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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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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

非独立的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必然受竞业禁止的限制,这是没商量的。只能成立新的代理机构才行。

可以参照,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规范(一)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承担的义务与专利代理师建立正式聘用关系。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其聘用的专利代理师订立劳动合同。与委托人建立有效委托关系。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3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4保密义务安利代理机构对其在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中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正当经营义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处理、年度考核等执业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运营制度,对专利代理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公示义务。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承接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作出实习评价义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导实习人员进行专利代理业务的实习。实习期满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作出实习评价。(二)禁止行为专利代理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派在本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承办的专利代理业务有利益冲突。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与其他专利代理机构公平竞争,不得以欺诈误导、虚假宣传、不当承诺、诋毁其他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对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的执业限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事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执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三)提供有偿服务及援助服务专利代理机构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人或者低收人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看法

我的代理证执业已满2年了,闲置中,在找所合作

当然需要啊 这是资格证呀,你没有证书就表明你没有做这个的资格呀。要执业满2年的专利代理师 我是专利代理人证执业满3年了,现在一直闲置着 全职 兼职都可以,有需要的吗

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流程

办理分支机构本来就不麻烦啊,审批也不麻烦啊,只要资料交齐几分钟就可以搞定了

看法

1、初步沟通了解技术内容是否适合申请专利,确定后由申请人和我公司签订专利代理协议。2、申请人提供专利技术内容,以便专利代理人理解申请人的技术内容和相关信息,便于专利文件的撰写。专利技术内容提供方式可以口述也可以书面提供《专 利 技 术 交 底 书doc》或提供相关录像、照片等。3、我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5个工作日内)撰写专利文件交给申请人确认。4、经申请人确认最终专利申请文件及《专利委托代理登记表doc》后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报。5、我公司在收到国家专利局官方文件后转交给申请人,并负责专利申请后续事务,直至专利申请及后续专利局审查结束。向你推荐中北知识产权,北京中北知识产权公司是经国家专利局备案的商标、专利代理机构之一。北京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是北京中北总部在山东地区重点设立的分支机构,专为山东等地区企事业等单位及个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具有25年的知识产权代理从业经验。联系电话:0532-80938618

1、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1。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六、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看法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作用

分公司有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优惠政策上,都是可以申请费用减缓的,只要满足减缓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办理。而在鼓励政策上就有很多了,高中生参加自主招生时专利属于加分材料,大学期间的评优评奖专利也是参评条件之一,保研时也是属于加分材料,职称评定和积分落户,专利都是不可或缺的材料,而更加直接的一个鼓励政策是各个地方都是有专利资助的,大多数地区每年还有专利奖评定,所以只要有心去观察,还是有很多选择的。

看你在哪个地区啊?青岛市现在专利奖励是发明专利下授权给钱,市里加区里能拿到一万块钱。你可以打你们市里或区里的科技局问一下,都会有这方面的政策。

(一)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6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1000元; 申请人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一并提出申请资助,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三)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在取得国外发明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隶属于同一企业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一)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二)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三)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pct国际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pct国际申请资助应在取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后6个月内提出(以发文日为准); (二)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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