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发表知识库

首页 期刊发表知识库 问题

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什么的值集

发布时间:

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什么的值集

事关你的待遇晋升!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新规正式发布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过了公务员考试,新录用的公务员在经过一年试用期后,试用期满合格的,就可以任职定级了。一般在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先由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再由所在机关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在经过任免机关(县、市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批后,最后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办理有关转正手续。那新录用的公务员定什么级别呢?依据又是什么?目前各级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办法,是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来执行的,应届毕业生是按学历来定级,而原先具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一般按其资历和工龄来定级。具体定级的依据和办法如下: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1,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2,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要注意的是,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的,此外,还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至少为五年(含试用期)。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目前各级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办法,是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来执行的,应届毕业生是按学历来定级,而原先具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一般按其资历和工龄来定级。具体定级的依据和办法如下: 一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 1,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2,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要注意的是,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的,此外,还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至少为五年(含试用期)。 请再阅读一篇《2012年新政策 县乡公务员主要招录应届生》点击进入。

新录用公务员的级别按以下要求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什么的值

[摘要1] 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出炉:正科满15年享副处待遇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 CFP供图 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摘要2] 打破晋升代价大待遇提不高问题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出炉: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一规定奠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归并简化现行基本工资结构,将基本工资确定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的工资差距。了解更多公务员工资新消息可点击2015公务员晋升条件出炉丨公务员晋升规定相关资讯汇总(1月汇总篇)。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消息一出,广大基层公务员难掩兴奋之情、欣喜之色。《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近日下发,在职务之外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一条职级晋升通道,以缓解基层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使其随着职级晋升相应提高待遇。《意见》中的一系列新政,将给基层公务员带来什么?在上海,《意见》所对应的街镇公务员,如何看待这条新设的职级晋升通道不“升官”,也能获得合理待遇与尊严据了解,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根据《意见》,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意见》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意见》 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什么是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职务”与“职级”?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比如县长;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比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多是县处级正职。长期以来,公务员管理实行的是职务与职级对应的“单轨制”,公务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主要与职务挂钩。而此番改革后,在“并行”制度下,职务与职级成为两条并行的晋升通道。通俗一点来讲,基层公务员即使当不了科长、处长,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收入待遇,并获得职业的成就感。公务员晋升条件出炉:公务员晋升条件苛刻晋升有了“他途”我国公务员有六成以上是在县乡基层工作。基层公务员数目庞大,但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据统计,我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晋升比例仅为4%。这让很多基层公务员的待遇长期处在相对较低水平,由此造成了队伍不稳定、优秀人才频频流失的情况。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服务群众、巩固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在这一公务员群体中,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以鼓励广大基层公务员立足本职,踏实工作。晋升有了“他途”,街镇吸引力会增大获知《意见》中的一系列新政,上海街镇的许多公务员也为之欢欣鼓舞。在基层工作,公务员晋升职务有多难?一位街道党工委书记告诉记者,他们街道有50多人,其中处级干部职数8个左右,科级干部职数不超过20个,余下20多个都是科员岗位。目前,该街道科长平均年龄43岁,副科长平均年龄37岁。“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构成一个金字塔结构,越往上走越艰难。一位街道干部说,“每年我都参与街道推选干部的工作,真的是难以取舍。干部职数少、优秀候选人多,推上去一个人,可能造成对其他人不公平。”现在有了职级晋升通道,一些兢兢业业干了几十年的老科长们,如果未能提拔到副处长岗位,按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的政策,就可以得到待遇提高,享副处级待遇,这是对他们长期默默无闻、辛勤付出的一份肯定。新政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基层公务员个人,也有利于街镇留住优秀人才。一位从区级机关到街道交流任职的公务员说,到了街道,才知道基层的工作有多辛苦—值班多、加班加点多、烦心事多,但是晋升却很难。这样的情形下,要推动机关干部“从上往下”交流任职,是比较难的。而街镇也经常留不住人,优秀人才大多渴望到区级、市级机关工作,那里晋升的机会要多一些。新政让不少街道的“一把手”们欣喜,“今后,街镇的吸引力会增大,可以留住优秀人才了。”目前,上海各街道正在开展科室精简工作。在不少街道干部看来,《意见》的出台实施,也将推动此项工作更好地开展。原先,上海街道一般设11个左右科室,个别设置15个以上科室。街道部门设置存在与上级条线部门简单对应、科室划分过细、职能重复交叉、工作忙闲不均等问题,有的科室“有长无兵”。前不久,市委一号课题成果 《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下发,其中规定,“按照街道职能定位和创新体制的要求,街道党政内设机构按‘6+2’模式设置,即统一设置党政办公室、社区党建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社区自治办公室,同时可根据街道实际需要,增设2个工作机构”,也就是说,今后街道只能设立8个科室。街道科室精简后,由注重“向上对口”转变为更加注重“向下对应”,更好地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服务。但是,科室精简后,科长、副科长职数也将相应减少。有人担心,“今后,街道里的科员晋升副科、副科晋升正科,可能更难了,街道对人才的吸引力会不会下降?”此番,“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细则出台后,给基层公务员和街道干部们吃了颗“定心丸”。完善考核制度,别让晋升异化为“熬年头”基层公务员为“利好”消息欣喜的同时,也有人提出疑问:某个职级的公务员,在一定的年限内未获提拔,也可以享受高一职级的待遇,这样会不会削弱基层公务员的“斗志”,让他们满足于“熬年头”?根据《意见》,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怎么考核?有公务员指出,职级晋升,应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但目前公务员考核制度还不完善。公务员考核体系定性评价多,定量评价少。年度考核还存在“走过场”、“凭印象”的情况,平时考核有很多并未落实。如果通过考核不能客观评价一个人的德才素质,那么架构在此之上的职级晋升就可能成为“唯年限是从”,让基层公务员产生“熬资历”,“多年媳妇熬成婆”的心理惰性。也有人担心,如果考核制度不完善,会不会出现“跑级”现象,形成不正之风。公务员们期盼,职级晋升评价标准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需要配套相应的管理机制,考评机制,监督机制。职级晋升要以工作年限为必要前提,但不要“唯年限论”,应该通过各项配套制度的完善,让优秀人才在职级晋升通道中更快地冒出来。还有公务员认为,职级晋升的前提是科学的考核制度,而科学考核的前提是公务员职位的科学分类。虽然《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但至今并未落实到位。希望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进一步完善,这样,所制定的职级体系才能体现不同类别职位职责及难易程度,与之挂钩的薪酬待遇就更科学。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已探入“深水区”,对各领域各环节之间的关联性、互动性、协同性要求更高,以系统思维统合公务员招录、考核、任免、晋升等各项改革,方能顺利涉过深水区。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的公务员级别和职务按以下标准: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号)同时废止。

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什么的值机

对于公务员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认定,下面,我从组织人事部门学历认定角度方面来给大家解释一下,可能与其他领域或角度的表述有所不同,若有不同见解,欢迎大家一起来交流探讨。我们言归正传。1、关于第一学历的认定。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公务员的第一学历,重点把握的是:该干部参加工作之前,获得的最后一个全日制学历。举个例子:比如我1998年高中毕业后参加高考,考上了一个专科专业,2000年我专科毕业,我又专升本,进入一所本科院校学习,2003年7月本科毕业,那么,我们在认定时,一般会把最后取得的本科学历认定为第一学历,而不是把专科认定为第一学历。2、最高学历的认定。最高学历的认定比较简单,就是看该公务员截止目前,取得的最后学历中学历最高的那个学历。这个学历可能是全日制学历,也可能是在职学历。举个例子,我大学毕业后,参加了工作,在工作之余,我读了一个在职研究生并拿到了在职研究生学历,那么,我的最高学历就是在职研究生,而不是大学本科。3、第一学历跟最高学历是不是一回事呢?区分两者,我们需要记住以下几句话:第一学历可能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也可能是第一学历;第一学历不一定就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不一定是第一学历。是不是好像在说绕口令啊?有点懵吧?我举个例子来说明,还是比如我,2003年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后,没有再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那么,我的第一学历跟最高学历是一样的,都是大学本科,就是我们刚才说的第一学历可能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可能是第一学历。但是,我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后,又自学考取了在职硕士研究生并顺利毕业,那么,我的第一学历是大学本科,而我的最高学历是硕士研究生,这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第一学历不一定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也不一定是第一学历。此外,第一学历一定是全日制学历,最高学历不一定是全日制学历,也可能是在职学历。我对公务员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认定就了解这些,谢谢大家。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2、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3、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定级别是根据最高学历来确定的。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录用公务员注意事项:许多考生在选择公务员职位的时候,老是觉得应该选择机关的职位而不是基层的职位,尤其是在机关与机关之间,老是觉得应该选择省直机关的职位,而不是市直机关或县级机关的职位。实际上,在公务员考试中,机关职位并不一定就比基层职位好。尤其是从竞争性来说,机关职位的竞争压力远远高于基层职位。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基层的职位考上以后工作更辛苦,而机关职位,地理区位更优越。但是从竞争性上来讲,基层职位的竞争性更小,相对来说才是报考公务员最划算的职位。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公务员局——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扩展资料公务员的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对于公务员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认定,下面,我从组织人事部门学历认定角度方面来给大家解释一下,可能与其他领域或角度的表述有所不同,若有不同见解,欢迎大家一起来交流探讨。我们言归正传。1、关于第一学历的认定。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公务员的第一学历,重点把握的是:该干部参加工作之前,获得的最后一个全日制学历。举个例子:比如我1998年高中毕业后参加高考,考上了一个专科专业,2000年我专科毕业,我又专升本,进入一所本科院校学习,2003年7月本科毕业,那么,我们在认定时,一般会把最后取得的本科学历认定为第一学历,而不是把专科认定为第一学历。2、最高学历的认定。最高学历的认定比较简单,就是看该公务员截止目前,取得的最后学历中学历最高的那个学历。这个学历可能是全日制学历,也可能是在职学历。举个例子,我大学毕业后,参加了工作,在工作之余,我读了一个在职研究生并拿到了在职研究生学历,那么,我的最高学历就是在职研究生,而不是大学本科。3、第一学历跟最高学历是不是一回事呢?区分两者,我们需要记住以下几句话:第一学历可能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也可能是第一学历;第一学历不一定就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不一定是第一学历。是不是好像在说绕口令啊?有点懵吧?我举个例子来说明,还是比如我,2003年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后,没有再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那么,我的第一学历跟最高学历是一样的,都是大学本科,就是我们刚才说的第一学历可能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可能是第一学历。但是,我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后,又自学考取了在职硕士研究生并顺利毕业,那么,我的第一学历是大学本科,而我的最高学历是硕士研究生,这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第一学历不一定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也不一定是第一学历。此外,第一学历一定是全日制学历,最高学历不一定是全日制学历,也可能是在职学历。我对公务员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认定就了解这些,谢谢大家。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职务与职级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在满足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基础上: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满一年的试用期后才会定级定职,那肯定是根据你的报考的是的学历来的。应该是最高学历,因为在报考的时候就要求是要以最高学历报考的。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规定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具体要求如下:(一)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1、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2、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3、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4、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二)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 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3、群众公认度较高;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三)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1、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2、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3、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4、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5、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6、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7、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8、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9、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10、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11、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此外,规定还提出,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什么职级

通过公务员招考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的唯一依据是学历,与你工作多少年毫无关系,高中、中专定办事员,大专、本科、本科双学位、肄业硕士研究生定科员,硕士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定主任科员,此为必要条件,不是你有硕士博士学历就必须给你定副科正科,而要看单位的三定方案,省直单位三定方案到处级,科级以下无数量限制,所以博士定主任科员,硕士定副主任科员是基本上能实现的,地级市市直单位三定方案到科级,如果科级非领导职务有空余编制,那么博士定主任科员硕士定副主任科员是可以的,概率五五开,县直单位三定方案不太清楚,应该是三定到股级(副科与科员之间,县某局领导班子的副局长是副科级,中层干部为股长副股长,喽啰叫科员),所以博士硕士在县直单位大概率是定科员,基本工资按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给(多个几十块钱)。

目前各级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办法,是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来执行的,应届毕业生是按学历来定级,而原先具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一般按其资历和工龄来定级。具体定级的依据和办法如下: 一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 1,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2,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要注意的是,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的,此外,还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至少为五年(含试用期)。 请再阅读一篇《2012年新政策 县乡公务员主要招录应届生》点击进入。

对于公务员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认定,下面,我从组织人事部门学历认定角度方面来给大家解释一下,可能与其他领域或角度的表述有所不同,若有不同见解,欢迎大家一起来交流探讨。我们言归正传。1、关于第一学历的认定。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公务员的第一学历,重点把握的是:该干部参加工作之前,获得的最后一个全日制学历。举个例子:比如我1998年高中毕业后参加高考,考上了一个专科专业,2000年我专科毕业,我又专升本,进入一所本科院校学习,2003年7月本科毕业,那么,我们在认定时,一般会把最后取得的本科学历认定为第一学历,而不是把专科认定为第一学历。2、最高学历的认定。最高学历的认定比较简单,就是看该公务员截止目前,取得的最后学历中学历最高的那个学历。这个学历可能是全日制学历,也可能是在职学历。举个例子,我大学毕业后,参加了工作,在工作之余,我读了一个在职研究生并拿到了在职研究生学历,那么,我的最高学历就是在职研究生,而不是大学本科。3、第一学历跟最高学历是不是一回事呢?区分两者,我们需要记住以下几句话:第一学历可能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也可能是第一学历;第一学历不一定就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不一定是第一学历。是不是好像在说绕口令啊?有点懵吧?我举个例子来说明,还是比如我,2003年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后,没有再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那么,我的第一学历跟最高学历是一样的,都是大学本科,就是我们刚才说的第一学历可能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可能是第一学历。但是,我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后,又自学考取了在职硕士研究生并顺利毕业,那么,我的第一学历是大学本科,而我的最高学历是硕士研究生,这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第一学历不一定是最高学历,最高学历也不一定是第一学历。此外,第一学历一定是全日制学历,最高学历不一定是全日制学历,也可能是在职学历。我对公务员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认定就了解这些,谢谢大家。

公务员级别算法:(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三)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四)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九)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十)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十一)社区或驻村干部:二十五级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