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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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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的范围

您好,公务员简单的理解是在国家政府机关工作、办公的人员;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测试》考试。报考从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详细考试要求建议参考当年公务员考试大纲;希望可以帮到您!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国家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考试,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国考招录公告一般于每年的10月中上旬发布,报名时间一般为10月中旬到下旬。考试时间一般是11月最后一个星期天或12月的第一个星期天。考试科目为行测与申论,申论分省级以上和副省及以下两类。国考大家都最熟悉不过,不多赘述,下面中公教育专家给考生介绍另外四种公职类考试中公教育版权。一、其他类型公职考试介绍(一)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要发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需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学校)、科技(科研)、文化(媒体)、卫生(医院)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简单来说就是四个字:科教文卫。事业单位有多种分类方法。一般是按照其收入来源分类,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一般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大家肯定都清楚,综合类一般指的就是这两类之外的单位。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在考试内容上有较大的不同。事业单位招考比较分散,并非国家统一招考或省份统一招考,很多都是某一县市甚至是某一部门进行招考,在正规度上目前还比不上公务员考试,但是必须要说的是事业单位招考也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公开、公正、公平,甚至形成了一些统考的趋势。有些是省级统考,比如浙江,陕西和福建教师招聘是全省统考的。有些是部门统考,比如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就是按照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考的。一般而言,事业单位考试的基本流程从发布招聘信息开始,再到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等,与公务员考试流程基本相似。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科出现频率较低),或加上相关岗位所需知识;教育类岗位或考查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等;中公教育版权卫生类岗位或考查医学基础知识,以及工作内容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等;需要注意的是,教育类和卫生类岗位也可在与综合类岗位考试相同公共科目的基础上,再依据岗位性质,有针对性考查,考查内容一般不超出上述范围。(二)选调生考试选调生是各省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简称,也叫“优大生”、“调干生”,经过考试直接录用为公务员。这些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选调生的报考流程为:发布招考简章、通知,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录用,分配派遣,档案转递,职位工作安排。选调生笔试科目基本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相同。大部分省市考查《行测》和《申论》两科,也有部分省市考查《综合知识》和《申论》。(三)大学生村官考试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工作多为社区(村)事务。大学生村官的招录与公务员考试招录程序类似,需要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流程。各省发布招录公告时间不一。笔试科目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二者均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观性试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考试方式和题型。(四)“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制定计划、组织招募、确定人选、培训上岗中公教育版权。“三支一扶”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考试方式和题型。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来源:_ybS1jBINlqomd74wsbUIvGHeUf90uRNdxzf-wkWqNAShm9l43p3aKT07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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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的范围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国家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考试,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国考招录公告一般于每年的10月中上旬发布,报名时间一般为10月中旬到下旬。考试时间一般是11月最后一个星期天或12月的第一个星期天。考试科目为行测与申论,申论分省级以上和副省及以下两类。国考大家都最熟悉不过,不多赘述,下面中公教育专家给考生介绍另外四种公职类考试中公教育版权。一、其他类型公职考试介绍(一)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要发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需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学校)、科技(科研)、文化(媒体)、卫生(医院)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简单来说就是四个字:科教文卫。事业单位有多种分类方法。一般是按照其收入来源分类,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一般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大家肯定都清楚,综合类一般指的就是这两类之外的单位。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在考试内容上有较大的不同。事业单位招考比较分散,并非国家统一招考或省份统一招考,很多都是某一县市甚至是某一部门进行招考,在正规度上目前还比不上公务员考试,但是必须要说的是事业单位招考也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公开、公正、公平,甚至形成了一些统考的趋势。有些是省级统考,比如浙江,陕西和福建教师招聘是全省统考的。有些是部门统考,比如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就是按照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考的。一般而言,事业单位考试的基本流程从发布招聘信息开始,再到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等,与公务员考试流程基本相似。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科出现频率较低),或加上相关岗位所需知识;教育类岗位或考查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等;中公教育版权卫生类岗位或考查医学基础知识,以及工作内容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等;需要注意的是,教育类和卫生类岗位也可在与综合类岗位考试相同公共科目的基础上,再依据岗位性质,有针对性考查,考查内容一般不超出上述范围。(二)选调生考试选调生是各省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简称,也叫“优大生”、“调干生”,经过考试直接录用为公务员。这些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选调生的报考流程为:发布招考简章、通知,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录用,分配派遣,档案转递,职位工作安排。选调生笔试科目基本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相同。大部分省市考查《行测》和《申论》两科,也有部分省市考查《综合知识》和《申论》。(三)大学生村官考试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工作多为社区(村)事务。大学生村官的招录与公务员考试招录程序类似,需要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流程。各省发布招录公告时间不一。笔试科目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二者均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观性试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考试方式和题型。(四)“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制定计划、组织招募、确定人选、培训上岗中公教育版权。“三支一扶”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考试方式和题型。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来源:_ybS1jBINlqomd74wsbUIvGHeUf90uRNdxzf-wkWqNAShm9l43p3aKT07nO

公务员考试是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测和申论,面试一般是结构化。特殊岗位会有加试科目。

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你服务。我是黑哥解答,拥有超过20年的生活经验。 我擅长分析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生活问题,了解甚多。同时也是一个资深电工,对于电路、电器都比较熟悉。 目前累计1v1咨询已经快2万人了,有足够的经验来帮助你解决问题,感谢您的选择。☺️☺️☺️欄欄欄 答案正在准备中,请您稍等片刻。 提问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可以报考公安部门嘛 回答 报考公安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 年龄可放 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 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和专业没关系。 可以报考的,只要是大专以上。 提问 都考什么啊 回答 综合素质,法律法规 提问 其他的没有了嘛那些申论是什么啊 回答 肯定有的啊,和公务员一样。 更多10条 

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级政府三套班子(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其中人大与政协常设办公机构人员属于公务员,代表则不是,各级社会团体(团,妇联,以及各民主党派,),党的各级行政机构(各级党委),均属于公务员招录范围。医院,学校,电信公司等从事公共性服务的关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基层服务人员(类似于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工人),则不是公务员序列,算作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这只是招录范围。录用范围只要是我国公民,无刑事犯罪记录,拥护领导,都可以报考,一般还有其他诸如年龄学历籍贯性别的要求。

公务员的录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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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务员的稳定再一次被人们所看重,公务员考试报名的人数越来越多,很多小伙伴都想捧上“铁饭碗”。那么究竟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报名呢?其实现在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条件是较为宽松的,主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报名。一、学历限制。大专以上学历,国民序列大专也是可以的。二、年龄限制。大专和本科学历限制在18周岁到35周岁,硕士、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三、身心健康。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四、爱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五、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公务员考试笔试是两门,《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行政能力测验》考试内容包括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申论》考试内容包括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还会有一门《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过后还会有面试,一般为结构化面试。

您好,公务员简单的理解是在国家政府机关工作、办公的人员;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测试》考试。报考从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详细考试要求建议参考当年公务员考试大纲;希望可以帮到您!

您好!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主要内容有: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要把好“进口关”。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试录用的组织机构。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必须明确主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专门机构,这是推行这一制度的组织保证。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的条件。报考公务员,有一定条件限制,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是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此外还规定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考试录用的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实施,其基本程序是:(1)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2)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3)进行公开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4)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5)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6)规定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录用公务员范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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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的职务范围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这种范围同国家公务员法规的适用范围相一致,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基本属于此类。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没有过失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包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一般职”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政府系统中的事务官,即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一般职”的国家公务员。日本、法国基本那属于此类。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被任命为常任官员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是指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机关工作需要各类专业知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有不少为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在其工作领域从事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具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造诣,但这些人员的工作仍然属于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不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职位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特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只对专业技术业务本身负责,不直接参与公共管理,不具备行政决策权和行政执法权。二是低替代性。决定专业技术类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主要因素是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高低。因此,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之间的替代性不强,应尽量避免跨类别的人员流动。三是技术权威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的技术结论不受行政领导干预,不因行政领导意志的改变而受影响。但这种权威性仅体现在技术层面上,仅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最终的行政决策权仍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根据上述特点,专业技术职位首先体现为某些行业特有专业的技术岗位,如公安的法医、海关的商品归类、原产地管理专家等;其次,体现为一些社会通用性专业的技术岗位,如工程技术、化验技术等。面对政府管理与服务内容日趋专业化,各级行政领导越来越需要依赖各类专家、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支撑,以更好地承担法定的领导责任。因此,设立专业技术类职位,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执行的准确性;同时,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阶梯,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相比,行政执法类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设置行政执法类对于完善和加强对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是建立一线公务员执法队伍的长效约束机制的需要。一线公务员执法队伍,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直接履行者,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具有直接的影响和重大意义。第二,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有利于促进建立一线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标准,规范录用进口,克服实际中的“近亲繁殖”。过去许多部门没有对行政执法岗位制定专门的任职资格条件,使培训失去针对性,执法的专业水准不高;同时,由于一线公务员执法队伍的职务层次低,而执法权限又比较大,造成权责失衡,产生一些行政违法的现象。第三,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可以更好地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过去由于一线公务员所处的机构规格低,人数较多,职数少,晋升台阶较少,其职业发展空间不大。据统计,科员、办事员占全部一线行政执法公务员的70%,绝大多数人在30-40年的职业生涯中只有办事员与科员两个晋升台阶,严重挫伤了一线执法公务员的积极性。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对解决基层执法部门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问题,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加强一线执法公务员的管理和约束,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法官与检察官职位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本法在公务员的范围上有新的变化,法官和检察官也纳入了公务员的范围。在本法的立法过程中,曾有一种意见主张在职位分类中设置司法类公务员,将法官、检察官纳入这一类别,但法律并未明确。其主要考虑是,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一规定就是考虑到法官、检察官与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而且我国已经制定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因此,在本法有关职位分类制度中,未将法官、检察官与其他公务员合并在一起进行分类。在这里,对法官、检察官不作职位分类上的调整,实际上正是贯彻和体现了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

属于我国公务员录用的范围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报名的条件是年龄在18~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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