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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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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该

答案:BCD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9年10月1日修正版)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

答案:BCD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9年10月1日修正版)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该满足

专利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1、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新颖性,则可以申请。这里所指的新颖性,则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申请专利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申请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日期,这一申请日就是优先权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优先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向国外申请优先权的,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与我国签订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优先权;2、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申请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4、申请外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的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申请是否能获批准,不影响申请优先权的基础条件;5、申请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 时,该第一次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已经授与专利权,或者属于按照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均不能作为申请本国优先权基础条件;6、无论是申请外国优先权还是申请本国优先权,均要要求后一申请与前一申请具有相同主题,如果后一申请超出了前次申请的主体,不享受优先权,而只能就其中共同部分申请优先权;7、合案申请,允许其中一项享有优先权,也允许其分别享有优先权日;8、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可以改变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优先权不受影响,只要后一次申请的主体与前次申请的主题相同;9、在我国的后一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内提出,还必须满足后次申请人是前次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10、申请优先权必须在申请权利时同时提出声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前次申请专利的文件副本,超过期限,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在中国,专利申请分为三种:外观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准备好产品的六个面的外观视图,并填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连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3-5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需要撰写好专利说明书,连同专利的申请书一同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由于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是在申请的专利说明书公开后才进行实质审查,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是为了尽快进入实质审查,以缩短专利申请的周期。所以发明专利还需要提交《请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两份文件。1、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六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2、发明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合格,按照提前公开声明公开所申请专利的说明书,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审合格即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及时缴纳费用后,两个月左右即发证。发明专利申请流程需要三年左右。以上三种专利如个人申请(仅限于中国大陆的个人),可以一同提交一份《费用减缓申请书》,请求减缓申请费用及前三次年费。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同时申请新规定

可以同时申请。但是同一项发明不能既受发明专利的保护,又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如果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期间,发现该发明已经获得了实用新型的专利,在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时,应通知申请人在两种类型的专利保护中选择其一。

如果一个技术方案,同时满足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条件,为了尽可能的拿到发明专利,也为了留一个保底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一个技术同时申请两项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先授权的,发明继续审核,如果发明专利通过实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通知,要求申请人放弃已经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而授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同时申请,但是,同一时间只能存在一个有效的专利。如果发明专利最终授权了,实用新型就是个过渡,但是,发明专利风险很高,要是不授权,那实用新型就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可以。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要注意的是,在同时提交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需在请求书中勾选“同日申请了发明/实用新型”;其次,在发明获得授权以前,需维持先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有效。

这要看你需要达到什么目的? 如果你只是为了名利申请专利,并且费用不想花费太多的话,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就行了。 如果你是为了保护该发明创造,并且保护时间越长越好的话,那么我建议申请发明专利的同时,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其原因在于: 一项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太长,一般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而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相对较短,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如果两个专利都申请的话,实用新型早授权,可以使该发明创造尽早的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明专利授权时,可以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这样,可以使该发明创造在尽可能短时间内受到法律保护,也防止他人钻法律的空子,影响你的生产经营及市场销售。有案例可以证明:甲单位就一项发明创造只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A,乙单位看到甲单位没有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于是,乙单位就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B,由于发明专利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授权,因此,乙单位先获得专利权,并大大地向所有客户进行宣传,结果,市场的所有客户都跑到的乙单位去了,使甲失去了市场,造成了巨大损失。虽然甲单位的专利先申请,但因没有授权而受到严重的影响。就算今后因A专利授权而使乙单位的B专利无用了,但是,乙单位却得到了市场所有的客户,这对甲单位是相当不利的。

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该满足哪些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只有符合“三性”要求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要求是相同的。   所谓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换句话说,一项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向社会公开过,发明创造的内容不构成公众能够得知的现有技术的组成部分。  我国以申请日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凡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有相同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完成并公开或者发明人自己公开,比如在新闻发布会、科研鉴定会、展览会上披露了发明创造的实质性内容,在技术成果诞生后不及时申请专利,而是在产品生产出来试销或者完全投放市场后才去申请专利,都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而无法获得专利权,多年的心血就会付诸东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分别做了规定。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应当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当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区别,对于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该发明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也不能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试验而得到。“显著的进步”是指从发明的技术效果上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没有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或者该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提出了一种崭新的研究路线,或者该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代表着某种新技术的发展趋势。  对于实用新型来说,它的创造性比发明要低,只要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所区别和进步,就可以认为该实用新型具备了创造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根据这一规定,发明创造具备下列条件即认为其具有实用性:(1)产业实用性。这里的“产业”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工业、农业、矿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要在任何一个产业部门能够制造或者使用,能够在实践中实现,就说明它具备了产业实用性。  (2)可重复再现性。所谓“可重复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专利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所记载的技术内容,这种重复实施不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并且重复实施的结果是相同的。比如,根据产品发明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有关的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出相同的新产品,说明该项发明具备了可重复再现性,但是,类似像上海新浦大桥这样的整体建筑受特定地理位置、地理环境和地质条件等限制的技术方案,就不具有可重复再现性,因为它不可能在其他地点完整地再现。(3)有益性。发明创造的有益性,是说一项专利技术实施后应当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具有良好的技术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任何脱离社会需要、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的发明创造,则因缺乏积极效果而不能授予专利。

授予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知产专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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