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的是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制度,即初审通过后,公开其发明文本,并在三年内进行实质审查。简单的说法律状态授权就是专利权已经拿下了。公开,则意味实质审查,比初审更加严格的三性审查,50%的发明在此被驳回!
在中国,几乎申请日前的任何公开都会导致专利不被授权,除了该公开严格符合专利法24条所说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然而专利法24条的规定在实施中有很大的难度,而且一旦在6个月之内申请人自己再次公开或者由其他人公开了发明内容,专利申请还是无法获得授权。所以,最保险的方法还是在申请专利之前严格保密。
专利是以公开换保护,你必须要告诉公众,你不让别人做的内容是什么,而且你还要写上足够的内容以支持你为什么可以不让公众做这些。你不告诉别人不让人家做什么,你凭什么不让人家做这个不让人家做那个,所以专利还是要公开的。如果你实在不想公开,那么可以申请保密专利,不过保密专利必须是对国家安全有重大的影响的。不是什么东西都能算是保密专利的。即使你自己将其定义为保密专利申请了,那么也还是会被公开的。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所以答案选D。
法律分析:除了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被授予专利权: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科学发现。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5、动物和植物品种。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法律分析: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授予专利权对象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吧。授予专利权对象有哪些一、授予专利权对象有哪些按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1)违反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2)不可获专利的主题: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动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所以除了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之外,都可以授予专利权。二、授予专利权条件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3)他人未经申请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应当符合同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按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动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依法不授予专利权。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规定,各成员可不对人体或动物体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以及除微生物外的植物或动物,除非生物和微生物工艺之外的产生植物或动物的、基本上属于生物过程的生物工艺授予专利权,但是各成员应规定用专利或一种专门有效的制度或通过这两者的综合运用来保护植物品种。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与Trips协议的专利保护最低要求是相符合的。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对此,Trips协议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Trips协议第二十七条第2款规定:各成员可不授予下述发明专利权,如果在其境内阻止对这些发明的商业性利用对维护公共秩序或道德,包括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避免严重损害环境是必要的,只要此举并不仅仅因为这种利用为其法律所禁止。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原中国专利局受理、审批、复审专利申请的工作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专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