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均应当按照本规定予以标注。第三条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号、专利标记标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第四条 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其中“ZL”表示“专利”,第一、二位数字表示提交专利申请的年代,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类别,第四位以后为流水号和计算机校验位。 除上述内容之外,标注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第五条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采用中文注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第六条 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 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标注不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 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标注不当,构成冒充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您好,您的问题解决了吗,我现在也遇到了,求解决方法。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这个不是违反什么经济法吧,应该是违反广告法,或者是不正当竞争法。因为你并没有获得专利但是却打了你有专利的广告。属于虚假宣传。按规定应该处1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没有必要。 专利都是国家登记发证的,你打不大上类似字样,他人未经授权,一旦使用,都可以告侵权的。
没有硬性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均应当按照本规定予以标注。第三条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号、专利标记标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第四条 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其中“ZL”表示“专利”,第一、二位数字表示提交专利申请的年代,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类别,第四位以后为流水号和计算机校验位。 除上述内容之外,标注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第五条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采用中文注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第六条 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 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标注不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 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标注不当,构成冒充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如果有“专利两字”标识的号,就必须有相应的、真实有效的专利授权号。否则的话,就涉嫌虚假宣传,因为你没有提供可供顾客验证的有效信息。注意,在申请中的专利虽然有“专利号”,但这时候,仍然不能称为“专利”,因为没有授权,就不能证明专利的有效与合法性。
产品上只注明专利产品,但不标注专利号的,本身也是违反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 同时广告法明确规定了第十一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