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专利技术属于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出售专利所有权,属于让渡资产所有权取得的收入,如果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是专门卖专利,则该收入属于偶然发生的利得,该项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出售专利使用权,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业务不是贵司的主营业务,该项收入在会计上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个人认为只有出让了该知识产权后获得了货币资金收入才能确认收入,没出让一直持有是不能确认收入的。
不能确认为主营收久啊,可以确认为其他收入啊。。
转让专利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并非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收入,而是作为一项计入损益的利得处理。收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利得: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这是收入与利得的区别。转让无形资产,不能作为日常活动理解,很少有企业拥有成千上万个无形资产作为出售对象的,就如同固定资产一样,企业的厂房不可能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那么多,所以一般作为固定资产出售的,肯定属于利得范畴不属于收入。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把房子当作存货,出售存货属于日常活动,就可以用收入准则处理。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等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这个不是收入,你可以看看收入的概念。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是的,对一般企业而言,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对于公司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应分别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不同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一般都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无形资产形成的必须支出,应资本化支出,计入成本。所以,研发专利权的会计处理为: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500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 50000开发阶段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0000+20000+6000=56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研发成功投入使用:借: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56000 管理费用 50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56000 ——费用化支出 50000所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为 选择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转让专利技术约定分期收款,企业不可以按专利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分期确认收入,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根据合同条款,应收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租金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分别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税金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是收入,做到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例如专利技术账面价值1000,出租收入5400。借:银行存款 5400 贷:其它业务收入 5400借:其它业务支出 1000 贷:无形资产 1000
“专利技术出租”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根据规定,让渡资产使用权产生的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应成本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专利技术出售”无形资产转让,属于“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损失”,所以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所以收入和利得是有区别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二者最终均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并都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这是二者的相同之处。二者的区别在于,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而利得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在判断一项交易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到底属于收入还是属于利得时,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判断依据。定义中的“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这里的理解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二是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而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则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这也构成企业的利得。利得又进一步可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相对应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根据上述定义,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接受损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所产生的利得属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如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