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长雨申长雨,男,汉族,1963年6月生于河南省南阳市,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12月4日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技术科学部)。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塑料成型及模具优化设计专家。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及“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突出贡献”奖励。发表SCI收录论文70余篇,出版专著4部,指导博士生20余名,硕士生110余名。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三)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四)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五)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六)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1)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2)研究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3)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4)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5)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规划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9B%BD%E5%AE%B6%E7%9F%A5%E8%AF%86%E4%BA%A7%E6%9D%83%E5%B1%80
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9B%BD%E5%AE%B6%E7%9F%A5%E8%AF%86%E4%BA%A7%E6%9D%83%E5%B1%80
电话总机为62083114,咨询服务电话 62356655。邮政编码:100088,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扩展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专利局也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电话如下:总 机:010-62083114客户服务中心:010-62085588/5599、010-62356655专利复审受理咨询:010-62801799PCT申请国际阶段咨询:010-6208847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咨询:010-6208821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咨询:010-62084282电子申请咨询:010-62356655代办处服务监督:010-62088375专利事务服务咨询电话:010-62086383专利文献咨询:010-62083246/3238扩展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标志是由五星和英文字母IP组成。标志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构成的红五星图案,象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国家性和权威性。五星对外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志的右半部分是由英文字母IP演变而来,字母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字母缩写,体现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范畴和性质,加强了运用于国际范畴时的可识别性。标志采用红蓝两色相配,红色代表中国,蓝色表示知识和信息。参考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网-联系我们 百度百科-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专利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电话总机为62083114,咨询服务电话 62356655。国家专利局同时设立了官网,网站有信息查询、政务公开、局长邮箱等等功能。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的要求建设设置了政务、服务、互动、政务公示、信息公开、专利申请指南、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成为发布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服务、进行保护知识产权交流的主要平台和阵地参考资料:国家专利局官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9B%BD%E5%AE%B6%E7%9F%A5%E8%AF%86%E4%BA%A7%E6%9D%83%E5%B1%80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1)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2)研究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3)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4)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5)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规划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1)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2)研究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3)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4)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5)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规划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9B%BD%E5%AE%B6%E7%9F%A5%E8%AF%86%E4%BA%A7%E6%9D%83%E5%B1%80
请查5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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