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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相同或实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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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相同或实质相同

1、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单一要部的情况下,如果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要相同或者相近似,公知设计部分也相同或者相近似,则构成侵权;2、如果要部不相同也不相近似,而公知的设计部分相同或者相近似,则不构成侵权;如果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公知设计部分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不构成侵权。这种判断方法及作出的结论的依据,主要是从外观设计的产品整体出发的,而并非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局部保护。以上仅供参考,望采纳~

外观设计专利如何认定相同或相似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外观专利外观相同,但是颜色不同

如果产品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并且产品的图案,形状等方面都相同,只是颜色不相同,那么颜色就是重点了。如果颜色可以带来非常明显的区别,是算不侵权的,这是有判例的。

外观专利过期产品外观相同

侵权的判断:一,整体观察,综合比较。二,设计要部和视觉要部对比。三,隔离观察。四,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为标准。抗辩的方法:一,不侵权抗辩,即不相同也不相近似。二,公知技术抗辩。三,先用权抗辩。即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实施行为(或准备工作)。四,无效对方的专利。

美国专利有三种类型,一是美国发明专利,一是美国外观专利,一是美国植物专利。既然是要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就有必要先在美国注册外观专利,申请美国外观专利需要提供外观设计图(六面或七面图)。一般美国外观注册时间是一年半,如果被驳回,需要做答辩,通过后就会取得美国外观专利证书。拥有了美国外观专利证书后,你的产品就可以正式得在美国取得保护,如果发现其他人没有经过你的同意,生产或销售跟你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就可以通过发警告信的方式,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也可以通过向美国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

那要看相似程度了,最好吗是自己把外观改变下自己申请个外观专利,这样就不会造成侵权了呀,别人用您的外观,您反而可以告他侵权要求赔偿的,呵呵

外观设计专利没有实质审查,只有形式审查,所以权利并不稳定。首先,看您和对方的专利谁的申请日在前。如果您的申请日在前,而且您的产品和您的专利相同,基本没有问题。如果对方专利申请日在前,您的专利和/或您的产品与之相似的程度普通消费者分辨不出来,则您的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和您的产品被判定侵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如果是后一种情况,您还可以请求对方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当于对他的专利实质审查一下,如果对方的专利权也不稳定(报告结果存在没有新颖性等问题),您这边问题也不大。如果对方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结果很好,专利权稳定。您可能就需要随时准备协调停止侵权,或者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去无效宣告对方的专利。

外观专利判断产品相同或类似标准

您好,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比对需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比对原则,外观设计产品正常使用时最容易观察到的部分以及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外观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与否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判断: 首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注意它不是依据权利要求书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与否。其次,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认定的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洛迦诺条约的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那么我们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那么我们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最后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把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则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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