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用人单位确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就业协议,所以大可不必纠结其他录用形式就业与签就业协议就业有什么不同。因为即便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就业的,在毕业至单位报到上班之后,三方就业协议也就宣告终止,应届毕业生以劳动者的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事实上,虽然有一些央企、国企等单位在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时,会跟毕业生约定违约金,但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就业协议并不是他们所需要的。三方就业协议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相关行为:用人单位表示录用意愿后不能随意反悔,相关的资质、业务、承诺给学生的各方面待遇要能经得起检验;学生接受录用后也不能随意反悔;学校应届生的就业数据则要以三方协议为依据,不得随意捏造和篡改。其初衷是对缺乏社会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的一种适当保护,也是统计应届生就业数据、办理档案转移等相关事项的一种凭证。而真正进入工作单位后,有没有三方就业协议、是不是签订过三方就业协议,在用人单位,是没有任何人会关心这一问题的。用人单位关心的是,入职后跟公司产生事实劳动关系1个月之内,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是唯一确定劳动者跟公司劳动关系的法律文本文件。相对于三方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下,我们可以受到更好的保护:比如三方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旦违约,应届生还得支付违约金,但在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是不能跟员工约定类似“今天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明天不来或者辞职就需要支付违约金”类似的条款的。因此,只要档案已经办理好托管、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就大可不必纠结有没有跟单位签署过三方就业协议。
如果你跟这个单位签了就业协议,这个单位就不能不要你,你也不得违约如果就业协议上面没写违约赔偿还好,但是如果写了违约赔偿,任何一方违约都要赔钱的另外,如果你另外找到好的工作了,想要跟人家单位签约的话,你的就业协议已经用掉了,就会相当麻烦要违约,然后拿新的就业协议书如果你们学校办事效率很低的话,可想而知,可能新单位都要丢掉一个人只有一份就业协议的,编号跟你的名字是对应的这个协议不能随便签。原因有二:1、对于个人:你实习完成后,是必须要去该单位工作的,通常会有服务时限条款在里面,除非用人单位觉得你不合适会跟你提出解除;2、对于单位:提前招聘优秀的大学生,培养后进入单位工作。
签订时间不同,签订三方的时候是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的意愿,而劳动合同只有两方的意愿。而且三方协议只是基础的就业意向,并不是真正决定要到这家公司来工作。
当然不能,学校会查的,不过如果你家里有关系的话可以让相关的单位或者公司帮签一下,反正学校只看公司和公章,只要就业率达标了他们就什么都不管了,不过也要看你们学校严不严了
其他形式录用就业可能指的是人才引进形式,谈判工资待遇,锁定工作岗位,框定工作地点,确定工作条件,承诺工作成果,薪酬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浮动,到期自由流动。这样的人才管理机制就是人才市场化。
需要派遣证的都是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如果学校承诺关系挂在学校而又让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认为是不合法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你在其单位属于挂职。还有一种情况,你报考在职研究生。
签订就业协议,是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未毕业的学生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到拿到毕业证后,用人单位一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有权反应到就业局解决,申请双倍工资相关赔偿。
其他形式录用就业可能指的是人才引进形式,谈判工资待遇,锁定工作岗位,框定工作地点,确定工作条件,承诺工作成果,薪酬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浮动,到期自由流动。这样的人才管理机制就是人才市场化。
你就填“全日制”
一共有三种方式:统分、委托、定向。1、统分。统分旧称统招统分,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照国家制定的高考招生办法规定的章程制定的分数标准统一录取的本科;通过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按照国家分数线统一录取的研究生,具备统分资格。2、委培。委培即委托培养,某个单位委托另一个单位对人员进行培养,满足对此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毕业时按照委托培养协议执行就业政策。3、定向。定向即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招生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上述地区和行业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培养方式为定向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主要内容:(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 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5)其他补充协议。
“国家统招”委托培养的人则写“委培”
非定向 定向生一般指入学时就与某单位签了合同,毕业后必须去那里工作。一般的大学毕业生就是非定向生
我觉得区别不大,我个人而言我没有签订三方但是我同学签了,我们都在同一个公司只是入职时间不同,但我们俩入职的手续没有任何区别。
跟用人单位确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就业协议,所以大可不必纠结其他录用形式就业与签就业协议就业有什么不同。因为即便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就业的,在毕业至单位报到上班之后,三方就业协议也就宣告终止,应届毕业生以劳动者的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事实上,虽然有一些央企、国企等单位在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时,会跟毕业生约定违约金,但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就业协议并不是他们所需要的。三方就业协议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相关行为:用人单位表示录用意愿后不能随意反悔,相关的资质、业务、承诺给学生的各方面待遇要能经得起检验;学生接受录用后也不能随意反悔;学校应届生的就业数据则要以三方协议为依据,不得随意捏造和篡改。其初衷是对缺乏社会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的一种适当保护,也是统计应届生就业数据、办理档案转移等相关事项的一种凭证。而真正进入工作单位后,有没有三方就业协议、是不是签订过三方就业协议,在用人单位,是没有任何人会关心这一问题的。用人单位关心的是,入职后跟公司产生事实劳动关系1个月之内,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是唯一确定劳动者跟公司劳动关系的法律文本文件。相对于三方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下,我们可以受到更好的保护:比如三方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旦违约,应届生还得支付违约金,但在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是不能跟员工约定类似“今天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明天不来或者辞职就需要支付违约金”类似的条款的。因此,只要档案已经办理好托管、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就大可不必纠结有没有跟单位签署过三方就业协议。
需要派遣证的都是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如果学校承诺关系挂在学校而又让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认为是不合法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你在其单位属于挂职。还有一种情况,你报考在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