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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专利在大陆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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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专利在大陆是否认可

专利保护是有地域性的,目前大陆是不保护台湾的专利的。如果该产品没有在大陆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话,在大陆销售该产品就不侵权。

台湾专利没有在大陆申请, 在大陆是不被保护的

[54] 发明名称 分子同步共振转植炉 [21] 申请号 TW200700201537 [22] 申请日 20070126 [11] 公开号 TWM315394 [43] 公开日 20070711 [11] 授权号 TWM315394 [24] 授权日 20070711 [30] 优先权 TW096201537 20070126;TW200700201537 20070126 [58] 技术领域 将辐射能转变为其他能量的装置 Arrangements for conversion of radiation energy into other energy 查看同类专利 [64] 同族专利 查看同族专利 [71] 申请人 王有德 [71] 地址 [72] 发明人 王有德 [52] 欧洲/日本 分类 [51] 国际主分类 G21H005/00 [51] 国际分类 G21H005/00 [52] 美国主分类 [52] 美国分类 [57] 摘要 [Abstract]

台湾专利证书大陆承认吗

只要没在大陆申请,就得不到保护

要他的专利号或申请号就行,可以查得到,证书号不如专利号或申请号好查的。

不算侵权,大陆不承认民国的专利

台湾专利没有在大陆申请, 在大陆是不被保护的

台湾的专利可以在大陆使用吗

可以的,没有问题,有问题可以Q我。专利有地域性。实用新型的话可以授权。发明的话就会因为已经公开过相同专利而被驳回。但是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是可以无效掉的。但如果你只是要拿证书的话是没有问题的。我是专利事务所的,有问题可以Q我。

台湾专利没有在大陆申请, 在大陆是不被保护的

专利保护是有地域性的,目前大陆是不保护台湾的专利的。如果该产品没有在大陆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话,在大陆销售该产品就不侵权。

台湾专利在大陆有效么

如果不是国际专利,且没有在国内申请专利,则不受保护。因为专利本身具有地域性,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经一国专利行政部门的授予后,才在该国所管辖区域内享有垄断的权利,因此,就会存在中国专利、美国专利。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享有专利的垄断权,但如果在他国不申请专利,该专利在他国就得不到保护,可以被人任意使用。《专利法》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际专利,是因为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阶段,中国申请人可以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国家阶段即为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0或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PCT申请可以将进入外国的时间推迟8或l8个月,缴纳外国阶段的费用也相应推迟,很显然,其被审批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是产地不同 知识产权属于典型的国内法,只有在一个国家申请知识产权,并得到认可,才会得到这个国家的法律保护。如果在美国申请下知识产权,那么可以在美国得到保护,但是不当然的可以得到中国或其他国家法律的保护。同理,在中国申请知识产权也是这种情况所谓的国际专利是指一些国家共同参与国际间的国际条约,约定在一个国家取得知识产权,视为也在其他的签订此条约的国家取得了该知识产权所以,国际专利一般不需要特别申请 专利权是法律所保护的一项知识产权,是由专利权人向请求保护的国家申请并获批准才取得的一项专有权利。只有在一个国家申请并获得了该国家的批准才能取得该国家的专利权。因此才出现了中国的专利、美国的专利或者其它国家的专利。国际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对上句解释如下:首先,国际专利是不存在的,准确名称应为“专利的国际申请”。其次,上句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的国民想要对某一技术向《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保护时,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专利合作条约》所指定的受理单位或国际局,递交指定语种的申请文件,这一个递交程序就视为已经在所有的《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递交了专利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该条约制定的受理单位,中文也是该条约指定的语种,因此,中国人可以用中文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的国际申请”。具体哪些国家和哪些语种是被指定的,需要随时关注最新的指定名单。过去要在数国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每个国家逐一办理专利申请,程序和手续都十分繁琐。为解决这一问题,1970年6月19日由美、英、法、德、日等国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外交会议,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截至到现今,其成员国已达114个。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交一项国际申请,在114国均有效。PCT的宗旨是通过简化国际专利申请的手续、程序,强化对发明的法律保护,促进国际间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需要注意的是,此程序仅仅是简化了申请阶段,但并未包括审查和授权阶段。也就是说,部分人基于“国际专利”这一概念而建立的,只要递交一次申请就在所有国家都获得了专利保护的想法是错误的。国际申请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公开、检索和初步审查。国内阶段主要包括指定国或选定国对国际申请授权审查及其它有关事务的办理。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PCT的成员国,并且是受理局、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中国单位或个人申请国际专利的具体办法如下: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送交专利局备案。台湾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申请人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居住在港、澳以及其他地区的中国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并在请求书中指明中国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国籍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居民或者国民按照本办法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另外,中国人到外国申请专利,还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来进行。中国人到国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两条途径:PCT国际申请和巴黎公约途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PCT国际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PCT国际申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就是指申请人依据PCT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行为。广义的PCT国际申请,不仅包括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还包括以该申请文本为基础,30个月内,向PCT条约成员国请求获得国家专利权的阶段(国家阶段)。巴黎公约途径,是指依据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利用在一个国家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在12/6个月内,直接向有意在其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申请流程 听语音第一步:提交申请申请人以一种语言,提交一份满足 PCT 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 。第二步:国际检索由“国际检索单位(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公开文献,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作出意见。第三步:国际公布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最早申请日起 18 个月届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第四步:补充国际检索(可选)由愿意提供补充检索且未参与主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执行,查找进行主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因现有技术在语言和技术领域上的多样性而未能检索到的已公布文献。第五步:国际初步审查(可选)经申请人要求,国际公布后(通常是在对原申请做出修改的情况下),由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附加的专利性分析。第六步:国家阶段PCT 程序完成之后,申请人开始直接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寻求专利授予。参考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 《专利合作条约》

只要没在大陆申请,就得不到保护

[54] 发明名称 分子同步共振转植炉 [21] 申请号 TW200700201537 [22] 申请日 20070126 [11] 公开号 TWM315394 [43] 公开日 20070711 [11] 授权号 TWM315394 [24] 授权日 20070711 [30] 优先权 TW096201537 20070126;TW200700201537 20070126 [58] 技术领域 将辐射能转变为其他能量的装置 Arrangements for conversion of radiation energy into other energy 查看同类专利 [64] 同族专利 查看同族专利 [71] 申请人 王有德 [71] 地址 [72] 发明人 王有德 [52] 欧洲/日本 分类 [51] 国际主分类 G21H005/00 [51] 国际分类 G21H005/00 [52] 美国主分类 [52] 美国分类 [57] 摘要 [Abstract]

专利保护是有地域性的,目前大陆是不保护台湾的专利的。如果该产品没有在大陆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话,在大陆销售该产品就不侵权。

台湾人在大陆申请专利

第一条 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2010年9月12日(含当日)以后。第三条 申请人可以在一件申请中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该申请的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第四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由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未在请求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写明原受理机构为“台湾地区”。第五条 申请人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而在请求书的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其中某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但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该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第六条 申请人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全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至少应当表明原受理机构、申请人、申请日、申请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交该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有关协议,通过电子交换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仅提交该副本的题录,但应当注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申请案卷的申请号。第七条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台湾地区优先权转让证明或者有关说明;期满未提交或者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第八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后,可以撤回其全部或者其中某一项或者几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撤回其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出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撤回其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导致该申请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变更,且自该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声明是在变更前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变更前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算。第九条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缴纳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第十条 被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权利:  (一)由于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补正手续导致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二)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台湾地区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或者有关说明的;  (三)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费的;  (四)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原因造成被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不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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