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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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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的参考文献

《社区》

社区管理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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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英翔 社区自治权的价值分析[J] 淮海文汇, 2009, (03) [1] 王俊秀 社区自治:中国基层民主开步走[J] 乡镇论坛, 2008,(17) [1] 王俊秀 社区自治:中国基层民主开步走[J] 乡镇论坛, 2008,(17) [2] 廖多彩 城市社区自治——谁能担当城市社区自治的主角?[J] 经营管理者, 2010,(03) [3] 丁军 社区经济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制度创新[J] 城市问题, 2007,(12) [4] 余文玉, 傅朝霞 探索社区管理与自治新模式[J] 今日浙江, 2006,(22) [5] 刘生敏 如何平衡社区自治中的“三驾马车”[J] 现代物业(上旬刊), 2010,(Z1)

城市社区管理的参考文献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内容摘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社区管理相对于社区建设明显滞后,社区管理研究往往以经验居多,没有形成一个相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理论指引,同时,社区管理体制大都停留在政府治理的范畴内,与"社区"本质是实现居民自治相违背。本文讨论了城市社区管理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对社区管理的科学规划、多元投入提出了实用性对策,认为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团体对发展社区管理的共同作用,促进城市社区的持续发展。【关键字】社区 城市社区 城市社区管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社会发展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几大变化:一是随着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城市社区成为我国城市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方式;二是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兴起和住房商品化的进程,城市社会的结构,特别是居住空间结构变化急剧;三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同时城市内部的人口流动也日益增强。所有这些变化汇集到一起的结果,是使城市社会管理的难度、广度、复杂程度进一步加大。而这些变化最终的归结点都集中在城市社会组织管理在空间上的最小单元--社区。一、城市社区与城市社区的现状(1)城市社区目前在中国,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城市社区是人类入工业文明社会以后最重要的一种社区类型,其特征是:首先,城市社区是宏观城市社会的缩影。它不仅包括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口,而且还包括由这些人所构成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不仅包括人们的经济生活,而且包括政治、文化生活等。它包括了城市社会这个有机体的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城市社会的缩影。其次,城市社区与目标和功能单一化的社会组织不同,城市社区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它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社会管理和社会整合功能。第三,社区成员之间虽具有一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但其成员与农村社区不同的是成员多样化。一方面,社区成员类型多样化。除了居民,还有各种企事业单位、政府行政单位、一些社会组织以及民间自治组织。另一方面社区内部的个体异质性程度高。社会成员的文化背景不同,职业种类繁多,收入差异大,社会分化程度高。(2)城市社区的现状我国社区管理曾经长期实行的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全能主义的"亚社区"管理体制。"单位人管理"和"地区管理"是其主要特征。在传统社区管理体制下,单位成为政府的附属,传统的街道和居委会则是辅助单位,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单位制"的解体,大量的"单位人"重新回到社区,成为"社会人",单位不再是个人唯一依附的载体;二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掌舵划浆的全能者变成有限职权的掌舵者。政府逐渐开始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经济工作交给企业,社会性事务交给社区,政府通过"单位"全面干预社会生活的地位和职能有所弱化;三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求企业依法成为一个"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在此种背景下,企业将旧有体制下的许多非经济功能剥离出来交给社会,企业与社会日益分离;四是,人们重新回归社区,人们与社区的联系日益紧密,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五是随着政府对社会控制的调整,社会自主性力量逐渐增强,各种社会性组织逐年增多,在社会参与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六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中心开始下移,街道办事处作为最基层的行政组织获得了比以前更大的权力;七是在我国许多城市陆续开始了基层社区管理新体制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另人可喜的成绩。二、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社区承担了更多的社会事务职责,但社区的管理权力却未得到相应调整各条线在社区各设一套班子,对社区服务建设总量不少,但因是"小而全",相互之间没有实现充分整合。如民政部门重视对老年人口的生活照料服务,卫生部门大力推进社区卫生康复治疗服务;文化部门提倡社区文化设施的充分使用,教育部门要求发挥社区教育功能;卫生部门促进卫生保健的开展,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对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服务等等。这些社区服务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和重复性,这其实是旧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的矛盾在社区管理体制未得到充分完善时期的表现。对社区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将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的关键问题。二政府部门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经常性的"越位"问题有些政府部门仍在行使本应由社区企业行使的职能,有些政府部门承揽和包办了许多本应由社会自治组织办理的事物,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和管理居民委员会工作的现象还较为普遍的存在,街道办事处还时常干预社会中介组织行使社会职能。三社区管理工作人员队伍薄弱,整体专业化程度偏低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人员队年龄结构的不适应,绝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老龄化现象严重。再是非专业化现象严重。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政府对城市居民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单位来实现的,居委会作为单位体制的补充,只管理单位体制以外的社会人员,它负有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还相对较少,工作比较简单,因而在居委会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条件比较宽松,只要有热心,有时间和精力就基本上能够胜任居委会的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物质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趋向多元化和复杂化对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居委会成员的非专业化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对社区管理者的要求。四城市社区管理缺乏经济基础由于政府投入不够,基层社区缺乏有效经济来源,导致目前社区硬件设施普遍落后,严重制约了社区发展。许多地方的基层社区组织办公场所仅有几十平方米,办公条件简陋,更不用说兴建居民活动场所。硬件设施的落后影响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导致了"有项目缺硬件,想服务缺场所"的局面。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偏差,价值观、利益观发生了扭曲,居民公益事业参与度大大降低。出现这种现象,除了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外,对居民缺乏教育、社区与居民关系疏远、缺乏科学参与机制以及缺少社区公共物品等都是其重要因素。五对社区管理不重视,认识上有误区目前,一些领导和基层工作者对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变化和社区建设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认识不足,有的甚至认为社区居委会无非就是多了两个字,工作性质还是"换汤不换药",只是在原来居委会的摊子上换了形式和说法。因此,社区建设工作处于可有可无的位置,既无班子(领导班子),也没法子和房子。也有人认为社区建设是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所需要做的事,于是以本地经济尚不发达、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差等理由为借口,工作始终务"虚"不务实,社区调整力度不大,社区建设投入小,各项工作迟迟无法落实。三、解决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一切实转变政府的社会职能,解决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问题在社区建设中,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等都是政府的责任。这样说不等于社区中的社会事务都应由政府包揽,也并非意味着政府是这些管理和服务的唯一主体。事实上,政府在社区和整个社会领域中的职责和功能都是有限的,与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的分工合作是必然趋势。因此,转变政府的社会职能就意味着,一是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会职能和事务剥离出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管理"的方式,将那些社会事务转交给各类专业的非营利社会服务机构去运作和管理;一是解决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能缺位问题,如缺乏对社区居民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公共财政支持,忽视对居住在本社区的农民工社会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受虐儿童乞讨现象的放任等等。这里,笔者还想强调的是:政府在经济领域中转变自己的职能,实现"政企分开",让渡一些经济权力,会马上换来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但政府在社会领域中转变自己的职能,不仅意味着需要让渡部分控制社会、管理社会的权力,而且还需要大大增加对社会领域的投入。所以,政府社会职能转变的难度可能要远远大于经济职能的转变过程,监督、推动政府社会职能的转变应是全党和全社会的责任。二构建合理有效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在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事物服务所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具有反馈功能的监督保障机制。应当要把各种监督机制实行有机结合,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力求实现它们的合力,调动每一个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使其成为社区治理的真正主体,形成群众监督的网络效应。(见图)。图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结构图三建立有效的权利监督机制在提倡向社区放权的过程中,为了实现社区权力的良性运作,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否则就会出现权力的滥用等严重后果。构建科学的监督机制和权力平衡机制,这直接关系到整个社区的稳定和发展,也是维护广大居民利益、实现社区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机制。在社区组织内部的监督上,应当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以及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并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同时,必须实行社区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制度,增强社区管理的透明度,让社区居民及其他社区、政府等外界组织及时了解社区运行状况,监督社区管理者的管理成效,有利于社区之间的横向对比,激励社区工作的有序和高效开展。在社区群众监督的层面上,要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首先可以把媒体引进社区,利用媒体的网络效应,及时传递各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也揭露当中出现的问题、治理的弊端;其次,可以是聘用社区监察员,对社区各项事务进行规范化的监督,同时可以设立社区监督电话、社区留言板等,给居民创造便利的监督途径和条件。四强化社区组织领导,营造共驻共建氛围社区在传统的行政模式下形成的依赖式发展,致使其治理能力逐步减弱,积极性和创造性渐渐萎缩,尤其是社区的软环境建设方面更显薄弱。因此,加强社区自身能力的培养和建设,更应成为当前社区管理的重中之重。要注意社区管理人员的能力培养,实现专业化的社区服务管理。现代社区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社会分工愈益细化,因此,客观上就要求作为工作第一线的社区工作者素质要有一个大的提高。应当在政府指导下,依靠社会工作教育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在岗的各级社区社会工作人员及管理者进行系统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与水平;同时各级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吸收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投身于社区工作事业;还应参照发达国家地区的成功做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使用适用于我国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促进其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五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居民对社区的认知和认同由于根深蒂固的中位意识和长期以来居委会的行政化色彩,多数居民把社区当成一级行政组织,认为跟自己没多大关系。因此,有必要通过多种途径如黑板报、标语、宣传栏、市民学校等,宣传有关城市社区建设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社区内的好人好事、与社区相关的重要消息。使居民明确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应是一个守望相助的共同体,以此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六探索新的城市社区财力机制,为社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撑城市社区建设,需要有稳定的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撑。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对社区建设有一些投入,但与社区所承担的工作相比,还远不相适应。多数社区的办公场所相对简陋,办公设施和服务设施标准不高,社区干部的工作条件还较艰苦,待遇较低,客观上影响了社区总体服务水平的提高。长此下去不仅不利于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还会挫伤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一些高素质人才就可能流失。为此、必须探索一种有利于形成社区组织的稳定财力来源的新的社区财力机制,使社区建设资金的来源多元化、制度化。结论通过本文的分析和探讨,影响城市社区管理的好坏有着许许多多的因素,本文只是提到重点几个,所以要探索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城市社区的治理经验,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的发育程度还不高,社区成员的参与能力也有待提高,社区自治的客观条件尚不充分。从这个意义上说,高度社会化与强势政府的互动、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的共治是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理想构架。【参考文献】1、赵妍霞:《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7。2、邹晓燕:《济南市城市社区类型划分与管理模式研究》,中国优秀硕博论文网, 2004。3、韦克难:《社区管理》,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4、任远:《城市社区服务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现代城市研究》,2001。5、马军涛,周剑:《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04。6、陆德佳:《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构建于完善》,苏州,苏州大学,2008。7、杨峻:《中小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社会报》,2003。8、黄富维:《银海区政协建言和谐社区建设》,《广西政协报》,

( 1) 社区管理的组织体系。它是以居民会议、社区委员会为主体,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和基层政府组织的领导下,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中介组织等共同构成多层次、多系统的网络式体系。( 2) 社区管理的权责体系。在城市社区,要加快理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关系,应该加强社区制度建设,对社区成员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区单位等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以及评价制度进行规范和确认。( 3) 社区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新建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的法人地位,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划定其与政府行为的边界; 通过各项制度,确立社区内各类组织的职权范围及其相互关系。( 4) 社区管理的工作体系。现阶段,我国各地区在加强社区管理过程中,应该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从基础工作做起,逐步完善社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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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从开始就被定义为“小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实体的社区里进行,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既是某一社区中单独的存在,也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探索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所帮助。    一、“社区”来源  1887年滕尼斯用“社区”与“社会”两个综合性分析概念,来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在社会里人们“虽然也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由此,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随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区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的观点。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GAHillery则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的社区概念应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  目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范式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此类研究将社区视为社会的代表或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通过社区去验证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些重要论点。另外一个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区治理的具体范畴,他们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推动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而草根社区通过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管理体制形成强大的冲击力。  目前,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标准分类,主要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或城镇社区)三种,本文探讨的是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务,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取得了一定能动性,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正如火如荼。尽管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逐步改善,但因为公民意识尚不普遍、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民间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原因,虽出现了不少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案例,但大多数采取的仍然是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  治理主体定位不清  我国社区自治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的独立性与法律赋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区成为基础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市、区各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结果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原本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加之工作中权、责、利的不明晰和当前考评机制的综合因素,社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这种社区行政化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不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承载能力。  在治理角色错位的的同时,政府过多地干预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会承担了一些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职能,如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由于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现了“该管的未管,不该管的强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现象,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社区管理资源匮乏  我国城市社区普遍面临资源匮乏、配套支持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编制等历史原因,当前从事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多是下岗职工、家庭妇女、离退休职工等,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大多数从业者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缺乏社会管理知识,面对社区各项功能社会化服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很大,但工资薪酬却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社区工作者队伍青黄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资源缺乏。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很多条例过于笼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而政策间也缺乏有效衔接,这为注重细节管理的社区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社区居委会,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按各自指令行事,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制约一些权力集中部门的工作。  社区参与性不强  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多元的社区组织实现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也有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还有居民个人。现阶段社区内居民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都不高,社区活动的行政化痕迹明显。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但靠行政推动力来整合社会力量的方式很难吸引居民自觉参与。而在政府的强势领导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很多时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这些组织无法像政府那样采取合法的强力手段实现公共管理和保护公民的公共安全与人权,而政府与营利组织又不能像非营利组织那样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而又受到受助者欢迎的服务。此外,社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这些主体在社区活动中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但目前各组织尚未明确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比如社区非正式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共建与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虽然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大多数还是政府主导,但是参照武汉、上海等社区管理的创新经验,我们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这是构筑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模式,也是架构“小政府、大社会”的创新社会管理途径。一要明确居委会与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对于自己职能内的事务不推给社区,如果需要社区协助应该提供工作人员和相关经费,其他如社区保障、群众文化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应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并界定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包括社区社会机构的管理、邻里关照等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等。二要创新社区评议的考核监督机制。对社区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的单向考核,转变为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向考核;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建立公示制、承诺制,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和评议;考核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内容应当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主,并取消考核与社区职能无关的内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  加大人才队伍建设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采取公开推荐、民主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针对社区管理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口头表达、文字组织、矛盾协调等技能。另外,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干部等规章制度,保障社区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迈进。  提升社区居民参与  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创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也是实现社区建设自治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通过建立社区网站、张贴宣传通知等各种方式实行居委会工作公开;开展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责任感,对影响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过召开听证会、楼道会等形式解决。其次,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和互助活动,融洽邻里关系,消除矛盾纠纷,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并通过树立社区活动积极典型,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的管理,形成和谐邻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区风气。  培育各类社区组织  社区服务组织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该类组织的设立和发展要给予必要支持,特别是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应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免税收费用,对办公场所方面也应积极配合。此外,对一些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试水市场化的购买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创办公益性组织,扩大试点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社区居民综合性服务的提供。  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正处在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发展阶段中,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中国处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只有采取多种管理方式,积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才能引导社区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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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英翔 社区自治权的价值分析[J] 淮海文汇, 2009, (03) [1] 王俊秀 社区自治:中国基层民主开步走[J] 乡镇论坛, 2008,(17) [1] 王俊秀 社区自治:中国基层民主开步走[J] 乡镇论坛, 2008,(17) [2] 廖多彩 城市社区自治——谁能担当城市社区自治的主角?[J] 经营管理者, 2010,(03) [3] 丁军 社区经济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制度创新[J] 城市问题, 2007,(12) [4] 余文玉, 傅朝霞 探索社区管理与自治新模式[J] 今日浙江, 2006,(22) [5] 刘生敏 如何平衡社区自治中的“三驾马车”[J] 现代物业(上旬刊), 2010,(Z1)

( 1) 社区管理的组织体系。它是以居民会议、社区委员会为主体,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和基层政府组织的领导下,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中介组织等共同构成多层次、多系统的网络式体系。( 2) 社区管理的权责体系。在城市社区,要加快理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关系,应该加强社区制度建设,对社区成员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区单位等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以及评价制度进行规范和确认。( 3) 社区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新建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的法人地位,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划定其与政府行为的边界; 通过各项制度,确立社区内各类组织的职权范围及其相互关系。( 4) 社区管理的工作体系。现阶段,我国各地区在加强社区管理过程中,应该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从基础工作做起,逐步完善社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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