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1、微实体(micro entity,专利费用减免75%)为了进一步鼓励创新,《美国发明法案》引入了 “微实体”的概念,即如果一个申请人符合“微实体”资格,那么,大部分的专利费用可以减免75%。作为一个微实体,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有作为一个小实体的资格;(2)不得之前以发明人身份提交超过4个美国非临时专利申请;(3)在递交专利申请前一年的总收入不得超过3倍的中等家庭收入(15万美元);(4)不得将专利申请转让给在递交专利申请前一年的总收入超过3倍中等家庭收入的实体(15万美元)。2、小实体(small entity, 专利费用减免50%)根据美国专利法,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少于500人或学术或研究性非盈利组织,例如:大学以及高校等,但是排除与政府相关单位,可以以“小实体”资格减免一半即50%的专利费用。3、大实体(专利费用无减免)根据美国专利法,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大于500人,只能以“大实体”资格申请专利,费用不可享受减免优惠。二、欧洲对于国际检索报告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专利局、韩国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俄罗斯知识产权及专利商标服务处、或澳大利亚专利局出具的PCT申请,进入欧洲时检索费用与直接向欧专局提交欧洲专利申请(含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会减免190欧元。三、加拿大1、小实体(small entity, 专利费用减免50%)根据加拿大专利法,个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少于50人或学术或研究性非盈利组织,例如:大学以及高校等,,可以以“小实体”资格减免一半即50%的专利费用。2、标准实体(Standard Entity,专利费用无减免)根据加拿大专利法,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大于50人,只能以“标准实体”资格申请专利,费用不可享受减免优惠。注意:一般情况下,即使申请人符合小实体的要求,建议也不要按照小实体去申请加拿大专利。这是因为申请人一旦错误地被申报为小实体的话,后期如被加拿大专利局发现的话专利有可能会被无效掉。再加上小实体节省的费用相对不多,因此建议进申请人进入加拿大按照标准实体(Standard Entity)进行申报。四、欧亚(目前包括土库曼斯坦、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俄罗斯联邦、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及亚美尼亚8个国家)对于有国际检索报告的PCT申请,进入欧亚时申请官费减免25%;对于国民平均收入(GNI per person)低于3000美金的国家的个人(包括中国)可以减免80%的官费。五、韩国以自然人作为申请人申请韩国专利时的申请费,实审费及第1-3年年费(办登费)官费大约可减免70%。六、印度1、以自然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印度专利时的官费大约可减免80%;2、小实体(small entity, 专利费用减免50%)印度专利法规定,当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实体”时,可享受官费50%的减免。任何投资额不超过150万美元且从事工农业生产制造行业的企业。任何投资额不超过75万美元且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印度申请人可以根据微小中型企业发展法提交营业证书和FORM28证明属于小实体;外国申请人可提交印度专利局接受的其本国相关机关出具的文件。七、墨西哥1、小实体(small entity, 专利费用减免50%)根据墨西哥专利法,自然人或学术或研究性非盈利组织,例如:大学,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等,企业营业额少于530万美元,员工数少于50人(工业,服务业)或30人(从事商业活动),可以以“小实体”资格减免一半即50%的专利费用。2、大实体(Larger Entity,专利费用无减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 只做参考,具体请以各国知识产权局的最新消息为准!
可以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 也可以是企业!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外国人的所属国和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尽管外国人所属国和我国既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又没有共同加入国际条约,但对方在专利法中规定或者在实践中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我国《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故我国法律有条件地允许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要求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或者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营业所证明;(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分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人的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2)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3)申请人所属国的法律中,订有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在上述(1)(2)(3)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提交其国籍证明或营业所或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所属国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的条款的,申请人除提交其国籍证明或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其所属国承认中国公民和单位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和其他有关权利的证明文件,否则,该外国人将不能在中国进行专利申请。
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转知汇专利服务平台为您解答:关于外国人申请专利,我国将外国人分为两类:即在中国设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并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两类不同情况处理方法:对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要求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根据下列三种不同情况处理(1)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签订有双边协议的,按照协议的规定处理。(2)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3)按照互惠原则处理的两种类型一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无条件地允许外国人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也允许该国公民与法人享有中国公民与法人的待遇;二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规定,以他国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为条件,允许其他国家国民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专利法可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凡与上述三种情况均不相符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不能在中国申请专利。根据《专利法》,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申请专利的,必须与中国人一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要求保护其发明创造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和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依据,同时也是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受专利法保护的权利范围的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作了统一规定。申请人提交的各项申请文件一律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统一表格,文字统一使用中文。如果外国人名、地名或科技术语没有统一的中文译文,则应在该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如果外国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外国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和摘要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和有关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同时应说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以及该产品所属的类别。提出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