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就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做了具体要求。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包括: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4-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研发支出分为费用化的和资本化的,资本化的是指的形成无形资产(一般是专利之类的)的那一部分。但是这个东西很难界定的。假如你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正准备申请高新技术的企业,那就不必资本化了,否则你的研发费用比例会不够的。
要看情况。外购用于研发的专利,该专利及后续研发支出都可计入研发费。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30万 无形资产—**项目 22万 (20+2) 贷:研发支出 50万 银行存款 2万注:开发阶段支出30万不能资本化处理。
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 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取得专利后,说明新知识,新工艺已获得,故取得后的投入不再属“获得”,应属运用了。
这句话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为:研究阶段发生的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发生的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财政部财会[2006]3 号)第八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关于研发费用的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以及业务处理公司现阶段正研发一批新产品,关于该项费用在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如何划分,以及后续的业务处理如何进行,现分别引用会计准则条款对这一问题做出说明。一、 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依据(一)准则引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特点1、根据研究阶段的定义,可以判断其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的特点。由于其还处在理论探索阶段,其研究是否能在未来形成成果,即通过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2、根据开发阶段的定义,可以判断其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的特点。由于开发阶段比研究阶段更进一步,形成无性资产的可能性较大。(三)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区别1、目标不同。研究阶段一般目标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而开发阶段多是针对具体目标、产品、工艺等。2、对象不同。研究阶段一般很难具体化到特定项目上;而开发阶段往往形成对象化的成果。3、风险不同。研究阶段的成功概率很难判断,一般成功率很低,风险比较大;而开发阶段的成功率较高、风险较小。4、结果不同。研究阶段的结果多是研究报告等基础性成果;而开发阶段的结果则多是具体的新技术、新产品等。(四)综合判断我们综合判断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重要标准是形成无形资产的可能性。实务中,在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的时候,公司的管理机构以及研发部门应并根据两者特点和区别来判断形成无形资产的可能性,并提供切实可靠的资料来证明该项目所处的阶段。二、 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业务处理1、准则引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八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2、业务处理(1)研究阶段的支出由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八条的规定,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2)开发阶段的支出由于比研究阶段更进一步,形成无性资产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应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先进行归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规定的应当由其归集科目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这个能用起村的时候生啊,不离切要不你自己上百度很少才想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吧。
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应当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研究阶段的支出不存在资本化可能)支出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贷:原材料(或: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期末(含月末):借:管理费用(影响当期损益,减少企业利润)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解释」最终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影响当期损益,减少企业利润。开发阶段的支出分两种情况:(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条件的费用化)一是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贷:原材料(或: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期末(含月末):借:管理费用(影响当期损益,减少企业利润)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解释」最终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影响当期损益,减少企业利润。二是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贷:原材料(或: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期末(含月末):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如果该无形资产并未开发完成达到预定用途,则应当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中的余额列示于资本负债表项目中的“开发支出”项目。
不符合资本化的都要费用化,所以就是600,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都不计入资本化,只有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的才能资本化 800-200
专利费用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其中社会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专利申请的所有费用,包括申请费、代理费都可以算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
专利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科目;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会计处理 发生研发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究阶段支出和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资本化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将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在无形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申请专利的费用按会计法规定应该计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1、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3、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扩展资料:代办处的专利收费,应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以下称收费系统)。每日应建立面交、邮局、银行记帐卷;工作需要时,可建立更正卷、转帐卷、月末特殊凭证卷。系统在使用中应严格遵守"专利收费系统操作手册"或相关说明的规定。代办处应将面交专利费用当日记帐;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缴费信息完整的应当日记帐,原则不超过次日(节假日、法定休息日除外)。面交专利费用时,应请缴费人当面核实记帐数据。发现数据错误,应立即修改计算机中的相关数据,并重新打印收据,含有错误信息的收据应由代办处收回作废。当日面交收费结束后,应输出面交数据复核单,依据缴费凭证检验复核单中的数据及收据号。银行或邮局汇款记帐后,应每日按卷号输出数据复核单,依据缴费凭证检验复核单中的数据。发现数据错误,应立即修改计算机中的相关数据,修改后方可通过复核数据并批式打印收费收据。打印后需更改收据号时,可利用特殊凭证维护功能或相关说明修改收据号。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