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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是核心期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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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是核心期刊吗

肯定是的呀,都发行了20多年了,川渝这边学校指定读本吧,从小都在看。可以访问维普数据库查查具体的信息。

核心期刊与非核心期刊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通常将某刊物说成是国家级的,某刊物是省级的或市级的。这种划分的标准,大致是: 所谓“国家级”期刊,一般即指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也可视为国家级。 所谓“省级”期刊,一般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与本科院校的学报或期刊;什么是核心期刊?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有三个认可度较高的认证标准,一个是北京大学图书馆做的核心期刊名录,现在是11版或12版,简称北大核心(新版据说3年一审核);还有一个是南京大学做的CSSCI,现在是12版,一般称南大核心或C刊(据说2年一审核,就是说14版很快会出来了)。还有一个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简称科技核心,(据说是4年一审)。核心的权威性要远远高于非核心(即普刊)。一般普刊是具有双刊号的,新闻出版总署可查的期刊。

杂志创刊于1987年,2011年5月,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更名为《中国高校科技》。 本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AMI)核

核心期刊一般有三个认可度较高的认证标准,一个是北京大学图书馆做的核心期刊名录,现在是11版或12版,简称北大核心(新版据说3年一审核);还有一个是南京大学做的CSSCI,现在是12版,一般称南大核心或C刊(据说2年一审核,就是说14版很快会出来了)。还有一个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简称科技核心,(据说是4年一审)。核心的权威性要远远高于非核心(即普刊)。一般普刊是具有双刊号的,新闻出版总署可查的期刊,网页输入壹品优能代发期刊。

新一代是核心期刊吗

教育类国家级期刊有哪些?《中国科教创新导刊》中国和国科技部主管、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主办的面向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的国家级学术刊物。旨在推广科教新理论、新经验,为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提供学术交流平台,推动科教事业发展。本刊已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等网络媒体收录。【主要栏目】科教论坛、科教研究、科教创新、科教动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管理、图书馆论坛等。 《中国校外教育》《中国校外教育》(理论)杂志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儿童中心联合主办,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家一级综合性教育核心期刊,是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是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及“双效期刊”,“双效期刊”,教育部“2+1”项目教材的辅导专刊,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栏目设置:热点资讯、特别策划、名家专栏、名校采风、人物专访、教改前沿、管理纵横、教研探索、德育研究、智力开发、素质培养、技能训练、教学方法、校长论坛、教师成长、科学自然、体育与艺术、特殊教育、职教幼教、学科教育、网络探究、教师随笔等。国内统一刊号:CN11--3173/G4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4-8502 国内邮发代号:80-609 国外邮发代号:M4078。报刊版式:大16开,168页码。编辑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蒲芳路9号2号楼1009室《课程教育研究》《课程教育研究》杂志系内蒙古社科联主管,中国外语学习研究会主办,面向国内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学术期刊。本刊突出反映广大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新理念、新观点、新方法和新经验,探索教育改革过程中的新思路、新特点。以“科学、新颖、实际、交流”为办刊目标,系国际性、学术性、综合性的教育研究类刊物。教育类省级期刊都有哪些?《新课程学习》《新课程学习》杂志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主管,由山西出版集团主办,北京师范大学科学传播与教育研究中心协办的教育类学术期刊, 刊号CN14-1353/01,国际刊号ISSN: 1674-697X,邮发代号;22-402。出版地:山西省太原市本刊系山西省一级、国家二级期刊。主要围绕教学改革和实践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是一份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的指导刊物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刊物。本刊遵循“全面贯彻现代教育理念,反映课改研究成果,交流教育学术思想”的方针,以适应当前国内外教育发展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培养现代化建设高素质人才。本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欢迎广大读者到当地邮局订阅。主要栏目:理论探讨、高等教育、实践交流、人文校园、热点研究、教师视线《吉林教育》《吉林教育》(旬刊)创刊1956年,由吉林教育厅主管,吉林教育杂志社主办,是吉林省教育厅机关刊物,是省教育厅的平面媒体门户期刊,已有50年的办刊历史。国际标准刊号:ISSN 0529-0252,国内统一刊号:CN 22-1042/G4,邮发代号 12-4 。它承担着传达教育政策信息、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推介教研教改经验、宣传教坛先进典型的任务,主要宣传党和国家以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省委和省政府以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同时也宣传我省各地、各办学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在治教和办学方面的经验,推介全省特色学校、重点教育人物、主要教学教研成果、国内外教育信息。《海外英语》刊名: 海外英语 主办: 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 周期: 旬 出版地:安徽省合肥市 语种: 中文;英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9-5039 CN 34-1209/G4 邮发代号 26-166 创刊年:2000 中国期刊网来源刊《新一代》杂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备案,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本刊刊号:ISSN1003-2851(国际) CN62-1003/C(国内)邮发代号:54-4,《新一代》属于综合类教育期刊,主办:共青团甘肃省委。《新一代》杂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备案,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主要是为高等院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及中小学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发表各类原创性的学术理论、成果综述、评职、晋级等方面提供主阵地。主要栏目有:教育新观察、改革前沿、科教研究、教育教学方法、课改论坛、教学案例、多媒体教学、班主任论坛、教育管理、教学管理、师德建设、师生思想建设、教育心理研究、体育与艺术教育等。管理方略、德育论坛、教育理论、教学探索、专业研究、素质教育等,主要服务高等院校等科研学术部门。《黑河教育》是国家二级刊物。多年来,我刊本着“指导实践、传播信息、启迪思维、研讨问题”的宗旨,刊发出许多反映我市教育教学改革新貌的文章,为繁荣和发展边疆教育事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校长、教师的评聘工作也已开始。如何展现自己的教育教学风采、积累自己的教育教学成果,使自己在教育改革发展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相信《黑河教育》能为您提供展现自己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一席之地。《文理导航》《文理导航》 文理导航杂志是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从 2010 年 1 月起,由《中学英语之友》(高中)正式更名为《文理导航》,国内统一刊号变更为: CN15-1355/G4 ,国际标准刊号仍为: ISSN1674-2575 。同时,原 2010 年全国邮发的《中学英语之友》高一版、高二版、高三版的邮发代号 16-76 , 16-98 , 16-99 也分别改为《文理导航》的上旬、中旬、下旬的邮发代号。每期杂志每期 80 页,大 16 开。《文理导航》杂志系内蒙古社会科学联合会主管,中国外语学习学研究会主办的,面向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教育的专业性教育刊物,阅读对象是关心教育事业发展的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的专家、教研员、校长及一线教师等。上旬和中旬主要侧重于中小学教育,下旬主要侧重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为了更好地为课程改革服务,进一步聚集课改热点,传递科研成果,设置如下版块与子栏目: 解读版块:分为名家论坛、疑难点击、热点跟踪、评价改革等子栏目   点播版块:分为教材教法、课程评价、课题研究、专业成长等子栏目   共享版块:分为管理艺术、课程资源、考试辅导、百家杂谈等子栏目《数理化学习》杂志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教育学术类期刊、由哈尔滨师范大学编辑出版。其初中版国内刊号:CN23-1186/0,国际刊号:ISSN1007-8533,1985年创刊,邮发代号:14-188;高中版国内刊号:CN23-1188/O,国际刊号:ISSN1007-8525,1987年创刊,邮发代号:14-186;综合版刊号与初中版相同,创刊时间2007年。《中小学电教》《中小学电教(教研版)》:省教育厅主管,省电教馆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 22-1044/G4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1-7503邮发代号:12-117 。中国期刊网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数据库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全国电教类核心期刊,省一级期刊。每月20日出版。国际标准开本,128页,定价5元。《新课程》杂志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主管,由山西出版集团主办、北京师范大学科学传播与教育研究中心协办的教育类学术期刊,国内刊号:CN14-1324/G4,国际刊号ISSN: 1673-2162,邮发代号;22-405。本刊系山西省一级、国家二级期刊。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教育类期刊,应课改而生,肩负传播课改理念、交流课改经验、展示课改成果的任务。是一份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的指导刊物和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刊物。本刊遵循“传播新理念、交流新经验、推广新方法、促进新发展”的方针,旨在全面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教学理论水平、人文素养,开拓视野。本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新课程研究》杂志是由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华中师范大学长江教育研究院、长江出版集团大家报刊社主办的面向广大教师、教科研工作者的教育专业刊物。国内统一刊号:CN42-1778/G4,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1-0568。

《艺术教育》杂志、《长春理工大学学报》、《基础教育课程》杂志、《中国职工教育》 杂志、《新教育时代》杂志等。一、《艺术教育》《艺术教育》杂志创办于197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中国文化报社主办的国家级艺术类核心期刊,国家一级艺术教育类大型期刊,每月一期。2003年1月改版,印刷精美、品位高雅,集学术性、思想性、知识性为一体。是为全国各大、专院校、 艺术类中专师生和热爱艺术的各界人士提供信息、服务和交流的大型权威学术期刊。【内容分类】:杂志从门类上分,包括艺术的所有门类如音乐、美术、戏剧、影视、曲艺、舞蹈等等;从属性上分,包括专业教育、师范教育、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等。【主要栏目】:专家论坛、记者行动、本刊特稿、名校巡礼、门里门外、各抒己见、独家视角、名家走笔、创新人物、阅读赏析、艺教视界、艺苑长廊、书画纵横、科海漫步等。二、《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长春理工大学学报》是吉林省教育厅主管、长春理工大学主办、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综合性学术期刊。以反映高校教学与科研成果为主的综合性学术刊物,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全文收录期刊。【主要栏目】:(1)社会科学版:哲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经济学与管理学研究、语言文学研究、高等教育研究。(2)自然科学版:光学仪器设计与制造、光学工艺与测试、精密机械制造工艺、应用光学、红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仪器及测试技术、光子材料。【主要读者】:海内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和高等学校文科师生等。三、《基础教育课程》《基础教育课程》杂志是教育部主管、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办的国家级正式刊物(月刊)。为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2004年1月创刊。【要栏目】主:设立“政策·热点”、“教学·教研”、“争鸣·讨论”、“信息·博览”四大板块,下分若干栏目,以满足教育管理者和教师、教研等专业人士在课程改革实践中的最大需求。【期刊宗旨】:基础教育课程本着宣传新教育思想,报道课程改革主流声音,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提供最权威的政策与专业支持的宗旨。突出针对性、有效性和人文性,借助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的优势,为教师、教育行政、教研人员与专家、政策决策者间搭建对话的平台,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性刊物。四、《中国职工教育》《中国职工教育》  杂志是1993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创刊的全国职工教育综合性期刊,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主管、中国工人报刊协会主办的全国职工教育类核心期刊。【主要栏目】:(1)《中国职工教育》上半月:编者视点、特别报道、特别关注、特别推荐、热点聚焦、时代先锋、素质提升、言论声音、团队建设、职业人生、职工艺苑、品味书香、精彩生活、科技方舟。(2)《中国职工教育》下半月:工会理论、素质工程、思政前沿、文化建设、管理务实、人力资源、教育研究、文学赏析、社会调研、劳动关系、文化建设。【收录情况】: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中国知网、中国学术发展中心全文收录期刊、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维普中文期刊全文收录五、《新教育时代》《新教育时代》是新教育时代编辑部出版的杂志,旨在推广教育新理论、新经验,为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提供学术交流平台,全面深入推动素质教育。【办刊宗旨】:《新教育时代》立足中国,放眼全球,遵循教育规律,利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技术手段引领中国教育发展。突出广大教育工作者在课程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和新经验,探索课程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的新思路、新特点。集学术性、实用性、权威性、前瞻性与专业性于一体,旨在推广教育新理论、新经验,为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提供学术交流平台,全面深入推动素质教育。【主要栏目】:教育探讨、教学实践、教改理论、素质教育、课程研究、职业指导、课堂设计、德育探究、创新管理、体育教育、艺术交流、高教论坛等。扩展资料:国家级期刊的识别方法:一、合法性1、合法期刊与非法期刊国内期刊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科技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主编与副主编必须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对编辑人员的素质名额都有一定的要求,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列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非法期刊系没有通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非法出版物,以营利为首要目的,收取高额的版面费,在技术上和政治上不负责任,不能在国内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它们通常是在国外花300元购买一个ISSN刊号来欺教师。二、期刊号2、国内期刊刊号问题凡通过国内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境外期刊在国内合法发行须经新闻出版署备案并由中图公司等批准颁发书刊编号)。“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国内批准的书刊编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都可认为是中国国内的非法期刊,国家不认可,也不准在中国国内发行的。三、一般方法3、识别正规期刊方法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允许在国内外发行,有国内统一刊号,其刊号结构式为:CN报刊登记号/分类号,只有ISSN国际刊号而无国内统一刊号不允许在国内公开发行,有的印有CN(HK)或CNXXX(HK)/R这是国内不法分子欺那些急于想发论文评职称的读者而编造的国内刊号。合法的国内统一刊号需注意,国内正式期刊一般有国内国家机关主管单位(不是什么中国/中华XX协会),并有详细的编辑出版通信地址和印刷出版地都在国内,除自办发行外大多通过邮局征订和发行,故常常有邮发代码。而非法期刊只有国际标准刊号或乱造的国内CN刊号,即使“内部报刊准印证”也没有。CN刊号标准格式是:CN XX-XXXX,其中前两位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号,其中印有CN(HK/H)或CNXXX(HK)/NR/R这不是合法的国内统一刊号。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艺术教育杂志百度百科-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百度百科-基础教育课程百度百科-中国职工教育百度百科-新教育时代百度百科-国家级期刊

教育类国家级期刊有哪些?《中国科教创新导刊》中国和国科技部主管、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主办的面向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的国家级学术刊物。旨在推广科教新理论、新经验,为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提供学术交流平台,推动科教事业发展。本刊已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等网络媒体收录。【主要栏目】科教论坛、科教研究、科教创新、科教动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管理、图书馆论坛等。 《中国校外教育》《中国校外教育》(理论)杂志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儿童中心联合主办,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家一级综合性教育核心期刊,是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是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及“双效期刊”,“双效期刊”,教育部“2+1”项目教材的辅导专刊,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栏目设置:热点资讯、特别策划、名家专栏、名校采风、人物专访、教改前沿、管理纵横、教研探索、德育研究、智力开发、素质培养、技能训练、教学方法、校长论坛、教师成长、科学自然、体育与艺术、特殊教育、职教幼教、学科教育、网络探究、教师随笔等。国内统一刊号:CN11--3173/G4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4-8502 国内邮发代号:80-609 国外邮发代号:M4078。报刊版式:大16开,168页码。编辑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蒲芳路9号2号楼1009室《课程教育研究》《课程教育研究》杂志系内蒙古社科联主管,中国外语学习研究会主办,面向国内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学术期刊。本刊突出反映广大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新理念、新观点、新方法和新经验,探索教育改革过程中的新思路、新特点。以“科学、新颖、实际、交流”为办刊目标,系国际性、学术性、综合性的教育研究类刊物。教育类省级期刊都有哪些?《新课程学习》《新课程学习》杂志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主管,由山西出版集团主办,北京师范大学科学传播与教育研究中心协办的教育类学术期刊, 刊号CN14-1353/01,国际刊号ISSN: 1674-697X,邮发代号;22-402。出版地:山西省太原市本刊系山西省一级、国家二级期刊。主要围绕教学改革和实践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是一份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的指导刊物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刊物。本刊遵循“全面贯彻现代教育理念,反映课改研究成果,交流教育学术思想”的方针,以适应当前国内外教育发展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培养现代化建设高素质人才。本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欢迎广大读者到当地邮局订阅。主要栏目:理论探讨、高等教育、实践交流、人文校园、热点研究、教师视线《吉林教育》《吉林教育》(旬刊)创刊1956年,由吉林教育厅主管,吉林教育杂志社主办,是吉林省教育厅机关刊物,是省教育厅的平面媒体门户期刊,已有50年的办刊历史。国际标准刊号:ISSN 0529-0252,国内统一刊号:CN 22-1042/G4,邮发代号 12-4 。它承担着传达教育政策信息、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推介教研教改经验、宣传教坛先进典型的任务,主要宣传党和国家以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省委和省政府以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同时也宣传我省各地、各办学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在治教和办学方面的经验,推介全省特色学校、重点教育人物、主要教学教研成果、国内外教育信息。《海外英语》刊名: 海外英语 主办: 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 周期: 旬 出版地:安徽省合肥市 语种: 中文;英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9-5039 CN 34-1209/G4 邮发代号 26-166 创刊年:2000 中国期刊网来源刊《新一代》杂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备案,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本刊刊号:ISSN1003-2851(国际) CN62-1003/C(国内)邮发代号:54-4,《新一代》属于综合类教育期刊,主办:共青团甘肃省委。《新一代》杂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备案,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主要是为高等院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及中小学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发表各类原创性的学术理论、成果综述、评职、晋级等方面提供主阵地。主要栏目有:教育新观察、改革前沿、科教研究、教育教学方法、课改论坛、教学案例、多媒体教学、班主任论坛、教育管理、教学管理、师德建设、师生思想建设、教育心理研究、体育与艺术教育等。管理方略、德育论坛、教育理论、教学探索、专业研究、素质教育等,主要服务高等院校等科研学术部门。《黑河教育》是国家二级刊物。多年来,我刊本着“指导实践、传播信息、启迪思维、研讨问题”的宗旨,刊发出许多反映我市教育教学改革新貌的文章,为繁荣和发展边疆教育事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校长、教师的评聘工作也已开始。如何展现自己的教育教学风采、积累自己的教育教学成果,使自己在教育改革发展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相信《黑河教育》能为您提供展现自己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一席之地。《文理导航》《文理导航》 文理导航杂志是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从 2010 年 1 月起,由《中学英语之友》(高中)正式更名为《文理导航》,国内统一刊号变更为: CN15-1355/G4 ,国际标准刊号仍为: ISSN1674-2575 。同时,原 2010 年全国邮发的《中学英语之友》高一版、高二版、高三版的邮发代号 16-76 , 16-98 , 16-99 也分别改为《文理导航》的上旬、中旬、下旬的邮发代号。每期杂志每期 80 页,大 16 开。《文理导航》杂志系内蒙古社会科学联合会主管,中国外语学习学研究会主办的,面向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教育的专业性教育刊物,阅读对象是关心教育事业发展的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的专家、教研员、校长及一线教师等。上旬和中旬主要侧重于中小学教育,下旬主要侧重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为了更好地为课程改革服务,进一步聚集课改热点,传递科研成果,设置如下版块与子栏目: 解读版块:分为名家论坛、疑难点击、热点跟踪、评价改革等子栏目   点播版块:分为教材教法、课程评价、课题研究、专业成长等子栏目   共享版块:分为管理艺术、课程资源、考试辅导、百家杂谈等子栏目《数理化学习》杂志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教育学术类期刊、由哈尔滨师范大学编辑出版。其初中版国内刊号:CN23-1186/0,国际刊号:ISSN1007-8533,1985年创刊,邮发代号:14-188;高中版国内刊号:CN23-1188/O,国际刊号:ISSN1007-8525,1987年创刊,邮发代号:14-186;综合版刊号与初中版相同,创刊时间2007年。《中小学电教》《中小学电教(教研版)》:省教育厅主管,省电教馆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 22-1044/G4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1-7503邮发代号:12-117 。中国期刊网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数据库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全国电教类核心期刊,省一级期刊。每月20日出版。国际标准开本,128页,定价5元。《新课程》杂志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主管,由山西出版集团主办、北京师范大学科学传播与教育研究中心协办的教育类学术期刊,国内刊号:CN14-1324/G4,国际刊号ISSN: 1673-2162,邮发代号;22-405。本刊系山西省一级、国家二级期刊。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教育类期刊,应课改而生,肩负传播课改理念、交流课改经验、展示课改成果的任务。是一份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的指导刊物和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刊物。本刊遵循“传播新理念、交流新经验、推广新方法、促进新发展”的方针,旨在全面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教学理论水平、人文素养,开拓视野。本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新课程研究》杂志是由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华中师范大学长江教育研究院、长江出版集团大家报刊社主办的面向广大教师、教科研工作者的教育专业刊物。国内统一刊号:CN42-1778/G4,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1-0568。

这个是要看具体的要求来的,每个都是有点大同小异这些都是可以:教育新观察、改革前沿、教育教学方法、课改论坛、教学案例、多媒体教学、班主任论坛、教学管理、师德建设、师生思想建设、体育与艺术教育等。管理方略、德育论坛、专业研究、素质教育等,主要服务高等院校等科研学术部门。我那时也是这样,我当时在网上输入 “壹品”在输入“ 优刊”可以把你讠仑文给他,他会帮你推荐合适你的期刊,这样就可以避免发错了期刊啦。

关心下一代期刊

课堂内外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正规期刊杂志上发表才有效,如需要帮助请看用户名来电。。。。。。。。。

语文报作文报

关心下一代周报

下一代是省级期刊吗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答复,期刊是没有级别区分的。但是为了行政管理,一般称国家级或中央级的单位主管或主办的期刊为国家级。省级单位主管或主办的期刊为省级。依次类推:市级单位主管或主办的叫做市级。学校主管主办的叫做校级。——山东期刊采编中心

国家级” 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 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

本文我们将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的确定办法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来给你讲解阐述,帮助你用最快的方法来确定你心仪刊物的级别。要想快速的知道一个刊物究竟是国家级的还是省级的,可以先从他的主办主管单位的性质来入手,很明显的就是,如果此刊物的主办主管单位是国家级别的,那么他就是国家级期刊,反正如果此刊物的主办主管单位是省级的,那么他就是省级期刊,当然这样来判断一个刊物的级别有点唐突,但是可以很直观的来让你对这个刊物有个大致的了解,是否适合自己来投稿和关注,然后才能更进一步的来了解此刊物是否是核心,具体是什么核心,他的获奖情况等,具体的进一步判断技巧。通过上面的初步了解判断技巧后,如何确定国家期刊和省级期刊,我们来举例证实一下上文的技巧是否有用,查询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可以去新闻出版总署官方来查询,实战开始。举例一:刊物名称:《中国现代医生》此刊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此刊主办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把这个刊物的主管主办单位列出来以后,大家就可以很明白的看到,他的主管单位为国家卫生部,这是国家级的单位,很明显此刊物是国家级期刊的。举例二:刊物名称:《科教导刊》此刊主管单位: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此刊主办单位: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这个时候,大家就能一眼看出来了吧,你看的没错,这个刊物就是省级的,他的主管主办都是省级期刊的。到此,大家肯定是对一个刊物如何确定国家期刊和省级期刊都能很快速的掌握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市级期刊属于省级期刊的一种。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有3点不同:一、两者的主办单位不同:1、省级期刊的主办单位:省级期刊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部门、委办、厅、局、所,省级社会团体和机构以及各高等院校主办。2、国家级期刊的主办单位: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二、两者的性质不同:1、省级期刊的性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2、国家级期刊的性质:国家级重点刊物。三、两者的主管单位不同:1、省级期刊的主管单位:省单位主管期刊为省级期刊。2、国家级期刊的主管单位:国家单位主管国家期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级期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级期刊

下一代是学术期刊吗

学位论文是学术论文。学术论文与非学术性文章的本质区别,在于学术论文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知识创新。所谓“知识创新”,即知识的创造与生产。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是因为人类在维持自己生存和繁衍后代的同时,还在创造并积累着知识。一代一代的人类创造着属于他们那个时代的知识,其中的一部分,或通过文献记载,或通过实物保存,或通过口耳相传,传递给下一代,开启下一代人的智慧,启迪新的知识创造与生产。知识的创造或生产就是这样一代一代不断延续的。非学术性文章则大不相同,它不需要以前人成果作为自己的基础,也不需要创新。它可以是个人情绪的流露,也可以是家长里短的唠叨,还可以是工作总结或报告,更可以是学习上级文件的感想。这类文字,既不是继承性的,也不是创造性的。所以,它不是学术性的。有一类文字常被人称为准学术,是由于所涉内容具有知识性特征,虽与个人情绪、家长里短、工作总结及学习体会无涉,但所涉知识是人类既有的知识,即前人创造的知识,而非作者生产的知识,此类文字不可以充当学位论文。还有一类准学术性文章,其中不乏新鲜立论,不乏灵光乍现,但却缺少学术脉络的梳理与把握,缺乏甚至不屑进行严谨而扎实的论证。此类文字不可以充当学位论文。对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而言,追求自身独特的创造性,以此生产新知识,就成为论文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知识的新旧是通过与他人的工作对比来展开的,将自己工作的每一点进展都与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对比,是体现学术价值的核心所在。知识之所以新,是通过严谨而扎实的论证来完成的。将自己的每一个立论都建立在扎实的证明之上,才有可能体现论文的学术价值。

事物总有它的两面性,克隆永远是弊大于利的,为此给你提供一些弊大于利的资料------------------------------------------------1.克隆人研究的风险性 目前的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存在着难以预测和消除的技术风险,这已经成为人们在伦理学层面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科学依据。 克隆人将存在着较多的风险性 无论是科学家还是普通公众,始终都是从动物克隆技术发展的现况来类比克隆人研究的发展前景,并作为进一步推论的逻辑基础。也即是,目前的动物克隆实验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克隆技术还很不成熟。在动物克隆实验中出现的高失败率、高风险、使用了大量的重组卵细胞、大量畸形后代以及发生排斥现象等问题,将会出现在克隆人研究中。如果仅仅通过某项动物克隆的成功个案来判断克隆技术的普遍可行性是错误的,至少是不严谨的。科学家认为,要将动物(如绵羊)克隆实验得出的技术经验,应用到人类个体身上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这种不成熟的技术“硬要”作用于人体时,克隆人的过程将充满各式各样的危险。例如,英国胚胎学家威尔莫特认为,有很多理由可以考虑到,由扎沃斯和安蒂诺里等人宣布的克隆人实验将会有同样高的失败率,正如试图进行动物克隆时那样。并且,现在或者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没有可行的技术方法去检查动物胚胎所有基因组的发育状态。因而,人们无法保证最后植入子宫内的胚胎是否能够发育正常,而不至于生下畸形儿或使代孕母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另外,在上海召开的2002年国际人类基因组大会上,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竺院士指出,最早站出来反对克隆人的正是培育出克隆羊的英国科学家,因为专家们最清楚,目前的技术离克隆人还远得很。……克隆羊“多莉”的成功,经历了277头克隆羊实验失败的波折,怪胎、畸形层出不穷,这一幕如果在克隆人时重演,谁来为277条生命的夭折负责?还有,克隆动物被发现存在早衰现象,尚无法解释。不顾这一切而匆忙进行克隆人,很可能酿成大错。从陈竺院士的言论来看,他也是以动物克隆的情况来类比未来克隆人的情况。中外科学家反复以“多莉”羊的情况来观照克隆技术的发展,这说明在此领域中没有更多的经验证据来说明问题的实质和技术风险的大小。 2.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社会伦理 对于来自社会的对克隆人行为在伦理层面的指责,科学界不可能无动于衷。受此影响的科学家就发表了类似观点,如世界医学协会主席恩里克•阿科尔西在2001年8月8日发表声明指出,把克隆技术用于人类自己“有悖于人类价值、伦理和道德原则”。他代表世界医学协会坚决反对克隆人实验计划。〔5〕从另外一个角度,威尔莫特对媒体说:“试想我的妻子与我和一个复制的‘我’三人生活在一起,那就会产生一个极不寻常的关系,对我们三个人中的每个人,尤其那个复制的‘我’都将十分尴尬。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克隆人。”〔6〕 当然,科学家不是伦理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他们不可能从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层面对克隆人问题展开系统的、溯根求源式的学理分析。但是,他们作为现实的社会成员,他们在“克隆人”问题上就必然有着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似的感觉。这样,科学界从社会伦理层面来反对克隆人研究就很正常了。 3.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科学道德 (1)科学道德与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职责 道德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调整人们之间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的总和。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个阶段,甚至每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7〕我们知道,古老的“希波克拉底誓言”(the Hippocratic Oath)作为医师团体的职业誓约书就要求从业者:应尽自己的知识与能力医治病人,不得有越分的医疗行为,并坚守品性与道德规范。那么,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同样要求人们遵守一定的道德原则。 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强大,对社会的渗透越来越广泛,也就越有可能引起更多的社会、伦理和法律等问题。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比以前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为科学而科学”、“科学不考虑效用或利益” 等说法已经不合时宜,科技工作者必须对“应该追求何种知识”、“所追求的知识应置于何种地位”以及“如何应用这些知识”等一系列问题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这些问题早就引起科学界的重视了。在1955年7月15日,包括玻恩、海森堡和居里夫人在内的52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迈瑙宣言》中,针对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反思说:“我们愉快地贡献我们的一切为科学服务。我们相信科学是通向人类幸福之路。但是,我们怀着惊恐的心情看到:也正是这个科学向人类提供了自杀的手段。”〔8〕 科技工作者有创新的自由和权利。但是,科学研究的自由永远不意味着为所欲为、肆意行事,科技工作者应对这种创新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科技工作者不能只关心自己的研究兴趣,更要关心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影响。这既是现代社会对科技工作者的一种强烈要求,也是科技工作者应该担负的一项历史使命。其实,在1997年“多莉”羊出生之后,两大著名学术期刊Nature和Science除了报道与克隆技术研究有关的科学论文外,还连续发表大量出自科学家之手的评论文章,如“克隆:人将成为下一个”、“不要克隆人”、“风险与不确定性”、“‘多莉’的考证”以及“什么是克隆?并非你所想的那样”等。这充分表现出科学界对克隆技术发展所引起的社会风险问题的关注。今天,关心人类前途的科学家应该关注与克隆有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保证克隆知识和技术服务于社会,而不是伤害人类社会。正如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分子生物学家J D 沃森所说:“可以期待,许多生物学家,特别是那些从事无性繁殖研究的科学家,将会严肃地考虑它的含意,并展开科学讨论,用以教育世界人民。”〔9〕 在科学界已经形成如下一个规范:当一项技术在社会上有争议时,科技工作者要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来评价这项技术。还要求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学研究时要更多地考虑选题的社会价值,而不能仅仅在某种好奇心或兴趣的作用下随心所欲地从事研究,更不能从事旨在“哗众取宠”或“怪异”的研究目标,如为了“复活”死人而去克隆人或进行“人畜细胞融合”等。在2002年,威尔莫特强调指出,自从进行动物克隆试验之后,他从未考虑过进行克隆人试验,克隆人试验不仅会使被试验者冒着很大的风险,而且这种实验结果没有什么科学意义,不管从伦理道德上还是从医学上讲,都没有理由这样做。〔10〕 (2)盲目进行生物学实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人们经常谈及的一个与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相关的生物技术研究案例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伯格教授人工构成了第一个重组DNA杂交分子。不久,他的科学同行提醒他要注意重组DNA分子可能具有致癌性,带有重组分子的细菌大量增殖也有可能成为传播人类肿瘤的媒介,会在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伯格教授就接受了同行建议,停止了自己的基因重组研究。他还在Nature上向全世界的科学家发出呼吁:在重组DNA分子潜在危害尚未弄清或在找到适当的防护措施之前,应自动停止有可能致癌的基因扩增实验。这些讨论导致美国政府在1976年颁布了“关于重组DNA分子研究的准则”,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应用进行严格管制。后续的科学实践证明,伯格等人对转基因技术的危险性估计过高。只要人们在研究和实验过程中严加控制,妥善管理,认真对待,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这些潜在危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美国政府在1979年就恢复了基因重组研究。〔11〕这种涉及生物技术社会利益与风险的科学争论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这既是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感的自觉体现,也开创了一种应对新技术未知风险的合理程序。为避免新技术可能引起的祸害,应该制定出必要的管理计划与伦理规范,以暂时阻止那些后果尚未得到确切了解的实验。这种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选择科研课题的主张,既是一种科学选择,更是一种道德选择。 不少科学家认为,为了某种正当目的而进行生物学实验是没有过错的,但安蒂诺里等人的克隆人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只要体细胞核移植技术的安全性还不确定,只要人们还未充分探讨与克隆人体相关的道德问题以及不育夫妇是否还能够找到其它妊娠的方法,在明知会对当事人造成某种“伤害”和“风险”的情况下,而执意去从事这类技术活动,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 (3)与严谨的科学精神不符 人们应该如何看待克隆人研究以及有关报道呢?很多科学家批评说,安蒂诺里等人的研究,不仅无视目前动物克隆研究中出现的各种风险,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也没有解释其所用的具体技术是什么,以供科学界评议。安蒂诺里等人的克隆人言行只是通过大众传媒来宣布,这与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是不相符的,却给人以“作秀”的感觉。美国《医学伦理通报》的编辑理查德•尼科尔森说:“我认为安蒂诺里从来没有考虑过后代的利益,他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赢得个人的声望,是为了出名才一意孤行要进行这项极有争议的实验的。”〔12〕一些科学家强烈要求安蒂诺里等人对有关消息是否属实给予切实的澄清。 事实上,在科学界有不少人对克隆人运动提出严重质疑。例如,从逻辑上讲,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阿瑟•卡普兰教授说:“那些科学家们声称有200多对夫妻排着队,等候被带到某个偏僻的地方用克隆细胞进行人工受孕,然后他们会照料每一个成功怀孕的妇女,这一切听起来根本就不可信。”从技术上讲,纽约一家医疗中心生殖内分泌学主任马克•索尔曾针对希德要克隆人一事说道:“很难想象在门诊所那样的条件下做这件事,除了引起轰动效应还能有什么别的。”〔13〕对于最近的“克隆人”新闻而言,身为“克隆援助”公司的“首席科学家”,布瓦瑟利耶却没有医学和生物学方面的学术背景,也从来没有发表过与克隆技术相关的研究论文。此种情况下,她又该如何开展克隆人研究呢?试问,他们发布的“克隆人”出生消息的可信度又在哪里呢?〔14〕在此,我们赞同我国知名学者周国平先生说过的一席话:“我对一切太喧嚣的事业和一切太张扬的感情都心存怀疑,它们总是使我想起莎士比亚对生命的嘲讽:‘充满了声音和狂热,里面空无一物’”。〔15〕科学研究不应只是一种外表非常热闹的事业,它更需要的是寂寞、孤独和宁静。 (4)反对以克隆人牟利 克隆人运动的一个重要动力,也就是一些人想象的有关克隆人的商业化企图和潜在的巨额利润空间。目前,我们不排除那些从事克隆人实验者试图从中谋利的可能。正如世界医学协会主席阿科尔西针对安蒂诺里宣称的克隆人计划所指,现在世界上准备实验的克隆人计划涉及到许多“经济利益”,这些计划企图将克隆技术变成“大笔交易”,通过实验追求“简单的商品成果”。因此,对于打算以违背科学道德的克隆人行为作为牟利的手段,则应该予以坚决反对。 因为再好的科隆技术也会有可能失败,这也是科学研究者公认的。而进行科隆人的技术就是对这种失败可能性的放任,如果失败了,就是对科隆人的伤害,而科学研究者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要负刑事责任。 1965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的科学家理查德·费恩曼说过,科学是一把能够打开天堂的钥匙,但是它同样也会将地狱打开。 主要观点: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克隆人研究行为是违法行为 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杀人及伤害罪 克隆人的受监护权被抚养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结婚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研究是对于进一步犯罪的引诱 克隆人的研究违背人类不变的伦理道德并且也是人类的陷阱 最近世界上一邪教组织头目甩出一个令世人惊讶的消息,公开宣称他们已经制造出了克隆人。此外2001年5月30日《南方周末》报科学版登载了一篇关于克隆人的文章,文中表达了我国的某些科学界人士支持克隆人的言论,近一年来,克隆人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在众说纷纭的时候,我想由于知识所限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他们并不了解克隆人的产生在法律方面存在着什么顽疾。时到今日,长期沉积在我思索之中关于克隆人的看法,一刻也不能沉默。我想如果不以法律的名义向克隆人说不,也许好多人还会对克隆人报有迷茫、幼稚甚至无知的幻想,成为别有用心的科学狂人的被欺对象。就象《指环王》中魔鬼就要复活一样,当恐怖即将袭来时,村民们却在忘怀地喧闹和狂欢。这使我感到不安,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支持克隆人研究就是一个走向危险的方向,法律反对克隆人! 本文所述是从法律角度剖析克隆人研究行为的违法性、犯罪性,以及克隆人如果出现的话,其主体性质、民事法律地位是如何的状态。由于学识浅薄,未免有疏漏不足之处,但我希望以此来唤醒那些为克隆人研究摇旗呐喊的“无知”知识分子的灵魂,望广大法律界同行为此深思,为此与我共同做出抵制克隆人研究的有益努力。 克隆人是人不是物 人们愿意乐观的看待克隆人研究,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有些人会把克隆人研究的基因提取对象,以及把制造产生的个体当成物的客体或是说无人权的实验体。当每一个从事克隆人研究的人对克隆人主体性质的认识轻松略过不加理会时,这种项目的研究就会显得如同在动物身上研究鼠疫疫苗一样积极。克隆人是不是人呢?我想克隆人当然是人。因为,克隆人研究只是突破了人类有性繁殖的传统,使用了无性繁殖的手段,这种研究本身是攻克无形繁殖这一手段,其目的就是创造出与人一样有智能的生命,即使其胚胎生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生理机能完全与人无本质差异。因此无论从一般视角还是法律视角,克隆人就是人。我们知道,即使是一个没有知觉的植物人或神志不清的精神病人,他们都是自然人主体。人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不因是否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而受到限制或剥夺,人的自然权利、社会权利、法律权利都是平等的。基于这一点,所以说克隆人都应具有象自然人同样的公民权利。即他们应当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有性不受侵犯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甚至应有选举权和结婚权等等。 也许会有极端者要说,克隆人不是人只是一个物种,就是幻想片中的机器人,就象美国片中的终结者一样。这种回答是极为残忍的,这会使人想起日本的七三一部队,他们不是把人称做是实验品吗。把人当作实验品,杀人不叫杀人而是叫做实验,这是魔鬼逻辑。如果这样,克隆人的命运与动物在人类手中的命运还会有什么区别?克隆人将因此没有生命权、健康权。克隆人会不经法律允许被擅夺生命。克隆人将成为一种基因产品被任意交易。试想,如果这样,人类社会岂不要倒退到比奴隶社会还要残忍的境界,全人类都会陷入残杀和掠夺,电影中的可怕世界也必然会成为现实。因为,没有人会区别出克隆人与自然人的不同。只要有一个你是克隆人的借口,其随之遭受的命运就可以和被宰杀的牲畜一样可怕。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法律所调整的主体有真实主体和虚拟主体之分,虚拟主体有若干个如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法人、政党等都是,而真实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然人或者说公民。在只有一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中,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已经是层出不穷,试想如果出现了克隆人,这就意味着世界上出现了另一个真实主体,两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世界必将导致更为混乱。 克隆人研究目的无益于人类 克隆人的研究不会带来人类价值上的进步。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身体条件、肤色、身材,培养人的价值在于如何教育。一个自然人如果在后天的社会教育上不成功那么他必然不会有很高的社会价值。既然决定人类命运的是道德和社会的教育,那么的克隆人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呢? 克隆人研究的逻辑矛盾 克隆人不能因其胚胎方式的不同而降低或否定他不具有人的法律地位。但这样就陷入一个矛盾,不把克隆人视为人是错误的,如果把克隆人视为人,那么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为一个技术手段的进步过程中,研究者必然就要残害克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任何一个理性的人会支持一项以杀人为主要代价的研究吗,更可怕的是这种研究的结果会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犯罪和灾难,这就是一种让人类走向灭亡的技术进步! 克隆人研究违法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克隆人研究过程的危害性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牛,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这时,疯狂的科学家难道会承担起养育这些人类生命的责任吗,恐怕任何人也不会相信。 克隆人研究者的犯罪责任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克隆人给民事法律关系带来混乱 一、克隆人没有监护人 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 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找不到他们的父母。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克隆人还有另一种可能会是被某个母体代孕后降生的。克隆人的代孕母亲是否有义务成为其监护人,这也很难。因为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也许与自己并无一点血缘关系,既然没有血缘关系,也不能要求代孕者承担监护抚养义务。由于克隆技术已经到了单性繁殖的水平,因此,克隆人甚至享受不了非婚生子的待遇,降生之后就是一个彻底的孤儿。 让我们想象,一个从身体机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同样存在缺陷,这不是一种残忍吗。谁来看护他,谁来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呢。也许,克隆人的生命还不如真正的动物幸运。动物和小鸟出生都有母亲来哺育,喂养,而克隆人从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牺牲品,实验品。相信,克隆人的感知力与人类是一致的,他们同样惧怕疼痛,惧怕孤独,惧怕流血,惧怕死亡;他们需要亲情,需要友情,需要爱情,但这一切他们又怎能得到呢。 由于没有监护人,代孕人与研究人之间完全可以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生完了孩子,养育到一定时间,即可交“货”。这时研究者如何利用这些生命,他们可能是为委托人生产下一代,或者是复制品;但他们也完全可以为他们自身的犯罪目的或委托人的犯罪目的而自由地处置这些人类。这所有的一切将因克隆人没有父母监护显得更为随便。 二、克隆人的人格权和荣誉权 人都是社会性的,作为克隆人同样是。那些希望有一个克隆儿的父母毫无疑问也想有一个自立于社会的孩子。可是,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保证。由于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这一切使他的健康自生来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也是人为的。由于有疾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又怎能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呢。研究出来的克隆人如果连普通人应该享有的幸福都没有,连普通人被社会认可的水平都达不到,这种研究又有什么价值呢?这样的孩子难道不更是让父母担忧和痛苦吗?一个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权、荣誉权又如何得到尊重呢?参考资料

学位论文是学术论文。学术论文与非学术性文章的本质区别,在于学术论文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知识创新。所谓“知识创新”,即知识的创造与生产。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是因为人类在维持自己生存和繁衍后代的同时,还在创造并积累着知识。一代一代的人类创造着属于他们那个时代的知识,其中的一部分,或通过文献记载,或通过实物保存,或通过口耳相传,传递给下一代,开启下一代人的智慧,启迪新的知识创造与生产。知识的创造或生产就是这样一代一代不断延续的。非学术性文章则大不相同,它不需要以前人成果作为自己的基础,也不需要创新。它可以是个人情绪的流露,也可以是家长里短的唠叨,还可以是工作总结或报告,更可以是学习上级文件的感想。这类文字,既不是继承性的,也不是创造性的。所以,它不是学术性的。有一类文字常被人称为准学术,是由于所涉内容具有知识性特征,虽与个人情绪、家长里短、工作总结及学习体会无涉,但所涉知识是人类既有的知识,即前人创造的知识,而非作者生产的知识,此类文字不可以充当学位论文。还有一类准学术性文章,其中不乏新鲜立论,不乏灵光乍现,但却缺少学术脉络的梳理与把握,缺乏甚至不屑进行严谨而扎实的论证。此类文字不可以充当学位论文。对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而言,追求自身独特的创造性,以此生产新知识,就成为论文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知识的新旧是通过与他人的工作对比来展开的,将自己工作的每一点进展都与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对比,是体现学术价值的核心所在。知识之所以新,是通过严谨而扎实的论证来完成的。将自己的每一个立论都建立在扎实的证明之上,才有可能体现论文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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