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它们的保护年限分别是: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实用新型的期限为五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五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前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续展三年。专利权人享有优先权的,专利权的期限自在中国申请之日起计算。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内,予以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那是权力要求撰写的质量高不高, 如产品权力要求写的是 一类产品,保护范围就大,如果写的是具体的产品,那么保护范围就小。保护范围大,不太容易授权,而保护范围小,很容易授权,但是对于保护侵权来说就弱。大小可以这样理解: 权力要求保护的范围是个大圆圈,而有的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就是一个点。
下面三种:发明专利:最贵,申请最难的,也比较有科技含量的;实用新型;便宜,几乎交钱就可以,此类很杂,甚至有违反科学常理的;外观专利:通常是保护产品外观,防止他人仿冒!具体时间自己查下吧,不是太清楚,就这三种!
专利
回答 您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含义不同: 有效发明专利数,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已经授权的专利的数量。 专利授权数,是指报告年度由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申请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并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数。 2、应用对象不同: 有效发明专利数,是应用于发明专利的本人,表示发明数量。 专利授权数,是应用于被授权的人,表示授权多少人使用本专利。 3、缴费对象不同: 有效发明专利数的专利权人需要按规定缴纳了年费。 专利授权数的使用人要向专利权人缴纳使用费用。 更多8条
专利分为三种 实用新型 外观 发明。 发明专利知识其中的一种而已。
我不知道您是怎么看出来“好多发明明明就是实用新型”的,呵呵。发明和实用新型是专利的两种,二者的保护对象不所不同,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包含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专利法中对这两种专利的定义为: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产品结构特征的技术方案,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至于具体要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是由申请人自行决定的,这是他的权利。一般来讲,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要求要比发明的低一些,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主要强调“适于实用”,而发明的技术方案强调“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程序中,由审查员经过检索,并对技术方案的三性进行评价之后,才能够判定是否能够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上述评价过程是个法律程序,他不是对技术方案的复杂性进行评价,而是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因此,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不一定是复杂的技术方案,有些授权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也是非常简单的。
"保护对象不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其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很多,实用性较强。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从申请日起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发明专利除了形式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授权的时间也更长。多关注摩知轮平台,上面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实务相结合,能很快了解这些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内容来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保护客体不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起算的。 3、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要低。 4、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形式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授权时间也更长。
授权专利一般指的是,在专利申请进程已经获得专利局授权,但还未办理专利登记、没有获得专利证书的专利。这个时候,常常有人会说,这个专利授权了,因此两者常常被搞混。获得授权通知书的专利,虽然还差一张白字黑字盖着红章的烫金专利证书,但专利权的获取算得上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此时的发明创新是受到保护的,他人未经授权许可,千万不要任性实施使用。当授权专利获得证书,成为真正的专利后,权利人享有完整的专利权,这里的专利权的全类内容就包含了专利许可实施权,也就是将专利授权许可给非权利人实施,期间可收取一定的专利使用费。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授权专利就是对申请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情况来进行授权处理的行为,在申请人递交的技术专利当中,并不是每个申请都能授权的。尤其是发明专利。审查特别严格。如果您的技术存在一些问题,国知局就不会授予专利的。如是可以授权专利技术,那国知局就会先给申请人发一份办理登记通知书。拿到了办理登记通知书,并且授权公告,这个技术才能成为专利。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必须不属于现有设计并具有美感。此外,专利还需要以一种清楚、简明的法律语言来界定其保护的范围。二、授权专利的具体条件新颖性标准,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而有所不同。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而对外观设计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所谓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而言,所谓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所谓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比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且能够应用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换句话说,如果申请的是一种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如果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品或者方法专利申请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技术在成为专利之前并不受到特定的法律保护。(1)专利受专利法的保护;技术不受特定保护。(2)专利是经过审查批准的新颖性、创造性水平比较高的先进技术,具有经济价值;专有技术仅具有潜在经济价值。(3)专利的内容是公开的;技术的内容可以是保密的。(4)专利内容完全由专利文件来体现,在进行专利许可时,许可方一般不承担传授技术的义务。(5)专利的有效性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技术没有这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