代办处同意推送后,将带有推送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相关证明文件及现有技术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窗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批是否可以加速。
回答 您好 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和其它两类专利申请一样是按照既定的审查程序来办理,但是在一些设计特殊行业或者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是可以优先审查的。 一、哪些发明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2、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3、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二、发明专利申请人需要什么材料 发明专利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2、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10条
国知局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审查的流程如下:发明专利的费用如下:专利授权后要记得每年缴纳年费,不然申请的专利还是会变为无效。
专利申请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申请个人专利的流程为:1、公民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设计说明书、申请专利请求书、以及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申请文件。2、公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交改设计的外观图片、申请专利请求书以及设计的说明文件等。本人可以自己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交专利申请。专利局会在一定期限内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由相关工作人员对需要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专利局在发出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在两个月办理登记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专利局会颁发专利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第九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第十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第十一条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作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二、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届时我局将停止以纸件方式办理专利费减业务。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专利费减业务,仍要按照现行专利费减业务要求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关文件。三、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四、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帮助”文档提供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提示信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备案的自然年度,每一自然年度的费减备案资格有效期至当年的12月31日,每年的第四个季度起(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费减备案。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如果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消专利收费减缴决定,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金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1、 费减备案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后将,个人的需将费减备案材料提交到联系地址所在地的专利局代办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将费减备案材料提交到注册地址所在地的专利局代办处;各类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下:A、个人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一)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它有效证件);(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年收入2万以内。B、企业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纳税30万以内。C、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先登录网上办理。再邮寄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收入证明,给所在省份的专利局代办处。如果有需要,可以私信我。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二、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届时我局将停止以纸件方式办理专利费减业务。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专利费减业务,仍要按照现行专利费减业务要求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关文件。三、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四、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帮助”文档提供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提示信息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备案的自然年度,每一自然年度的费减备案资格有效期至当年的12月31日,每年的第四个季度起(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费减备案。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如果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消专利收费减缴决定,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金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1、 费减备案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后将,个人的需将费减备案材料提交到联系地址所在地的专利局代办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将费减备案材料提交到注册地址所在地的专利局代办处;各类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下:A、个人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一)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它有效证件);(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年收入2万以内。B、企业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纳税30万以内。C、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首先一定要确定申请专利的类型,然后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提交给有关部门,等待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也需要特别的有创新意识,避免出现抄袭或者是雷同的情况。
需要登录官网进行申请,首先填写你的材料专利的名称和使用途径,申请之后要去提交材料,等待审核通过就可以了,需要的资质就是必须是中国公民。
一、咨询:1、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后对比确定正确的结论。因为当前很多的资讯接待员是的工资都是提成制的,为了业务量,有时对咨询会有不恰当的回复。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三、技术交底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四、确定申请方案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五、准备申请文件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2、制作申请书文件;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六、审查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七、审查结论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3个月左右,实用新型5-7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3年。八、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