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主要有:《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1992年加入);《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加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92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89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1993年加入);《关于供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1994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9年加入)
个人计算机
PCT为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协定)的简写。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但是,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扩展资料: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在引进PCT体系前,在几个国家保护发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这些申请由于每一个要单独处理,因此,每一个国家的申请和审查都要重复。为达到其应有的目的,PCT提出:建立一种国际体系,从而使以一种语言在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在申请人在其申请中(指定)的每一个PCT成员国都有效;可以由一个专利局,即受理局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说明相关的现有技术(与过去的发明相关的已出版的专利文献),在决定该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时可以参考该报告;该检索报告应首先送达申请人,然后公布;对国际申请及其相关的国际检索报告,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布并将其传送给指定局。提供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选择,供专利局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并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性国际标准的观点的报告。参考资料:百度百科-PCT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我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主要有:《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1992年加入);《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加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92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89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1993年加入);《关于供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1994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9年加入)
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即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物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该公约与《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一起构成了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经济“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的两个“基本法”。1985年3月19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我国政府在加入书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公约第28条第1款的约束。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