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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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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

请求书 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是必须的 还有摘要 如果有附图还有 说明书附图 摘要附图 一式一份即可 可以送到代办处(如果有)或者挂号到北京国知局 那是减缓证明 个人减缓85% 企业70% 具体申请 咨询当地科委或知识产权局 一般两个以上企业做权利人 不给开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第四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中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第五条 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  专利局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以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第一署名人或者代表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文件的,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专利局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第六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第七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二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的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请求延长专利局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本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第八条 国防系统各单位申请发明专利,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其专利申请由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机构受理;专利局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移交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机构审查,由专利局根据该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专利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需要保密的,由专利局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且通知申请人。第九条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是指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日。第十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第十一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

这些材料已经齐全了,不过费用减免,个人减免85%的,另外你可以电子申请啊,网上申请个账号,就不用去窗口了,网上就可以完成。

1)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各一式一份(电子申请的话不需要提供纸件)(2)费用减缓证明、费用减缓请求书一式一份。(3)不需要要提交《窗口递交文件回执》。实质审查申请、请求提前公开声明在请求书里填就行了。优先审查请求需要另外办手续,出具省或市知识产权局的证明并缴纳优先审查费。(4)按规定缴纳申请费、公开印刷费减缓规定:_html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你好,根据知识产权法中关于专利权取得的相关规定,对于邮寄的专利申请,以邮出当天日期为申请日。即邮戳记名的日期为申请日。

发明专利申请途径以及所需的文件:包括巴黎公约途径和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途径提出申请。一、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4、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5、宣誓书及委托书。二、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USPTO局提出进入申请。申请所需文件: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2、国际检索报告;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5、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6、宣誓书及委托书。

邮寄专利申请文件

其实都可以寄到的,不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推荐使用挂号信或者EMS,其他快递的话,他们说不保证是否能收到,而且用顺丰、申通等快递的话,收到日才是申请日哦

采用邮寄方式以邮戳日未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以国家局收到日为申请日,除非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

不能用顺丰,只能EMS或邮政寄送,如果贵公司量大且经常申请的话,可以向专利局申请电子申请,询问电话:62084276

专利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局邮寄的则专利申请日为

百度一品标局:我国专利制度遵循“一发明创造只授予一专利权原则”和“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仅授予最先提出申请者。所以,专利申请日的确定不但是判别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基准,也是判定多个专利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依法应当授予谁的事实根据。

1、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专利申请日为( )。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B.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次日C.寄出的邮戳日D.申请文件载明的日期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门;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寄出的邮戳日为专利申请日。2、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为申请日 A专利局收到日B寄出的邮戳日C寄达的邮戳日D公告日参考答案:B

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顺序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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