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包括:(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研发费用的构成没有指明具体包括哪些,但指明了研发费用归集的期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有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包括以下几项:1、薪金、工资以及其他人事费用。2、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劳务费用。3、设备与设施。4、制造费用。5、其他成本。扩展资料:研发费用处理: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可见,在研究费用的处理方面,我国实务界会计处理与纳税扣除的规定也不一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发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扩展资料特殊处理财企[2007]194号第三条规定,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发活动的,集团公司可以在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范围内集中使用研发费用。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年营业收入的2%。使用后的年末余额连续3年超过当年集中总额20%或者出现赤字的,集团公司应当调整集中的标准。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的,应当按照权责利一致等原则,确定研发费用集中收付方式以及研发成果的分享办法,维护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合法权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研发费用
一、研发费用包含:(1)直接投入。企业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实验室里材料物品购置费,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2)人员人工。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设备折旧。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设计费用。针对新产品、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方面设计发生的费用。(6)研发成果的论证费用。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7)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二、研发人员领用的办公用品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但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专利费用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其中社会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研发支出的会计分录为:借记研发支出,贷记原材料。原材料指生产某种产品的基本原料,是用于生产过程起点的产品,其分为两类,分别是:1、在自然形态下的森林产品、矿产品与海洋产品;2、农产品。会计分录是根据复式记账原理,列出每笔经济业务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便于事后检查。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层析法层析法是指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步骤如下:1、分析列出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2、分析会计科目的性质,如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等。3、分析各会计科目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4、根据步骤2、3结合各类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增加或减少),来判断会计科目的方向。5、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此种方法对于学生能够准确知道会计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非常有效,并且较适用于单个会计分录的编制。业务链法所谓业务链法就是指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此种方法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记账规则法所谓记账规则法就是指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
(1)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00 贷:银行存款 300(2)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2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3)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00 贷:银行存款 400(4)借:无形资产 5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500
研发人员领用的办公用品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具体包括:1、新产品的设计费、新工艺规程的指定费,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3、在职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以及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或者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产品的试制用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究成果的论证、评审以及验收费用。
可以算,研发阶段,做好相关记录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与上述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国公司,属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上述公司应该在支付专利使用费时扣缴其企业所得税。
与其他收入合并如果人是查账征收的话减去成本费用加减纳税调整额来计算所得税
一、研发费用包含:(1)直接投入。企业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实验室里材料物品购置费,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2)人员人工。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设备折旧。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设计费用。针对新产品、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方面设计发生的费用。(6)研发成果的论证费用。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7)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二、研发人员领用的办公用品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但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专利申请的所有费用,包括申请费、代理费都可以算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