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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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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

没本子的话,顶多就只能算个专利工程师(这个算是什么,说给客户比较好听的名称而已)而已,收入肯定赶不上有本子的专利代理人高,而且案子都不能署名,如果是刚入行就算个专利代理人助理吧,专所招没代理人证的进来都按代理人助理培养的。有本子才可能提成,一个案子赚稿费500或者更多,没有就不可能给你提成的。

为什么要找专利代理师代理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可以自己申请,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找专利代理师代理专利申请。那么为什么要找专利代理师代理专利申请。专利代理师如果大家需要专业的专利服务,八戒知识产权帮您支招!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业务发展迅速,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八戒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代理服务受业内认可,您有专利转让,专利申请的交易的需求,就赶快咨询八戒知识产权客服。为什么要找专利代理师代理专利申请首先,专利申请可以自己申请,但是专利申请不仅是一种手续复杂,专业性强的法律行为,而且涉及技术、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在决定申请前,申请方需要对有关专利申请的利弊得失做出周密的考虑。比如要对申请内容的专利性进行初步判断,还要对申请内容的市场潜力进行预测,衡量申请与否的利益高低,对申请的地区进行选择,以确定保护区域。其次,在决定申请后还要准备各种申请文件,不仅要符合法律和各种要求,而且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取得专利后还要对取得的权利与以保护和维持,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在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的过程中,也有很多法律手续需要办理。如此复杂的过程对仅具备专业知识的发明人和技术人员来说实在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然后,而专利代理人正是填补了专利人在法律方面的不足,专利代理人一般是经过专门法律培训的专业人员,他们熟于申请的一切程序,可以按时完成为申请和维持专利所需的经常性工作,发挥他们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优势,从技术、经济、法律等多个角度维护专利人的合法权益。专利申请手续繁琐,专利代理人可以帮助专利人摆脱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羁绊,从而节约专利人的大量时间,减轻其负担,让他们专心投入更新的技术研发工作当中去。而且专利人的有效工作可以极大减少申请文件的被修改、补充率,从而缩短审批时间,提高专利审查机关的工作效率,早日通过专利的申请,投入现实生产,实现经济价值。为什么要找专利代理师代理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息公示

一、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自2003年7月15日施行以来,对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管理,规范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对改革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实行资本注册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改革年度检验证照制度,将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为统筹协调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进一步明确要求各部门应当于2015年4月30 日前完成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修改与改革精神不符合的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改革完善专利代理制度,促进专利代理行业更好更快发展,条法司于2014年启动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针对性修改工作,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按时完成了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修订,经局务会审议通过,于4月30日向社会公布,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为针对性部分修改,修改了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的全部条款,删除了年检相关内容,新增了有关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示和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的规定。修改条文共计5条(对应与注册资金相关条款和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变更、办事机构设立条件条款),删除条文共8条(对应原第四章“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年检”),新增条文14条(对应新第四章“专利代理监管”)。   (一)取消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资金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方案》要求,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因此,《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删除了现行办法中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有关资金方面的要求,减轻了专利代理机构的负担。   (二)完善专利代理机构信息管理   根据《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示条例》)的要求,企业信息公示应当及时、真实。鉴于专利代理机构在设立及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时,要分别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为规范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和办理著录事项变更行为,《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并明确要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信息应当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一致,修改强化了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促进专利代理机构自律经营。   (三)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   为了充分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根据《改革方案》和《公示条例》的要求,《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将第四章“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年检”修改为“专利代理监管”,删除了有关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的规定,新增有关建立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公示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修改转变了政府监管方式,加强了日常依法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   建立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基本设立信息和经营信息;年度报告定期公示,专利代理机构对涉及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部分信息可以选择不公示。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示中的职能以及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专利代理人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职责。为了保护专利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年度报告中不予公示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为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推动专利代理机构自我约束,诚信经营,《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经核查后予以更正;对于公示信息虚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举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核查处理。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有擅自变更名称、办公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对于被列入上述名录后三年仍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将专利代理机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的要求。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代理事中事后监管中的职责划分。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检查监督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信息公示情况和执业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机构数量,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抽查或者普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也可以根据需要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进行实地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重点对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执业条件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或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序,还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监督时,应当记录检查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配合检查。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修改措施将极大地激发市场活力,构建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完善我国专利代理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专利代理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专利代理市场正常秩序,推动专利代理行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专利专业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代理人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指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而设立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第九条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1、国防专利代理。可以承接国防专利申请及有关国防专利事务和本单位内部的专利事务的委托,也可以承接社会上的专利代理业务及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一般来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专利的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指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而设立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第九条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1、国防专利代理。可以承接国防专利申请及有关国防专利事务和本单位内部的专利事务的委托,也可以承接社会上的专利代理业务及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一般来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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