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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新规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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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新规定2020

2021国家公务员报名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推动工作力量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参考2021年国考来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推动工作力量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录用规定2020

你好: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小数视力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9(小数视力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小数视力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9(小数视力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2020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1)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2)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3)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过了公务员考试,新录用的公务员在经过一年试用期后,试用期满合格的,就可以任职定级了。一般在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先由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再由所在机关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在经过任免机关(县、市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批后,最后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办理有关转正手续。那新录用的公务员定什么级别呢?依据又是什么?目前各级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办法,是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来执行的,应届毕业生是按学历来定级,而原先具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一般按其资历和工龄来定级。具体定级的依据和办法如下: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1,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2,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要注意的是,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的,此外,还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至少为五年(含试用期)。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新公务员录用规定

一年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既然在你的原企业,就在你原来的企业开~~因为你有工作经验,所以在定级和工资是要知道你原来的工资和级别党组织关系问问单位的组织部,要是没在单位的话就应该在你单位所在地的政府的党组织部门~~祝好运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从公务员报到之日开始算起,试用期满后会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评审。

要准备好各种证件,学历证明,证书等公务员考试流程:招考公告发布——网上报名——交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公公科目笔试——查询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规定

对于公务员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认定,下面,我从组织人事部门学历认定角度方面来给大家解释一下,可能与其他领域或角度的表述有所不同,若有不同见解,欢迎大家一起来交流探讨。我们言归正传。1、关于第一学历的认定。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公务员的第一学历,重点把握的是:该干部参加工作之前,获得的最后一个全日制学历。举个例子:比如我1998年高中毕业后参加高考,考上了一个专科专业,2000年我专科毕业,我又专升本,进入一所本科院校学习,2003年7月本科毕业,那么,我们在认定时,一般会把最后取得的本科学历认定为第一学历,而不是把专科认定为第一学历。2、最高学历的认定。最高学历的认定比较简单,就是看该公务员截止目前,取得的最后学历中学历最高的那个学历。这个学历可能是全日制学历,也可能是在职学历。举个例子,我大学毕业后,参加了工作,在工作之余,我读了一个在职研究生并拿到了在职研究生学历,那么,我的最高学历就是在职研究生,而不是大学本科。3、第一学历跟最高学历是不是一回事呢?区分两者,我们需要记住以下几句话:第一学历可能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也可能是第一学历;第一学历不一定就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不一定是第一学历。是不是好像在说绕口令啊?有点懵吧?我举个例子来说明,还是比如我,2003年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后,没有再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那么,我的第一学历跟最高学历是一样的,都是大学本科,就是我们刚才说的第一学历可能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可能是第一学历。但是,我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后,又自学考取了在职硕士研究生并顺利毕业,那么,我的第一学历是大学本科,而我的最高学历是硕士研究生,这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第一学历不一定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也不一定是第一学历。此外,第一学历一定是全日制学历,最高学历不一定是全日制学历,也可能是在职学历。我对公务员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认定就了解这些,谢谢大家。

新录用公务员定级别是根据最高学历来确定的。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录用公务员注意事项:许多考生在选择公务员职位的时候,老是觉得应该选择机关的职位而不是基层的职位,尤其是在机关与机关之间,老是觉得应该选择省直机关的职位,而不是市直机关或县级机关的职位。实际上,在公务员考试中,机关职位并不一定就比基层职位好。尤其是从竞争性来说,机关职位的竞争压力远远高于基层职位。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基层的职位考上以后工作更辛苦,而机关职位,地理区位更优越。但是从竞争性上来讲,基层职位的竞争性更小,相对来说才是报考公务员最划算的职位。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公务员局——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从公务员报到之日开始算起,试用期满后会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评审。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一般都是从报到时间开始算起,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结束后,就可以转为正式公务员了。试用期满的考核,一般都是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考核合格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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